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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2贴 | 99247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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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03-山西省太原市不锈钢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016/3/26 23:53:0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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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02-山西省太原市不锈钢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05101&classid=858

加入日期: 2015-11-30
截止日期: 2015-12-04

一、招标条件: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资源再利用)项目已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发改审批发[2015]9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资金及自筹解决,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资源再利用)项目勘察及设计。
2、建设单位: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资金及自筹解决。
4、招标编号:CEITCL-SX-QTFW-150801。
5、建设地点: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
6、建设规模:近期建设规模为10000m3/d,远期建设规模28000m3/d,主要建设粗格栅、调节池、细格栅、沉砂池、计量井、自控系统、敷设DN300-DN800HDPE管38586米,检查井1150座及附属设施设备等。
7、总投资额:9154.55万元。
8、招标范围:
⑴ 勘察:岩土工程详勘。
⑵ 设计:园区污水厂厂区以外的管网部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9、标段划分:勘察一个标段、设计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勘察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勘察设计(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关系,或同一母公司和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20室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 投标人须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拟派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提供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两套。

五、递交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鹏飞
电 话:0351-5655156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20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653658163

备注: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投标。
2、查询需提供相关资料:投标单位书面查询申请、招标公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法人名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联系查询: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10号)。
4、联系人:王伟,电话:0351-6168168。

“......6、建设规模:近期建设规模为10000m3/d,远期建设规模28000m3/d......”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6-3-27 0:10:33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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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24/9/24 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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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https://cxglj.taiyuan.gov.cn/u/cms/site42/202401/31155156w064.pdf

2024年1月


公示稿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规划标准及污水量预测.......................................... 3
第三章 污水工程规划 ................................................. 6
第四章 径流污染控制规划...............................................8
第五章 污泥系统规划 ..................................................8
第六章 智慧排水规划 ................................................ 10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 11
第八章 保障措施 .................................................... 1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要求,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优化本市污水基础设施总体格局,编制《太原市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指导城市污水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第2条 规划范围
  研究范围:太原市市域范围,总面积6909平方公里。研究范围内落实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上位规划在本专业领域的规划和管控内容,明确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统筹布局重大设施。
  规划范围:中心城区以及清徐县、阳曲县集中建设区。
  中心城区北起上兰和向阳,南至姚村和潇河,东起东山山脚,西至西山山脚,由六城区规划集中连片的城镇发展区构成,总面积约53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内容向详细规划和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传导;涉及的开发区编制相关规划时,应与本规划充分衔接,执行强制性内容,落实重大设施和主干管网布局,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优化。
  清徐县集中建设区包括清徐县城、综改区潇河产业园区(潇河以南)、清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尧城组团。阳曲县集中建设区包括阳曲县城、综改区阳曲产业园区、大盂产业新城、凌井店产业新城和阳曲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上述两区域为引导性规划,其中重大设施布局向县级和开发区相关规划进行传导,相关规划编制时可结合其编制要求对本规划内容做进一步深化完善。

第3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至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5年。

第4条 规划目标
(1)城镇污水治理:实现固本清源、慧管互联的水污染治理格局。高标准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完善“智慧排水”管理体系,强化系统间互联互通能力,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系统韧性和包容性。
(2)污泥处理: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推动污泥的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第5条 主要指标
(1)城镇污水处理不断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提高污水收集率,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25年分阶段目标: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稳步提升,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
  2035年分阶段目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
(2)污水厂污泥处理
  基本实现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2025年分阶段目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100%;
  2035年分阶段目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100%。

第6条 规划原则
(1)问题导向,回应关切。以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等问题为导向,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活污水直排、老旧城区排水设施空白区等热点问题,优化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与处理设施布局,加速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平,全面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2)安全韧性,保障运行。建设高效生态、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优化污水干管系统布局,有效提高突发性事件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系统运行安全性、稳定性,减少环境事故发生率,实现污水系统的可持续性发展。
(3)适度超前,拓展空间。结合城市空间拓展,综合近远期分步实施,优化污水系统布局,适度超前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为远景发展留有弹性。
(4)智慧创新,提升品质。按照“统一规划、协调推进,资源共享,实用先进”的原则,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与污水管理系统的融合发展,建设信息共享、应用协同、应急响应、科学决策的污水系统智慧化体系。

第二章 规划标准及污水量预测

第7条 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8条 污水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并满足《“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的要求。
  处理规模≥500立方米/日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处理规模<500立方米/日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
  工业园区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及工业企业配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应优先回用于企业生产用水,实现废水的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力争实现“零排放”;当尾水排入水体时应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并满足《“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的要求。

第9条 污水量预测
(1)市域远期污水量至2035年,预测市域污水总量为242.99万立方米/日。
表 2-1 太原市域2035年污水量预测表
序号 区域   远期污水量(万立方米/日)
1  中心城区 172.99
2  古交    8.22
3  娄烦    1.88
4  阳曲    32.42
5  清徐    27.48
合计      242.99
(2)规划区近期污水量
  至2025年,预测规划区污水总量为183.54万立方米/日。
表 2-2 规划区2025年污水量预测表
序号 区域   近期污水量(万立方米/日)
1  中心城区 141.92
2  阳曲    22.87
3  清徐    18.75
合计      183.54

