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天津→ 浏览帖子:0031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6390&bd=30031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序号 省份 项目名称 主体处理工艺 投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平均处理水量(万立方米/日) 31 天 津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A/0 2005年 2月 45 22.0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 业 名 称 120111 10306550-1(02)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黄兰 办公室主任 电话:022-27946467 传真:022-27946467 天津市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路污水处理厂 1628-天津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9162&classid=858 1631-天津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9169&classid=858 20930-天津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05213&classid=858 21007-天津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05543&classid=858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项目涉及<天津市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公示说明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项目涉及<天津市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已编制完成,现将成果进行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参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来信来函告知。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 邮编:300380 电话:022-27910630 电邮:xqzyk@163.com 2016年6月20日 目 录
1 项目概况.. 1 1.1 项目性质与说明... 1 1.2 项目建设背景... 2 1.3 项目基本情况... 3 1.4 项目用地情况... 4 2 项目建设必要性及项目选址合理性.. 5 2.1 项目建设必要性... 5 2.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6 3 规划调整方案.. 7 3.1 规划调整原则... 7 3.2 规划调整依据及相关资料... 8 3.3 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案... 9 3.4相关指标变化情况... 9 4 规划局部调整实施影响的评估分析.. 10 4.1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评估... 10 4.2对土地规划用地布局的影响... 10 5 规划调整的实施措施.. 11 5.1 实行听证制度... 11 5.2 依法行政,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11 5.3 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1 6 结论.. 12 附表.. 14 附图.. 14 1项目概况
1.1 项目性质与说明 天津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于2005年底建成并通水运行,近年来,咸阳路污水厂运行较为稳定,出水排入大沽排水河。但随着水环境的污染,水资源紧缺的加剧,城市发展过程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为落实“水十条”及践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并取得实际进展,实现稳定、可持续性的发展局面,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需对已建的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进行迁建和工艺技术革新。 2015年12月16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中心城区津沽、张贵庄等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津建规[2015]532号)要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以2005年为基期年,并根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完成的,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未纳入市级或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规划的部分需要调整规划。依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规[2013]352号),编制单独选址项目规划调整方案,随项目用地一并报送市政府审批。因此,为实现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项目迁建,提升环境效益、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需核实规划用地,对《规划》补充完善并进行局部调整。 1.2 项目建设背景 1.2.1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现状 天津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承担着“咸阳路排水系统”的污水处理任务,2005年底建成并通水运行,它是海河流域天津污水处理的重点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厂内、厂外两部分。厂内主体原设计是一座近期处理能力45万m3/d、远期处理能力63万m3/d的二级处理厂。厂外包括污水管道21km及2.0m3/s污水泵站两座。污水厂主要承担着“咸阳路排水系统”的污水处理任务。2009年,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经过升级改造后,出水标准提高至一级B标准。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能力45万m3/d。根据对现状污水厂近期实际进水量的调研,目前污水厂旱季进水量约为37~40万m3/d,雨季进水量为45万m3/d。 图1-1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现状鸟瞰
1.2.2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的意义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极大的消减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于解决中心城区和西青区水体污染问题起到了较强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和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现状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不能满足预期的环境效益、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现状污水厂的出水标准也难以满足相关政策、标准及水环境的实际需求。同时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区域内居住居民日益增多,污水厂的存在已经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对于该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也产生制约,由于上述原因及周边环境制约情况的存在,对咸阳路污水厂实施迁建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1.3 项目基本情况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陈台子排水河以西、独流减河以北,选址内以坑塘为主,选址周边的陈台子村已基本完成整体搬迁,厂址周边无明显的环境敏感区,总用地面积为36.00公顷。 建设内容包括包含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具体包括污泥处理设施、除臭系统、再生水处理系统等、化验机修、变配电等生产和管理辅助设施、厂前区设施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厂区外永久性供电(双回路,含供电高可靠性供电费)、供水及相应的水、电增容,对外交通等。 图1-2 选址周边现状照片
本工程考虑节省投资、降低运行成本,同时考虑便于远期扩建,设计推荐采用地上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型式。 1.4 项目用地情况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项目位于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村,项目占地总面积36.00公顷,经与《规划》核实,需调整西青区规划用地面积36.00公顷。不符合规划范围内具体用地性质如下: 根据《西青区土地规划》,占用其他农用地1.49公顷、一般耕地34.51公顷。 根据“一张图”系统2016年5月18日西青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地类统计,占用耕地0.35公顷、其他农用地34.00公顷,村庄用地1.65公顷。 2 项目建设必要性及项目选址合理性 2.1 项目建设必要性 2.1.1是建设生态化水环境的需要 天津市地处华北平原下游,处于河道汇集的的入海口。位于河道上游地区的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各河道内。虽然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了原定的排放标准,但仍对各受纳水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目前,天津市发展极快,尤其是近十年来,经济增速平均在25%以上,随着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在大量用水的同时又产生了大量污水,造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总量一直居高不下,环境容量已经是超饱和状态。因此,急需改建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标准,逐步改善生存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总量。 2.1.2是改善周边居住环境的需要 现状污水厂周边已建成中北镇大型居住区,污水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也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群众举报上访频繁,使当地政府形成了维稳困局。因此,为了加快推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加强市区水资源的保护,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急需迁建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2.1.3是利用污水再生、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需要 按照中央对天津市的定位,天津市要建成北方经济中心,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随着城市发展、经济规模扩大、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将会有较大的增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按照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思路,做好天津市水资源的开源节流工作,寻求解决水资源紧缺问题的途径是十分必要的。