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工程二期项目,选址于成都市锦江区大安桥村4组。项目位于成都市第九污水处理厂东测、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南侧预留的地块上。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 2、性 质:扩建 3、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大安桥村4组 4、建设规模:项目拟新建200t/d(20%DS)生活污水污泥焚烧设施,以及配套的公辅设施、贮运设施及环保安全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储存、干化、焚烧和烟气处理系统及与之配套的辅助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以运营期为主。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送成都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处置;项目所产生的工程废气主要是焚烧炉烟气,经烟气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外排,项目建成后,地面浓度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相关标准,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明显;项目设备噪声能够实现厂界达标,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项目拟选址为规划的工业用地,不属于重要/特殊生态敏感区,建设后本项目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⑴ 项目新增的大气污染物产生源主要有焚烧炉烟气以及污泥间产生的臭气。 ⑵ 项目与一期工程采用相同的废气治理措施,主要包括:①针对酸性气体,主要采取“湿法”的处理工艺,利用NaOH吸收液对酸性气体进行中和处置,同时预留“干法”处理系统接口;②针对焚烧炉烟气,采用袋除尘器进行处置;③针对重金属及二噁英采取活性炭吸附和袋除尘器相结合的处置工艺,同时进行工艺参数控制,减少二噁英的产生量;④针对污泥间臭气设置封闭的污泥储存间,进行微负压集气,送除臭站处理;贮料仓加盖封闭,微负压集气,臭气由风机经管道送往除臭站处理;⑤针对项目臭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强管理,保证车间内臭气的收集效率,划定卫生防护距离进行控制。 ⑶ 根据一期验收监测资料,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污染性影响。 2、废水治理措施: ⑴ 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送新建污水厂进行处理,新建污水厂规模为100万m3/d(一期70万m3/d,二期30万m3/d),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为:BOD5:200mg/l;CODcr:400mg/l;SS:240mg/l;NH3-N:35mg/l。根据污泥焚烧厂一期工程废水污染物现状监测(排至成都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前),其废水污染物的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成都市第九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同时,本工程所产生的废水仅占污水厂总处理能力的0.56%,不会对成都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⑵ 项目废水依托成都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影响现污水厂处理负荷。措施可行。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过程中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污染,项目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设计考虑了相应的控制措施,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可以确保区域地下水不因项目建设而受到影响。 4、噪声治理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震、防震、防冲击,并改善输送流动状况以减小空气动力噪声等综合控制措施,以减轻项目设备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不会因本项目的建设而改变现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程度。 5、固废处置措施 ⑴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项目污泥焚烧后产生的炉渣;污泥焚烧后产生的飞灰;脱盐水站废树脂;生活垃圾。 ⑵ 项目固废处理措施如下:焚烧炉渣属于一般性工业废物,送垃圾填埋场处置或综合利用;飞灰属因其颗粒小,容易洒落,故向其加入部分中水提升湿度防止洒落,由密闭货车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废树脂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送长安垃圾填埋场填埋。 ⑶ 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或合理利用,均不外排,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处置措施可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本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一类的鼓励类中的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和“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类。本项目装置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4 年版)》鼓励发展的装置“城市污水厂污泥半干法处理装备”,符合产业政策。 2、项目位于现有污泥处置厂一期工程预留用地地,拟选厂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3、项目从原料的选用,工艺装备技术,能耗、物耗、水耗指标,污染物产生,废物综合利用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上均体现出清洁生产的原则,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4、在采纳环评所提出的措施后,项目建设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可行,可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5、项目选址地周围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控制风险,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小,不会因项目建设而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不会造成环境质量超标。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则本项目在拟选址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以点击以下链接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成都市第一污水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示版).pdf。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主要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地区的民众、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1、建设单位: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安桥村 邮 编:610200 电 话:028-85321984 电 邮:cdshbsy@126.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科西三路375号 邮 编:610064 电 话:18583739793 电 邮:hp2s4742@126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上表所列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7月8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者: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16-07-08)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20/4/7 2:26:37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