第10条 污水厂规模
  为提升污水系统韧性,分别按照中心城区80%、县城85%运行负荷率控制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
表 2-3 太原市域污水系统规模预测表
序号 区域   总污水量(万立方米/日) 污水设施总设计规模(万立方米/日)
1  古交    8.22            12
2  娄烦    1.88           2.5
3  阳曲    32.42           41.9
4  清徐    27.48           31.8
5  中心城区 172.99          215.5
总计      242.99          303.7

第11条 尾水处理
  因地制宜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建设,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潜流湿地建设(人工潜流湿地采取冬季保温措施),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入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探索人工湿地与新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湿地工程,打造“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源头治理综合体。

第三章 污水工程规划

第12条 总体规划
  按照污水量预测和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控制要求,始于规划布局污水处理厂28座,总设计规模为303.7万立方米/日。
  依据地形地势,结合污水厂出水受纳水体和排水管理等因素,将市域分为7个一级分区,即娄烦分区、古交分区、阳曲分区、清徐分区、中心城区分区、综改示范区中部片区分区、潇河产业园分区。
  娄烦分区,设1座污水处理厂,规模2.5万立方米/日。
  古交分区,分为古交、古交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二级排水分区,设3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2万立方米/日。
  阳曲分区,共分为大盂、阳曲、凌井店产业新城、阳曲现代农业产业园、合成生物产业园5个二级排水分区,设6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41.4万立方米/日。
  清徐分区,共分为清徐、清徐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沟、孟封尧城4个二级排水分区,设5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7.3万立方米/日。
  中心城区分区,共分为河西、河东北部、河东中部、河东南部4个二级排水分区,设10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83.5万立方米/日。
  综改示范区中部分区,设1座污水处理厂,规模10万立方米/日。
  潇河产业园分区,共分为潇河以北、潇河以南2个二级排水分区,设2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30万立方米/日。

第13条 规划区污水系统规划
表 3-1 规划区污水处理厂汇总表
序号 污水系统二级分区 污水厂名称   建设性质 污水量(万立方米/日) 现状规模(万立方米/日) 设计规模(万立方米/日) 旱季平均日设计流量(万立方米/日)
1 河东北部      北郊       扩建  5.64  4   8  6
2 河东北部   上兰(园区)       新建  1.56  —   5  5
3 河东北部   向阳(园区)       新建  7.33  —   12  10
4 河东北部  不锈钢(园区)       扩建  3.87  1  1.5  1.2
5 河东中部      赵庄       保留  7.99  5   5  4
6 河东中部     杨家堡   远期适时搬迁  26.71  16   —  —
7 河东中部      城南       保留  12.7  20   20  16
8 河东中部      龙城       新建  14.72  —   20  16
9 河东南部      汾东       扩建  15.42  35   52  41.6
10 河西        晋阳       扩建  47.74  32   60  48
11 综改示范区中部片区 阳光       扩建  8.59  8   10  8.6
12 潇河产业园     潇北       新建  23.01  —   24  24
13 潇河产业园     潇南       新建  4.89  —   6  5
14 清徐        清徐       扩建  8.35  3   8  6.8
15 清徐       白石河       扩建  8.35 1.5   3  2.55
16 清徐经开区  泓博(园区)       保留    3  3   3  3
17 清徐经开区  其余企业(企业自建)   —   8.99  —   —  —
18 孟封尧城      孟封       保留  2.25 0.3  0.3  0.3
19 徐沟        徐沟       扩建  2.25  1   3  2.55
20 综改阳曲      阳曲       新建  7.69  —   10  8
21 综改阳曲      青龙       扩建  7.69  2   4  4
22 大盂产业新城 大盂(园区)      新建  7.95  —   10  8
23 合成生物产业园 合成生物产业园(园区) 新建  14.4  —   14.4 14.4
24 阳曲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阳曲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园区)新建 1.26 — 1.5 1.5
25 凌井店产业新城 凌井店产业新城(园区) 新建  1.12  —   1.5 1.5
合计                      235.18 131.8 282.2 238

第四章 径流污染控制规划

第14条 控制原则
  遵循“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原则,因地制宜的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的措施,形成全过程低影响开发雨水管理模式,以实现逐级削减面源污染的目标。

第15条 源头消减
  依托海绵设施建设,采用“增绿控污”的方式,利用地块内海绵设施,减少雨水径流量,削减径流污染。

第16条 过程控制
  在排水系统中对雨水径流进行截流和处理,重点利用调蓄和滞留设施,通过蓄存和净化处理实现污染物的削减。

第17条 末端处理
  利用污水管网输送调蓄雨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协同处理,控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符合率,为雨天混合雨污水处理留足余量;污水处理设施外,可因地制宜通过人工湿地、生态滤池等设施处理调蓄雨水。

