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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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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容美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4/5 2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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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州鹤峰县容美镇污水处理厂 2 2008.6 2009.6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10-4 下午 02:36:37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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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4/5 2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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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美镇污水处理工程完成初步设计

时间:2007-09-25 来源: 荆楚网  
  
中国恩施网讯(特约记者陈宏甫 通讯员易晓梅、刘松柏)日前,笔者从鹤峰县发改局、环保局了解到,该县容美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己由中钢武汉安环院华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共同完成。
  
初步设计分为污水处理厂、厂外截流干管、溇水河城区段综合治理三大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工程按近期(2010年)规模,日处理污水1万吨和远期(2020年)规模,日处理污水2万吨设计,概算投资2082.76万元;厂外截流干管按近远期溇水河、鸡公洞河两岸城区段总长7891米设计,概算投资990.21万元;综合治理按溇水河城区老屋场至九峰桥变电站段全长约4.74公里设计,概算投资5140.64万元。工程概算静态总投资8213.61万元。目前,项目业主正按相关部门要求进入工程项目准备和按省发改委的批复要求筹措和申报建设资金,组织落实相关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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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峰县容美镇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

作者:鹤峰县环保局 时间:2007-12-25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鹤峰县容美镇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2、项目简介:项目包括二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其中污水处理厂采用循环式活性污泥法(改良SBR)CASS法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近期:1万m3/d,远期:2万m3/d。向,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鹤峰县城区。

3、建设内容

a)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座(包括粗隔栅、细隔栅、旋流沉砂池、CASS池、紫外消毒池、鼓风机房、污泥贮池、污泥脱水间、办公楼、道路、绿地等)。

b)新建污水收集管网,长11.64km。 c)污水提升泵站等辅助设施。

4、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康家岭。厂址西面紧临溇水河,南临鹤峰县电力公司跳鱼坎电站,北面为鹤峰县一中,东侧为容美镇四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鹤峰县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12月委托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鹤峰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刘松柏    

联系电话:(0718)5291327

联系地址:鹤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445800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8楼)

联系人:郑川      

联系电话:(027)65692360

邮 编:430023     

E-mail: cham111@163.com

四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 调查和评价项目周围自然环境与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 进行工程分析,包括污染源分析和污染防止措施分析;

3、 进行环境影响预测;

4、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5、 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简要分析;

6、 总量控制指标建议;

7、 收集建设项目选址周围区域内公众意见;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9、 结论与建议。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项目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征询工作的建议等。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布后,公众如果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向我们或环评单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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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4/5 2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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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峰县拟实施容美镇城区污水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包括城市排污管网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工程概算8490万元。现公开向社会招标施工设计单位,凡具备甲级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均可来人来函报名,报名时须持设计单位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个人身份证原件(缩印件须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报名时需交报名费500元(售后不退)实行资格预审。

报名时间:2007年3月25日—2007年4月15日

报名地点:湖北省鹤峰县环保局

联系人:刘松柏

联系电话:0718-5291327(办)

邮政编码:445800

                                       二200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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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建委来鹤峰调研

时间:2007-5-18

为全面贯彻州委、州政府的精神,全力打好“三大战役”攻坚战,5月15日,州建委马祯宝一行,来我县调研城镇建设情况。

在县建设局副局长朱清林、杜秀建的陪同下,马祯宝一行三人实地察看了近几年来鹤峰的城镇建设发展状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就如何打好城镇建设突破战,建设新鹤峰,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一是在绿化亮化上突破,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绿化资源优势,按照“山水园林城、民族风情城、生态旅游城和文明卫生城”的城市功能定位,使鹤峰成为“山在城中,城在绿中”的特色山城。二是在项目争取上突破,在巩固垃圾处理、二水厂、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争取成果的基础上,抢抓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大对城区基础设施项目的争取力度,最大限度的争取政策大倾斜,获取国债资金,从而拉动整个城市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三是在城市管理上突破,一个城市“三分建七分管”,目前鹤峰麻木车辆多而杂,城市牛疲癣现象缕禁不止,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要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借鉴外地好的管理经验,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路子,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强化城市管理职能,加大城市综合执法力度,努力维护好城市形象。

马祯宝还强调,2007年是“城市管理考核年”,年终将对全州各个县市的城市管理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希望鹤峰打好城镇建设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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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峰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8-3-18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州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价〔2007〕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容美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系统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三条 县环保局委托县自来水公司征收供水管网内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县环保局委托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供水单位和企业征收各自供水管网内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县环保局直接征收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通过其他途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污水处理费。

城市污水处理费由被委托单位在收取水费时一并征收,不得少收、不收和漏收。

第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取用水量 0.80元/立方米征收;征收标准的调整,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五条 委托单位与被委托单位要按年度签订委托征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必须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第七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严格按照自来水用户的用水量计征,自来水用户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计量用水,未实行计量用水的用户参照计量用户的用水量核定征收。

