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各位公众: 您们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为此在本次评价开展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就本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广泛、深入的公众参与咨询活动,以期获得宝贵的意见和真实的资料,丰富和完善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公告如下,欢迎各界民众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该项目环境影响、促进科学和民主决策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一、项目名称: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二、建设单位:新疆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简介 1、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昌吉市市区东北部,北外环路以南、宁边东路以北,总占地面积约为245亩,于2001年建成投入使用,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方/日。 2、本次提标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现有的设备进行局部改造,二是在厂区内的空地新建深度处理设施,改造后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近期10万方/日,远期15万方/日。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韩国荣 电 话:13999357952 五、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枝 电 话:18999184578 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1、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采用查阅相关资料、类比分析等技术手段,针对该项目可能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论证本项目建设出现的不利影响并提出控制和减免措施,列出环境监测与跟踪计划,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效益的统一提供可行的技术方案。 2、在此期间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最后编制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参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6年11月14日起,到2016年11月28日截止。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6-11-14) “......2、本次提标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现有的设备进行局部改造,二是在厂区内的空地新建深度处理设施,改造后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近期10万方/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