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江苏→ 浏览帖子:0339江苏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6710&bd=180339江苏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 序号 省份 项目名称 主体处理工艺 投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平均处理水量(万立方米/日) 339 江 苏 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2008年 4月 2 1.3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 业 名 称 320115 13559201-5(02) 南京市江宁区自来水总公司科学园污水处理厂 市(地、州、盟)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南京市 320115 13559201-5(02) 南京市江宁区自来水总公司科学园污水处理厂 3987-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25515&classid=858 3988-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25526&classid=858 14310-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79376&classid=858 14319-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79386&classid=858 区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清水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江宁政发〔2011〕10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江宁区清水行动计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南京市江宁区清水行动计划(2011—2015) 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筹办“绿色青奥”为契机,集中治理水环境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提升群众满意度。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工程,实现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实施城市雨污分流工程,实现城区河道黑臭问题有效缓解;实施工业水污染防治工程,实现区域水环境安全;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现水环境考核断面达标。确保全区饮用水源地安全、水环境持续健康、城市水体清洁通畅、人民群众总体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科学治水。坚持规划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采取工程与管理措施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实施科学治水。 (二)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针对我区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城市河道黑臭、水体环境功能弱等突出水环境问题,标本兼治,加强环境监管,分阶段实施整治工程,确保水环境持续改善。 (三)综合治理,系统实施。根据水污染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针对其污染源特征及分布,设计科学合理的治水技术路线,采取有效治理对策,集中力量优先治理,力求突破。 (四)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实行统一监管、部门协作,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加强监督、强化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采用多种形式,确保清水计划有效实施。 三、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基本消除主城区河道黑臭现象,有效控制湖泊富营养化,确保“青奥会”期间相关水体水质优良。至“十二五”末,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完成总面积约6平方千米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成18千米污水干管,完善53个住宅小区及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实现“饮水更安全、污水不下河、脏水变清水、死水变活水”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11年至2012年,实现水质有效改善。落实水污染整治各项措施,重点完成秦淮河流域、外港河、东沟、玉带河、小西圩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力实施雨污分流工程,推进建成约100千米主次污水管道敷设。进一步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2%,饮用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河道黑臭、湖泊富营养化等问题得到进一步控制,人民群众总体认可水环境治理的改善成效。 第二阶段,2013年至2015年,实现水质明显提升。全面完成雨污分流工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城市河道黑臭、湖泊富营养化等水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巩固水污染防治成效,完成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做好“青奥会”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对水环境质量总体满意。 四、具体任务及分工 (一)饮用水安全保护工程 通过集中式水源地整治、区域供水、饮用水厂深度处理、备用水源地建设等工程,进一步消除饮用水源地隐患,保障饮用水安全。 1.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工程。依法界定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实行隔离防护和环境整治工程,清除一切无关设施;二级保护区实施点源整治和非点源污染防治工程。切实保护双闸水源厂、滨江水厂等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编制城市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防止饮用水源污染,确保城市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园区、街道负责。 2.街道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强街道工业污染、湖泊富营养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尾水的防治,搬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设施,兴建水源涵养林,重点保护赵村水库、红星水库、安基山水库、黄龙埝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区,保障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业局配合,相关园区、街道负责。 3.区域供水建设工程。加快供水管线及增压泵站建设,扩大区域供水范围,逐步关停镇村级水厂,2012年实现全区区域供水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卫生局配合,区水务集团及相关园区、街道负责。 4.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社会性实施城市集中式公共供水改造工程。加快实施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社会性供水实施城市集中式公共供水的改造工程,2012年完成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等7家企事业单位转换城市集中式公共供水。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水务集团、相关街道负责。 5.村级水源地保护工程。对区域供水暂未覆盖的农村区域,明确划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严格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建立水源地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在用水源型水库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利局配合,相关街道负责。 6.备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切实保护秣陵凤凰山地下水备用水源地和6家农村水库型备用水源地,明确划定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保护制度,落实保护措施。2015年前完成取水设施建设、供水管网铺设与并网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配合,相关园区、街道负责。 7.饮用水深度处理工程。实施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程,提高水厂给水水质,保障城市供水安全。2012年,完成双闸水源厂深度处理工程;2015年前,完成滨江水厂深度处理工程。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水务集团负责。 (二)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建设工程 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削减污染物产生量,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8.