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东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一级A)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一批)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6107704 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上海奉锦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奉贤东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一级A)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一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货物名称: ⑴ 包件一:泵类及上述货物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运输(至指定地点)、保险、现场装卸、指导安装、性能检验、单机调试、工艺联动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提供、人员培训、工程保修等); ⑵ 包件二:阀类、伸缩接头、柔性接头及上述货物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运输(至指定地点)、保险、现场装卸、指导安装、性能检验、单机调试、工艺联动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提供、人员培训、工程保修等); ⑶ 包件三:脱水机及上述货物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运输(至指定地点)、保险、现场装卸、指导安装、性能检验、单机调试、工艺联动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提供、人员培训、工程保修等); ⑷ 包件四:料仓及上述货物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运输(至指定地点)、保险、现场装卸、安装、性能检验、单机调试、工艺联动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提供、人员培训、工程保修等); ⑸ 包件五:起重设备及上述货物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运输(至指定地点)、保险、现场装卸、安装、性能检验、单机调试、工艺联动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提供、人员培训、工程保修等),制造安装特检所验收通过发证; ⑹ 包件六:搅拌器、推流器及上述货物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运输(至指定地点)、保险、现场装卸、指导安装、性能检验、单机调试、工艺联动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提供、人员培训、工程保修等); ⑺ 包件七:一期刮、吸泥机更新 (拆除老设备,新设备安装)及上述货物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运输(至指定地点)、保险、现场装卸、安装、性能检验、单机调试、工艺联动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提供、人员培训、工程保修等)。 2、交货地点:在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项目现场:奉贤五四农场团结塘南侧、团港撑塘东侧)。 3、交货时间: ⑴ 包件一泵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设备到货并进场安装,具体到货时间待招标人的通知。 ⑵ 包件二阀类、伸缩接头、柔性接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45天内设备到货,具体到货时间待招标人的通知。 ⑶ 包件三脱水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设备到货并进场安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提供设备基础图纸,具体到货时间待招标人的通知。 ⑷ 包件四料仓:发出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设备到货并进场安装,具体到货时间待招标人的通知。 ⑸ 包件五起重设备: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设备到货并进场安装,具体到货时间待招标人的通知。 ⑹ 包件六搅拌器、推流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设备到货并进场安装,具体到货时间待招标人的通知。 ⑺ 包件七一期刮、吸泥机更新:发出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设备到货并进场安装,具体到货时间待招标人的通知。 三、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人2015年、2016年度没有出现亏损(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5、投标人近3年内(从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7、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包括:包件一泵类、包件二阀类、伸缩接头、柔性接头、包件五起重设备、包件六搅拌器、推流器;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主要设备必须是制造商,包括:包件三脱水机、包件四料仓和包件七一期刮、吸泥机更新。 8、包件五 起重设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特种设备专业承包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9、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件三脱水机、包件四料仓和包件七一期刮、吸泥机更新:至少有1个污水处理厂供货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未反映集成,则应提供能够反映上述信息的招标人开具的用户证明,仅中标通知书不作为用户证明。仅提供用户证明未提供合同的,将不能作为业绩证明的依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购买可采用现场购买或转账邮购方式。 1、现场购买方式: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可自2017年7月6日起~2017年7月1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止(北京时间),在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14楼(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仅包件五起重设备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仅包件三离心机、包件四料仓和包件七一期刮吸泥机更新需要提供)。 2、转账购买方式: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可自2017年7月6日起~2017年7月1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止(北京时间),将所要求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赵丽莉的邮箱zhaolili@shabidding.com 。所要求资料包括: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仅包件五起重设备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仅包件三脱水机、包件四料仓和包件七一期刮吸泥机更新需要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接受现金或转账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未从招标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六、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做初步验证,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七、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7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19楼第六会议室(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招标机构恕不接收迟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八、本次招标定于2017年7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19楼第六会议室(开标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九、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招标人:上海奉锦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一行 电 话:021-5716326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14楼 联系人:赵丽莉 邮 编:200040 电 话:021-62791919×135 传 真:021-62791616×135 电 邮:zhaolili@shabidding.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户 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21508092051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