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马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的招标编号为闽建融(Z-2016)招字013号的马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漳高经审[201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建省漳州市马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颜厝镇马州村、长边村,规划南江滨路、同城大道与东外环路交叉口以西地块,靠近马洲排涝泵站。 2.3 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日处理规模为5万m3/d,采用改良AAO+磁混凝澄清池工艺,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项目占地29824.93㎡,总建筑面积16689.21㎡。工程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工程的构建筑物及生产附属设施。 2.4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估算28010.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1559.19万元(含设备费),具体根据可研批复确定。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修规方案设计(含效果图、估算)、勘察(含初勘及详勘)、工程测量、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编写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招标配合、技术交底、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系统的调试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配合及后续运营期的技术维护等。 2.5.2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内所涉及的工艺、公用工程及附属工程,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工艺、管道、土建、电气、自控仪表、暖通及除臭系统、处理设备、总图、综合管网、景观、智能化、夜景照明、基坑支护、给排水、消防、防腐等专业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5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0个月。 2.7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163号令)、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及其他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两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且有效的资质: 3.1.1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上述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并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应优先选用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本省指项目地所在的省份),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任一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二个或以上联合体投标,否则,将取消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2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合同协议至少仍具有1年的有效期)方可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员工。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以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日至7月6日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参考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书面资料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8月1日(含2016年8月1日)北京时间17时00分前汇达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②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帐户名: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帐 号:35050166243300000078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日北京时间8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开标时间:2016年8月2日北京时间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开标地点: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注册证(或职称证)原件及投标人出具的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由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代替。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3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费(包含勘察、设计、地形复测、工程断面测量及税费等一切费用)为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整(¥510万元),固定总价包干,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 招标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地 址: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96-62899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五楼 邮 编:363000 联系人:小苏、小张 电 话:0596-2926609 传 真:0596-2965066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