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推进商城等区域雨污分流工程建设,2012年前,完成敷设19.5千米主次干管。2015年前,完成总面积约16平方千米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新建5座提升泵站。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规划局、区城管局配合,各相关园区、街道负责。 9.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施建筑物排水立管及化粪池后的排污管改造,敷设街巷支管,形成独立的雨水收纳系统与污水排放系统,2012年前完成10个企事业单位和小区雨污改造。2015年前,完成15个企事业单位和小区雨污改造,确保污水不下河的目标。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规划局、区城管局配合,相关园区、街道负责。 10.污水处理系统新建工程。2012年前新增7万吨日处理能力,新建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湖熟街道工业污水处理厂;2015年前新建麒麟污水处理厂。同时,配套相关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国土分局配合,各相关园区、街道负责。 11.污水处理系统扩建工程。2012年新增4万吨日处理能力,扩建江宁城北污水处理厂;2015年新增9.5万吨日处理能力,扩建滨江、空港、科学园三期污水处理厂。同时,配套相关污水收集管网及提升泵站。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规划局、区环保局配合,各相关园区、街道负责。 12.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推进全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工程,以应对“十二五”氨氮、总磷等总量减排要求;2014年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改造,以适应雨污分流工程。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各相关园区、街道负责。 13.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配套及处理效率提升工程。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污水提升泵站建设,2012年前,完成空港新城胜利河沿线排污二期管道工程、科学园污水管道续建及大学城内污水管道疏通工程、街道集镇污水管网建设100公里;2015年前,完成汤山新城、麒麟、街道集镇污水管网建设224公里,建设提升泵站8个。建设一批污水处理系统,实行分流过渡,有效收集处理污水,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达标排放。至2012年污水处理能力利用率达82%,至2015年污水处理能力利用率达85%。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各相关园区、街道负责。 14.推进农村污水设施建设。每年完成10个有条件的规划保留村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2年,30%行政村(社区)建设至少一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到2015年,力争50%行政村(社区)建设至少一个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牵头,各相关街道负责。 15.中水回用工程。强化节约用水管理、节水器具普及、生活节水工程和生活污水厂、宾馆、住宅小区中水回用示范工程,用于道路冲洗、绿化、洗车以及河道补给用水等。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牵头,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配合,相关园区、街道负责。 16.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范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方法,协助推进凤凰山市政污泥处置场建设。2012年前,污泥处置利用率达75%;2015年前,处置利用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区水务集团及各相关园区、街道负责。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加强水环境保护,整治城市黑臭河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治理水土流失,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7.城市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过生态修复、引水补水等措施重新构建河道生态系统,推进河流全流域综合治理。计划完成5条主要黑臭河道治理。2012年前,完成 外港河上游段、一纵沟、二纵沟等3条黑臭河道治理;2015年前完成章村沟、玉带圩等2条黑臭河流河道治理,主城区基本消除河道黑臭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配合,各相关街道、园区负责。 18.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严格控制外源污染,采取湖泊生态治理、湿地保护、引水补水、科学清淤与控制水产养殖面积等措施。2015年前,将百家湖、九龙湖、蟠龙湖、高湖等主要湖泊水体水质控制在轻度富营养化范围之内。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保局配合,相关园区、街道负责。 19.生态引水工程。对现有以长江、秦淮新河为水源的引水设施实施常态化管理,增加引水频次。新建 补水设施,以沟通水系并增强水动力。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20.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综合防治、绿色和有机农业技术等,推广应用“一池三改”,大力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农村当家塘口,改善农村水环境治理。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水利局、爱卫办牵头,区环保局、区城管局配合,各街道负责。 21.加强重要湿地保护。建设长江新济洲湿地,保护秦淮河湿地。统一规划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明确湿地保护范围。建立湿地监测体系,开展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保局配合,相关街道、园区负责。 22.水土流失防治工程。防治水土流失,对于已经出现水土流失现象流域,每年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推进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2015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 %。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国土资源分局配合,相关街道、园区负责。 (四)工业水污水防治工程 以主要水污染物减排为抓手,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相结合,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关停搬迁污染企业,提高工业废水治理水平,确保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 23.工业废水减排工程。现有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减排数据考核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推进COD、氨氮及总磷减排工作,2015年前,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工业企业废水减排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工信局配合,相关企业负责。 24.化工企业搬停整治工程。2012年前,完成 15家小化工企业关停、搬迁、改造与治理工程;2015年前,实现应关尽关的目标。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相关园区、街道及相关企业负责。 25.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重金属企业集中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加大落后工艺淘汰力度,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频次,开展对企业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的监测。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局、相关街道、园区负责。 26.工业废水稳定达标工程。全面实施工业污水治理工程升级改造和提标深度治理,严格控制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确保2012年前,钢铁、电力、化工行业等重点行业污水排放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牵头,相关重点企业负责。 27.工业废水再生回用工程。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钢铁、电力、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水平,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下降到20立方米/万元,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负责,相关重点企业配合。 28.重点园区排水改造工程。实施雨污分流与清污分流,确保化工园区等重点园区排水畅通,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牵头,各相关街道、园区负责。 29.街道工业集中区废水集中处理工程。