第八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县财政专户,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其使用范围包括:

(一)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纳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三)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

第九条 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十条 受委托征收单位应当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月足额征收,于次月20日前上缴财政专户,对应征收而不征收或未足额征收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凭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缴污水处理费;严重亏损的企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缓缴污水处理费,缓缴时间不超过半年,不得免交。

第十二条 环保不达标的污染企业或单位必须建设专业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任何排水户不得以有专业污水处理设施为借口拒缴污水处理费,也不能以已缴污水处理费为借口,不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对污水进行处理。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企业或单位,必须在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否则,依法予以关停。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水的,由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三条 受委托征收单位的征收手续费按其征收额的3% 由县财政部门予以返还。

第十四条 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拒不缴纳的由有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侮辱、殴打相关管理部门、代征单位工作人员,阻挠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征收单位或受委托征收单位工作人员在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有关政策和程序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会同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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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旺云的回复(2009/9/17 1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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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恩施市鹤峰县兴建亲水走廊(图)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9月15日讯)9月13日,鹤峰县几名工人在城区河段修建亲水走廊。

该项目是利用容美镇污水治理工程的管网铺设而建成的,所谓一举两得。该工程总投资8550万元,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近期1万吨,远期2万吨。目前,已完成工程投资1315万元,计划明年6月底完工投入运行。

(来源:恩施日报,作者:记者田代明,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9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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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0/4 1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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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9-30
截 止 日 期: 2009-10-15

1. 招标条件:鹤峰县容美镇污水处理厂土建项目 已由恩施州发改投资[2008]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容美镇污水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7% :14%:79%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项目名称:鹤峰县容美镇污水处理厂土建项目。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内清单所列全部内容。概算投资为 600万元。招标编号为:YZJES2009—025。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外省、外地市的申请人送达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交本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资料。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2009年9月30日至2009年10月13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先持单位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到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信息部(施州大道58号邮政局四楼)报名,再凭中心报名登记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红色印章)到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恩施分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上午11:30时之前(北京时间),地点为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恩施分公司。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容美镇污水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 溇 水大道
联 系 人:杨万道
电 话:15335827750
 
招标代理人: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55号金安大厦(A座10楼8号)
电话/传真:0718-8463815
联 系 人:侯建华 李 丽
电 话:18971871337 1398684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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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1/12 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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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美镇污水处理厂列入全省今年拟开工项目

2008年6月10日,省发改委、省建设厅联合发出通知,全省2008年拟开工或竣工污水处理项目共82个,鹤峰容美镇污水处理厂被列为拟开工建设项目。

该项目建设规模为近期日处理污水1万吨,远期日处理污水2万吨,建设内容由配套截污管网、污水处理厂两部分构成。污水处理厂选址跳鱼坎,配套截污管网分A、B两线,其中A线溇水河南岸九峰桥至跳鱼坎、溇水河北岸原鞭炮厂至杨柳潭,B线为鸡公洞城区河段两岸,全长22.7公里。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8550.19万元。项目具有污水处理、休闲观光、生态修复、城市防洪等多种功能。

目前,项目已进入招标筹备,预计6月底7月初完成招标工作,7月中旬开工,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500万元。

(来源: 鹤峰网,作者:通讯员陈宏甫、记者唐红珍,200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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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3/5 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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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0-03-05
截 止 日 期: 2010-03-15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鹤峰县容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招标已由《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以(鄂计投资[2006]11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城区污水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招标范围
2.1 标准设备:设备供货(包括运输)、技术资料、安装、调试、设备操作人员培训、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
2..2非标准设备:设备供货(不包括运输)、技术资料、安装、调试、设备操作人员培训、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
招标建设地点为:鹤峰县容美镇。概算投资为600万元。计划工期:90天,(招标编号为DHES2010-007)。

3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 册资本金 500 万元以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公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货物采购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环保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污水处理厂设备成套供应及安装、调试能力,并具有1万吨以上同类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总承包的业绩,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及地址、联系方式)和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合同复印件。
3.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恩施州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中国邮政局大楼四楼)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到恩施州综合招投标中心登记。再持中心登记表、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ISO9000系列认证体系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盖红章)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恩施自治州区域以处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准入备案表。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3月15日 上午11:30,地点为恩施州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以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峰县容阳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
联系人:张重尧
电 话:13997762896

招标代理公司: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地 址: 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401室(施州大道58号中国邮政四楼)
邮 编: 445000
联系人: 刘妮俐 13477257116
传 真: 0718-824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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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0-03-05
截 止 日 期: 2010-03-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容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招标已由《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以(鄂计投资[2006]11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城区污水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现更改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容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招标已由《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以(鄂计投资[2006]11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容阳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招标人:鹤峰县容阳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
联系人:张重尧 电 话:13997762896
招标代理公司: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地 址: 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401室(施州大道58号中国邮政四楼)
邮 编: 445000
联 系 人: 刘妮俐 13477257116
传 真:0718-824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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