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6-04-07 截止日期: 2016-04-28 一、本招标项目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污水处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北联净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投资规模:估算价1.2亿元; 2、招标范围:施工部分①沼山镇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及配套工程、②东沟镇污水处理厂集镇市政管网工程、③涂家垴镇宅俊污水处理厂集镇市政管网、④太和镇集镇污水延伸管网工程、⑤梁子岛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⑥43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管网工程;设计部分:施工部分全套图纸设计(工艺设计图除外)。(注明:设计、施工均不含设备及安装)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4、工期:30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市政基础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内容及要求详见资格后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3.1 必须是中国内地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 3.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5 税务登记证副本; 3.6 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3.7 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 3.8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近三年(2013年3月至今)承接过一项及以上类似施工业绩; 3.9 允许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单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本次投标的所有活动以牵头人为准)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只需提供最新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不提供原件。 四、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五、报名方式: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投标,报名投标的单位应为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单位。 5.1 注册会员详见网上投标报名指南。 5.2 获取资料时间为2016年4月7日8时30分至2016年4月18日16时。 六、工本费、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工本费¥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6.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6.3 投标申请人须在2016年4月18日16时00分前将工本费、投标保证金从其单位基本账户分别汇出并到达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的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将不能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保证金可从其单位基本账户分别汇出) 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账 号:572967172426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前提交至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八、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进行,开标出场的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九、信息发布媒体: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ezztb.gov.cn)。 十、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及收费标准优惠50%进行结算),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招标人:湖北联净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厦四楼 负责人:汪工 手 机:15824296459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11楼 联系人:陈总 手 机:13581289139 “......2、招标范围:施工部分①沼山镇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及配套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