没有单独设立污水处理系统的街道工业集中区,推进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确保园区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2013年前完成。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牵头,各街道负责。 30.重点工业企业环境污染应急设施建设工程。针对重点化工、冶炼等重污染企业,编制、落实污染应急方案,设立处置设施,预防有毒有害废物危害环境安全,2012年前完成。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相关重点企业负责。 31.工业污泥安全处置工程。属于危险固废的工业污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贮存场所,并交由具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置机构处理。属于一般固废的工业污泥,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相关企业负责。 32.垃圾渗滤液达标治理工程。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协调推进水阁、轿子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独立处理系统建设,实现垃圾渗滤液稳定达标排放,2011年完成。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城管局配合。 33.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完成3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前,实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全覆盖,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环保局牵头,相关街道、园区及相关企业负责。 (五)水环境监督管理工程 加强水环境管理,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水源、污水排水在线监测建设,增强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能力。 34.重点源在线监控工程。将钢铁、电力、化工行业等占水污染负荷85%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2012年前,对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重点企业污水排放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牵头,相关重点企业负责。 35.区域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实现饮用水源监测网络全覆盖,提高在线监测能力,强化水源预测预警水平。进一步增强水体监测点位数量,包括雨污分流出水口、引水点等。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利局配合。 36.强化治水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管网、雨污水泵站、河湖引水调度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认真组织台账,推动信息化管理建设,明确考核指标,确保治水设施达到设计要求,能够有效运转。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负责,区环保局及相关街道、园区配合。 37.城镇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加强河道的日常养护,防止倾倒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河道畅通,环境整治。打捞的垃圾、杂物应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指定场所,做到垃圾、杂物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及各街道、园区负责。 38.城镇排水管理制度。强化排污许可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对城镇排水设施的设计、审批、建设、验收进行信息化管理,对直接排入或经排水设施处理净化后排入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依法进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排水系统有效运转。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园区配合。 39.增强水污染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能力。针对重要水源水体突发污染事故,完善集中式饮用水突发污染应急预案,强化饮用水应急技术、管理研究。针对其他水体造成的污染,及时应对,将污染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及各街道、园区负责。 40.提供科研技术与管理支持。针对水环境实际存在的难题,开展水治理工艺科技攻关,包括城市黑臭河道治理、河湖引水补水信息化调度等关键技术与管理方案,为水环境治理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利局、区科技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清水行动的领导,建立相关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督查制度。成立区清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我区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园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的协调会议,研究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发布市、区政府水污染整治通告,制订与实施全区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对清水行动的绩效评估。组织开展黑臭河流整治等专项行动,解决突出的水污染问题。 落实相关责任。各责任部门及各园区、街道,围绕清水行动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各自责任。各园区、街道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推进辖区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清水行动的日常工作,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任务。 (二)强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投入 创新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引导,财政加大投入,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专项用于水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鼓励社会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切实增强水污染治理的资金保障。 发挥环境经济政策调节作用。利用税收杠杆、补贴手段鼓励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资经营污染治理设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受罚”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三)完善规章制度,严肃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完善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强化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实施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污的单位予以严惩,并责令其限期治理,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 加强日常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四大监测监控体系,即:污染企业排放监控体系、污水处理厂排放监控体系、自来水厂水质监测体系、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对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染源进行重点监管,对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公众参与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定专项宣传计划,组织南京日报、江宁新闻、广电台等平面、电视媒体定期宣传我区清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与工作成效,并推广先进经验。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环境污染防治咨询投诉平台,鼓励社会各企事业、机关团体等参与水环境监督管理,实行环保有奖举报,积极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 提倡公众参与。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各方面的力量,积极主动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之中,发挥群众智慧,为加强水环境保护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2011-04-08) “......11.污水处理系统扩建工程。......2015年新增9.5万吨日处理能力,扩建滨江、空港、科学园三期污水处理厂......”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6-9-24 12:00:42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