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6-09-09 截止日期: 2016-10-1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桂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设计已由桂阳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桂政招核〔2016〕45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桂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主要内容是建设1套规模为约2万吨的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准,污泥含水率50%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管网长度约20公里。 2.2 设计周期:初步设计阶段5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及概算阶段20日历天。 2.3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招标范围:桂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设计所需的地质勘探、地形图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等相关工作)、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方案撰写翻译及后续服务等,其设计工作延续至工程施工完成、验收、交付使用,并承担施工中接受咨询、完善及补充设计的义务。 2.5 质量要求:勘察测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设计审查和施工的需要,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上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拟任该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或取得注册环境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以近6个月(2016年2月-2016年7月)的社保证明为依据。 3.4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5 如投标人无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勘察测量资质的,工程预算及勘察测量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须提供被委托单位的资质证书和预合作协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与竞标的投标人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委托代理人来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设计总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近6个月(2016年2月-2016年7月)的社保证明、预合作协议(无工程造价、勘察测量资质单位须提供)(以上证件验原件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于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桂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勘查、设计控制金额及补偿费 6.1 项目设计费总包干150万元以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投资设计控制:污水处理厂4千万元以内,管网及配套设施3千万元以内。 6.2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勘查、设计补偿,也不对未中标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第一名中标,第二名设计补偿2万元,第三名设计补偿1万元,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 7、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本项目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书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未在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桂阳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人: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联系人:雷先生 电 话:1397350685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项目部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2栋3单元405室 联系人:资马榕、张璐 电 话:0735-2221398、0731-85135397、13875508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