节约用水、降低工、农业用水量,无疑将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水资源策略,但节水毕竟是有限的,从长期来看用水是呈稳定增长趋势,因此解决缺水问题最根本的还要靠开源。目前,咸阳路再生水厂业已建成,并将与污水处理厂一同进行迁址重建,本工程建成后可以为再生水厂提供充足的、更为优质的水源,为再生水厂的正常运行创造更好的进水水质条件,减轻再生水厂进水污染负荷,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出水水质,因此对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进行迁建和技术革新是非常必要的。 2.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2.2.1项目用地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项目用地符合《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DB12/T 598-2015)。 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标准,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在50-100万吨/天之间的,单位用地指标为0.45-0.50平方米/吨/天。本项目设计规模为60万吨/天,单位用地指标应为0.49平方米/吨/天,因此,用地规模不应超过29.4万平方米,即29.4公顷。同时,按照注9的要求,建设规模大于等于10万m³/天的二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艺包括厌氧消化系统时,可在用地控制面积的基础上增加5%-12%的用地面积,因此,用地规模应不超过32.93公顷。 另外,该项目还包括一个再生水厂部分,该建设按照在10-30万m³/天之间的,单位用地指标为0.35-0.45平方米/吨/天,该部分用地规模为4.5公顷。 综上,该项目规模应该不大于37.43公顷,本项目实际占地面积36.00公顷,未超过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2.2.2项目用地选址符合相关规定 该选址方案厂址位于西青区原陈台子村附近,目前由于村镇整合,陈台子村已完成整体搬迁,厂址内一方面无明显的环境敏感区,另一方面基本无拆迁,可以尽量减小对周围居民生存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选址位于陈台子排水河西侧,出水管线距很短,投资和施工难度较小,符合用地选址规定。 该项目占用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在项目建设前,应按照规定调整生态红线范围,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3 规划调整方案 3.1 规划调整原则 (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加强保护基本农田; (2)依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程序和审批权限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遵循指标控制原则,规划调整不得突破本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2 规划调整依据及相关资料 规划调整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相关规划和相关基础资料等。参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7)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8)《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0)《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规[2013]352号); (11)《天津市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资料; (13)《市建委关于下达中心城区津沽、张贵庄等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津建规[2015]532号); (14)项目相关的其他规划及资料等。 3.3 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案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项目位于《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分区中一般农地区,建设用地管制区中为限制建设区。在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下,对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与《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符的用地进行局部调整,调整为城镇用地,调整后的建设用地管制区为允许建设区、土地用途分区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项目涉及西青区规划调整面积为36.00公顷,其中涉及其他农用地1.49公顷、一般耕地34.51公顷拟调整为城镇工矿用地。该项目此次规划调整所用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为天津市预留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3.4 相关指标变化情况 项目调入地块使西青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6.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36.00公顷。 综上,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36.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36.00公顷。本次调整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使用天津市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后相应核减天津市预留城镇工矿用地指标36.00公顷。 4 规划局部调整实施影响的评估分析 4.1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评估 执行“严控增量、平衡总量、调控存量、集约利用”的原则,贯彻城市建设发展对土地需求留有余地的方针,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原则下,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本项目调入后,从规模上看,西青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36.00公顷,该指标使用天津市预留指标,相应核减天津市预留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4.2对土地规划用地布局的影响 为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项目选址尽量利用地形、地貌与周围环境协调配合,结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等,合理布局,尽可能减少项目工程对地方社会经济环境不利影响,少占耕地。 规划局部调整后,农用地空间布局发生了变化,对沿线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影响,对于两侧农业用地产生了分割,影响到原有农田灌溉及排水系统的畅通。项目建设应注重通过新建管涵等方式,保持原有农田水利系统,确保灌溉设施畅通。 5 规划调整的实施措施 5.1 实行听证制度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听证的制度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对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建设占用或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基本农田等,在组织实施中严格实行听证制度,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将调整的方案进行公告,切实做到规划调整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5.2 依法行政,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本规划调整方案(包括规划调整图件)作为原《规划》的附件,一经批准,与原《规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或个人使用土地必须遵照本方案的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同时,严格按《规划》实施项目的建设,不得超出新调整的《规划》控制线,坚决杜绝违反《规划》的现象发生。加强本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大《规划》调整方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按《规划》建设的法律意识。 5.3 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耕地保有量目标,严格按照《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耕地数量,作为2009年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其后,经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准用地中,易地补充耕地的相应调整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要求,建设项目实施时,结合耕地保护责任实现。 对项目建设占用的现状耕地,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开发耕作条件较好的未利用土地的力度,同时对耕作层未被破坏的水域(坑塘养殖水面、苇地等)退水还耕,将已验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和开发补充的耕地作为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来源,同时将多开发整理的耕地纳入各区耕地后备资源库中进行储备,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6 结论 咸阳路再生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实施是天津市总体规划和天津市再生水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项关系天津市城市发展、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工程,对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城市污水回用率,促进节能降耗、完善市政工程功能起重要作用,是天津市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非常关切的工程,工程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项目的建设将提高西青区以及天津市的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改善周边区域交通环境,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较好。 为确保该项目按期实施,需对现行规划局部调整,进而补充完善现行规划,将其纳入《规划》。在全面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下,拟订的规划调整方案保障了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土地的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得到了优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要求,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涉及的局部调整现行规划方案可行。本规划调整方案应按照规定组织听证、论证,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2016-6-21) “......另外,该项目还包括一个再生水厂部分,该建设按照在10-30万m³/天之间的,单位用地指标为0.35-0.45平方米/吨/天,该部分用地规模为4.5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