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6-07-05 截止日期: 2016-07-26 招标编号: AXJZ(2016)-111、湖南省益阳市安乡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已由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6】80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安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乡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益阳市安乡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益阳市安乡县大鲸港镇 2.3 标段:一标段 2.4 规模:总投资约4491.28万元。 2.5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承建过污水处理量1万吨/日工程业绩,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法人单位。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⑴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14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安乡支行 账 号:43001550068052503267 联系人:聂其红 电 话:0736-4302017 ⑵ 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将视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11日17时止 (北京时间,下同)在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anxi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anxi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3 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本,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律现金支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乡大道中段东侧六层办公楼东侧二楼开标室①)。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安乡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4326100。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⑴ 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开标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 ⑵ 中标人必须按照安政发【2014】8号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 ⑶ 中标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建该项目,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履约保证金将收缴县财政。 招标人:安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汪先生 电 话:1867363013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乡分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707426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