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1104343-6/2011-00211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发文日期: 2011年05月18日 名 称: 湖北省京山县城区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湖北省京山县城区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北省京山县城区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设内容:该项目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两部分。污水处理区建设主要内容包括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提升泵站、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沙池、二沉池、进口在线装置、改良型氧化沟、紫外消毒间、出口在线装置、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池、)综合楼、化验室、中央控制室、配电系统等;污水收集管网总长62.834公里,其中干管55.468公里,支管7.366公里。 建设地点:湖北省京山县砖瓦厂文峰村三组 建设单位:湖北鑫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总 投 资:厂区投资4720万元 建设时间: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09年8月投入试运营 环评单位: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监测单位:荆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公司建立了环保机构,制订了详尽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城市废水主要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入京山河。根据荆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监测结果,湖北省京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监测的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总镉、总汞、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要求。 项目剩余污泥中主要污染物(总镉、总汞、总铅、总铬、总砷、总镍、总锌、总铜)含量符合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中表8中性和碱性土壤控制标准限值的要求。 污水处理效果监测统计表明,各主要污染因子的去除率均达到设计要求。 在线比对:水质在线监测比对结果均满足±15%的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实测结果与在线监测结果比对基本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的要求。 2、废气 本工程主要废气为:臭气浓度、氨、硫化氢。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臭气浓度﹤10,氨0.008~0.018mg/m3,硫化氢0.007~0.011mg/m3。氨、硫化氢对照点、监控点的浓度均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的标准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按照监测规范厂区周围设4个监测点1个敏感点,2010年12月16日~17日各监测点监测结果1、3、4号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在43.3~51.4dB(A)之间,夜间厂界噪声在39.8~50.0dB(A)之间),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2号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在62.0~62.8dB(A)之间,夜间厂界噪声在56.9~57.2dB(A)之间)昼、夜间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区标准,其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污水泵房。污水处理厂周围无敏感点。 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周边无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以外最近的(150米)敏感点昼间厂界噪声在51.6~52.0dB(A)之间,夜间厂界噪声在46.8~49.1dB(A)之间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格栅渣、沉砂渣、生活垃圾、污泥等,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对于湖北省京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由京山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处理。 5、公众参与: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2]26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公示的通知》要求,对本工程所在地进行公众调查,本工程采用发放民意调查表形式。发放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有效问卷,占总数的100%)。通过对京山县污水处理厂周边村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调查,各单位及个人对京山县污水处理厂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6、污染物排放总量结果:本次验收监测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按日处理污水3.2万m3/d核算,化学需氧量:472.32吨/年,氨氮:7.46吨/年,符合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657吨/年,氨氮:164.3吨/年)要求。 四、验收结论: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湖北省京山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五、建议和要求 1、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经济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噪声及其他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在线监测进口处的设备安装及校核维护工作;并按照环保部及省环保厅相关文件完善中控系统并与环保监控平台联网。 3、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尤其是脱水后的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的要求,遵循污泥处理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污泥含水率须达到50%以下。对于污泥脱水率达不到50%以下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在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确保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并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避免二次污染。 4、严禁在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5、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实行雨污分流,以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6、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设置废水排放标志牌。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胡安义 电 话:027-87167121 传 真:027-87861455 邮 箱:kadnyoi@hb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