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惠阳资易建〔2016〕46号 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惠阳发改字〔2016〕063号),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特许经营者,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 2、建设单位(招标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 3、项目地点:本项目建设选址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古屋村,深汕高速公路至古屋水、淡水河至规划内环路之间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 4、项目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86万平方米。总体设计规模为18万立方米/日,分两期实施,其中,第一期工程的设计规模为8万立方米/日,第二期工程的设计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即该期工程建成后达到18万立方米/日的总规模)。总投资约为50915.33万元人民币(包括中标人应承担的征地与拆迁补偿费用8600万元人民币、惠阳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点处至本项目进水点处的管道投资和本项目的出水管道投资,不含厂区外其它管网建设费用)。第一期工程投资约为31545.22万元(包括中标人所承担的征地与拆迁补偿费用),第二期工程投资约为19370.11万元(此为2016年初完成的可行性研究估算)。 5、实施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行限期特许经营。 6、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项目采取整体(即18万立方米/日的总规模,包括第一期工程和第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招标。中标人(即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包括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采购),运营和维护本项目设施设备,实现本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并持续安全、高效、低耗、稳定和可靠运行及达标排放,并取得污水处理费,以及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资产无偿完好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且中标人自行承担所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责任、风险。 7 、特许经营期限:包括第一期和第二期在内的总特许经营期为25年(不包括第一期工程建设期和试运营期),自第一期工程开始商业运营日或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25年期届满止。特许经营期除出现因进水水质超标且实施改造或因不可抗力且继续履行协议以外的情形均不予延长。 8、质量及工期要求:项目工程质量要求合格;项目须环保验收合格,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指标;污泥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控制标准的规定进行脱水处理,含水率需达到小于60%;第一期工程计划于2016年年底开始建设,具体以招标人完成征地拆迁交付时间确定;第二期工程计划于2025年前后实施,具体建设时间由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9、其它招标条件: ⑴ 征地拆迁补偿费:本项目用地由招标人在完成征地拆迁后按现状无偿提供给中标人使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由中标人承担人民币8600万元(已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且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5天内支付。 ⑵ 古屋水出口段整治:中标人负责按招标人(或惠阳区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后由招标人确认)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项目适用标准无偿投资整治古屋水出口段,以及其竣工后在本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内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承担上述全部相关费用。古屋水出口段(即本污水处理厂范围河段)整治工程河道长约620米(其中古屋水河道长约410米,其支流龙古井水河段长约210米),防汛道路总长约1120米、路宽5米,按20年一遇的涝水标准建设,工程等别为Ⅲ等,估算总投资约为人民币4559.0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建安费约3272.60万元,其它费用约1286.47万元);该整治工程内容最终以经审批的施工图为准;如超出该投资的,则超出该投资在10%(含10%)以内的部分由中标人承担,超出该投资在10%以外(不含10%)的部分(最终以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审定为准)由招标人承担。 ⑶ 污泥处理费:由中标人负责将脱水达标的污泥运送至有资质的污泥处理企业进行处置,且运送费和处置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10、资金来源:由中标人自筹。 二、报名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且现依法正常经营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按建设计划的投资融资实力,需有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和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效银行授信额度; 3、投标人应具有18万立方米/日或以上规模(可多项目累计但须最少有一单项规模达8万立方米/日或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业绩;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纪录(以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能是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镇(街道办)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及其投资的其它国有企业,但上市公司除外。 三、报名资料 1、投标报名表 原件(见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新证)副本复印件;(如为旧证的,则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自有资金证明复印件(投标报名当日之前7天内由银行出具 且以一份达到规定额度的为有效); 5、有效期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起的6个月即180天或以上 有效的 银行授信文件复印件; 6、2013年至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7、能有效反映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和协议双方的单项8万立方米/日或以上规模及累计达18万立方米/日或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或运营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以及相应项目最近三份污水处理费收费凭证复印件。 8、投标人 注册 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构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该告知函需同时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该告知函自开具日期两个月内的为有效。开具告知函需提供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具体请咨询相应的检察机关。惠阳区检察院查询网址http://hyjcy.huiyang.gov.cn,咨询电话:0752-3823568)。 9、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之中,副本均可用复印件),用A4纸规格编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投标报名申请资料”,并标明“正本/副本”以及项目编号、投标申请人名称和报名申请时间,且正副本报名申请资料均须逐页加盖公章);要求复印件的资料须在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委托他人办理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投标申请人须在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30日(公休日除外的每天北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5:00~16:30),携带上述报名申请资料,凭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到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窗口(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报名。 2、报名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16:30(为北京时间,下同),逾期概不接受。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人在接受投标人报名申请资料的同时对报名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本项目只接受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并向其发售招标文件。即招标人将于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30日(即公休日除外的每天北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5:00~16:30)在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500元(现场缴交),售后不退。 3、至报名截止时间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名,则重新进行招标。 六、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18日09:30~10:0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8日10:00。 3、开标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及进行投标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事故,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 2、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并且获取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均可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3、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登陆后查看)上发布。 招标人: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先生、刁先生 电 话:0752-3769326、0752-3343637 传 真:0752-3381366、0752-334116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752-2521711-8804 传 真:0752-2521713 招投标活动地点: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 电话:0752-3911975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16日 “......4、项目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86万平方米。总体设计规模为18万立方米/日,分两期实施,其中,第一期工程的设计规模为8万立方米/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8/11/7 14:50:00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