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安江)PPP项目招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洪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安江)PPP项目招商已由洪江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洪招办[2016]5号文件核准招标,招标人为洪江市安江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为湖南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洪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安江)PPP项目招商 2.2 招标编号:HNDXJ2016-1009 2.3 项目地点:洪江市安江镇 2.4 项目概况: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2万吨/日,近期实施工程1万吨/日, 出水标准达到一级B,项目总投资约3417万元。 2.5 招标范围:洪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安江)项目社会投资人。 2.6 保底水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投入运行后前三年保底水量按8千吨/日计算,第四年起保底水量按1万吨/日计算、扩容到2万吨/日处理规模后,前三年保底水量按实际处理量计算,扩容后第四年起保底水量按2万吨/日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确定在0.9元/吨~1元/吨之间(以发改局水价批复为准),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纳入洪江市安江镇政府财政预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运营业绩,最近3年(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在中国大陆地区,投标人至少独立运营(指投标人直接投资)PPP(含BOT、TOT等模式)项目1个及以上或承担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1个及以上。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2016年6月17日17:00前(以到账为准),缴纳伍佰万元到招标人的托管账户,作为各投标人的信誉保证金;且应为银行电汇,不接受银行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信誉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且缴纳人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户名:洪江市安江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安江支行账号:604157955131交信誉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洪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安江)PPP项目招商”的信誉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洪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安江)PPP项目招商”的信誉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发出去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的信用保证金转为项目的公司的建设资本金。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守法经营,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等状态。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 (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投标人其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PPP融资与管理模式 4.1 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社会投资人,洪江市安江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社会投资人签订《PPP合作协议》,组建项目公司。洪江市安江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土地(占地35.95亩,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报批等相关手续,确定价值为600万元)出资,占股份20%;社会投资人出资2400万元,占股份80%。项目公司与洪江市政府签订洪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安江)特许经营转让协议。项目公司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应将洪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安江)所有权、使用权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洪江市安江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确保设施能正常运行。 4.2 合作期限:特许经营合作期限30年。 4.3 股权结构: ① 洪江市安江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股份20%。 ② 中标人占股份80%,出资方式为现金。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运营、管理该项目。 4.4 项目公司:中标人应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洪江市安江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成立项目公司,注册地点为本项目所在地。 5、投标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7日,每日8:3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在湖南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下述资料:(1)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⑤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 (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投标人其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2)以上资料必须现场核原件,留备案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⑤原件及③④项复印件全套一份。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洪江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洪江市安江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洪江市安江镇 联系人:申先生 电 话:13874512395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天星坪富达商业广场六楼 联系人:覃女士 电 话:18874557707 (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者: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06-14)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6-9-24 0:22:30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