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PC+O)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龙建招2022-12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 已经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庆发改投[202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庆元县城乡生活污水运行维护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及县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施工加运营(PC+O)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 2.1.2 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菊水新建路88号。 2.1.3 建设规模: ⑴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5万m3/日,改建工程为1.5万m3/日,合计4万m3/日,用地面积4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进水泵房改造、配水井、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AO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接触池及出水泵房、一期加药设施改造、一期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改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一期污泥脱水机房改造、除臭系统及一期MBR系统改造等。 ⑵ 工程完工后,形成一座规模为4万m3/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达到清洁排放标准。工程总投资为11746.09万元。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PC(即:采购、施工)+O(即:运营)模式。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 (1)采购、施工(PC):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全部生产及辅助建构筑、设备设施、生产系统等的PC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厂址红线内所有项目的设备设施采购、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性能测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还包括质量保证(保修)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的指导工作;竣工验收合格至最终移交之前的所有检验、检测、检查;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 (2)运营(O):庆元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包含扩建工程和改建工程)的整体合并运行和日常维护,所有为庆元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正常运行所需用的设备、建筑物、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并承担费用,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将经处理后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并在委托运营期满后将庆元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无偿、完好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 2.3 建设工期及运营期要求: (1)建设工期:660日历天(包括采购、施工),从开工令发出之日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2)试运行服务期:所有设备系统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带负荷试运行合格,且各项技术参数均达到设计要求后的次日开始,环保专项验收通过之日止; (3)运营服务期:8年(环保专项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开始)。 2.4 质量要求 ⑴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浙江省和丽水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⑵ 设备质量标准:满足设备相关专项规范验收标准。 ⑶ 运营质量标准:在整个运营期内,运营单位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运营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出水各项指标均达标。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能力和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 3.2 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壹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B类证书,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拟派运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工程类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 其他人员:2名专职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 投标人具有污水处理业绩(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或运营等),若投标人的业绩是以联合体的形式(包含联合体成员或牵头人)获得的,该业绩予以认可,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出任;总承包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9日9时30分止,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濛洲街222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417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上发布。 招标人:庆元县城乡生活污水运行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石龙新街64号 邮 编:323000 联系人:胡庆义 电 话:13615897061 招标代理: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大厦3楼 邮 编:323000 联系人:郑女士、刘女士 电 话:0578-2185318 (来源: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022-07-19) “......⑴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5万m3/日,改建工程为1.5万m3/日,合计4万m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