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宁县水务局的委托,对广宁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广宁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三、PPP项目编号:GPCGD16CH02FC177F 四、PPP项目名称:广宁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广宁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包括广宁县城区、12个乡镇镇区(北市镇、宾亨镇、赤坑镇、横山镇、坑口镇、螺岗镇、木格镇、石咀镇、潭布镇、五和镇、洲仔镇、排沙镇)和全县16个乡镇的725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的治理,拟总建设规模为17460m3/d,项目总投资约为36081万元,整个项目覆盖全县2459平方公里。 1、广宁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新建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规模0.5万m3/d,新建污水收集主次干管(DN400~DN1000)约23.5公里,改造现状截流污水管渠约10.5km,同时配套不少于主次干管长度30%的污水收集支管,投资约为9367万元。 2、12个乡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建北市镇、宾亨镇、赤坑镇、横山镇、坑口镇、螺岗镇、木格镇、石咀镇、潭布镇、五和镇、洲仔镇、排沙镇等12座镇区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5200m3/d,建设DN300及以上污水收集主次干管长度约40km,同时新增不少于主次干管长度30%的污水收集支管,投资约为9456万元。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新建518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725条自然村,服务人口约为13.95万人,拟建设总规模7260m3/d,投资约为17258万元。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所有成员一共不得超过2家。 3、应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其201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总额应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201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提交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在境内或港澳地区,以BOT、TOT、委托运营等方式(不含BT)正在运营维护的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规模合计不少于20万立方米,且污水管网运营维护不少于30公里。含由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业绩,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交上述运营维护业绩的证明材料) 5、社会资本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6、广宁县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在联合体中以控股形式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前述融资平台公司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6年10月25日至 2016年11月15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室。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止。 项目实施机构:广宁县水务局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南坤大道118号 邮 编:526300 联系人:陈善强 电 话:0758-8669060 传 真:0758-866906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邮 编:510030 联系人:段小平 电 话:020-62791621 传 真:020-83371002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2016-10-25) “......2、12个乡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建北市镇、宾亨镇、赤坑镇、横山镇、坑口镇、螺岗镇、木格镇、石咀镇、潭布镇、五和镇、洲仔镇、排沙镇等12座镇区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5200m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