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12202016102002设计 津建交保税设计[2016]1002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港保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已由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天津空港经济区行政审批局以津保自贸投审[2016]106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天保市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7920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天保市政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将起步区污水处理厂污水调至扩展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合并后扩展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计规模为15000m3/d。设计标准为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99-2015)A标准。对扩展区污水处理厂现状生物池、进行改造,新建设计规模5000m3/d的生物池,新建二沉池、反应沉淀池、综合车间、调节池、臭氧接触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本工程建安费约60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港保说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书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全部配合服务 2.4 工期要求: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格: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⑵ 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取得《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培训合格证书,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⑶ 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⑷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具有建筑企业外埠勘察设计单位临时进市备案登记证明; ⑸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不得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①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建设部、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处罚通知为准(且在处罚期限内); ② 有天津空港经济区规建局或建交局下发的处罚记录(且在处罚期限内); ③ 2013年至2016年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可在检察机关查询);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5日(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汇津广场3号楼312室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天保市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滨 地 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八道9号东方天宏院内三楼 邮 编:300308 联系人:王祥刚 电 话:022-84862942 传 真:022-8486291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柏 地 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汇津广场3号楼312室 邮 编:300308 联系人:吴国杰 电 话:13512987531 传 真:022-66285250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空港经济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李江 电话:022-84906178 传真:022-84906751 电邮:lijiang@adm.tjftz.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一层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022-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6-11-29 0:05:15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