第五章 污泥系统规划

第18条 污泥产生量预测
  采用产泥系数法预测规划区污水厂污泥产生量为2524.53吨/日(含水率80%),其中中心城区污泥产生量为1293.12吨/日,综改示范区中部片区污泥产生量为77.31吨/日,潇河产业园区污泥产生量为750吨/日,清徐污泥产生量为122.4吨/日,阳曲污泥产生量为281.7吨/日。

第19条 污泥处理服务分区
  污泥处理分为4个服务分区,各分区服务污水厂的清单见下表。各服务分区设1座污泥处理厂,处理规模按1.2倍日均产生污泥量控制。规划扩建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泥处理项目,污泥处理规模达到700吨/日;新增大盂、潇河(汾东)、潇南3座污泥处理厂,污泥处理规模分别为700吨/日、1000吨/日、800吨/日。
表 5-1 污泥处理厂服务对象汇总表
序号 名称          现状规模(吨/日) 设计规模(吨/日) 服务对象
1 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泥处理厂 500 700 清徐、白石河、徐沟、孟封污
水厂、晋阳污水厂
2 大盂污泥处理厂 —— 700 阳曲、青龙、凌井店产业新城、大盂、合成生物产业园、阳曲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古交第一、古交第二、古交经开区、娄烦、向阳、不锈钢、上兰污水厂
3 潇河(汾东)污泥处理厂 —— 1000 汾东、北郊、杨家堡、龙城、城南、赵庄污水厂
4 潇南污泥处理厂 —— 800 潇北、潇南、阳光污水厂
合计         3200

第20条 通沟余泥量预测
  按5吨/公里·年的产泥率预测,至2035年规划区雨污水管道通沟余泥产泥量为120.18吨/日。

第21条 通沟余泥处理设施布局
  综合服务区域、运输距离、配套条件等因素,将规划区分为9个通沟余泥处理服务分区,与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合建,布局通沟余泥的处理设施。
表 5-2 规划区通沟余泥处理站汇总表
序号 通沟余泥站点   规模(吨/日) 规划用地(平方米)    服务范围
1 万柏林区通沟余泥处理站    15  300     九院沙河以北河西地区
2 晋源区通沟余泥处理站     15  300     九院沙河以南河西地区
3 尖草坪区通沟余泥处理站    15  300           尖草坪区
4 迎泽、杏花岭区通沟余泥处理站 40  300        迎泽、杏花岭区
5 小店区通沟余泥处理站     30  300            小店区
6 综改区通沟余泥处理站     10  200            综改区
7 阳曲通沟余泥处理站      15  300            阳曲县
8 大盂通沟余泥处理站      15  300         大盂产业新城
9 清徐通沟余泥处理站      30  300             清徐
合计              185

第六章 智慧排水规划

第22条 建设智慧排水基础设施
  完善排水管网和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融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系统互联和信息共享。利用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在排水管网、易涝点、排放口和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关键点位布设智能监测设备,实现排水管网重要节点的水位、井盖异动、流量、流速、水质等动态监测数据采集,对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数据集成和运行监测。

第23条 建设智慧排水管理系统
  建立厂—网—站联合调度、数据共享的一体化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智慧决策,赋能城镇水环境管理。利用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在线监测数据,通过模型模拟,分析排水系统运行状态,预测系统风险,预判预警异常情况,快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排水系统运行调度和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24条 近期建设目标
  至2025年,太原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85%,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8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阳曲、清徐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85%,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第25条 近期建设项目
(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扩建北郊、晋阳、汾东、青龙等污水处理厂,新建龙城污水处理厂;落实太原市“一泓清水入黄河”攻坚行动方案,实施城南、汾东、晋阳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
(2)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新建大盂产业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凌井店产业新城污水处理厂、中北高新区上兰新材料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阳曲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潇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实施金世纪阳光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净化及扩建工程、太钢工业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实施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理一期提标工程、二期新建工程。
(3)污水管网泵站改造建设工程
  实施建成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工程、雨污水混接节点改造工程、排水管网隐患整改、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随兴华街、迎泽大街、纬三路等道路改造实施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汾东污水厂外管网十一标建设工程、扩容改造新建路、新兰路、恒山路污水干管,新建十里铺、新店南街、南环、大昌路等污水泵站。
(4)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新建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泥处理项目二期工程、潇河污泥处理厂(汾东)一期工程、潇南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适时启动建设大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试点建设通沟余泥处理站2处。
(5)信息化建设
  实施排水系统物联网监测设施一期工程,主要对汾河两侧一级支流二级支流入口、排水泵站进水口管道及污水处理厂进水管道实施监测,接入已建成的内涝安全监测预警平台,提升管网数字化监测预警水平。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26条 政策保障
  继续强化政府在重大工程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深化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体制改革,形成高效的行政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在现行的建设管理制度下,通过形成一系列污水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确定污水规划实施的法定性;完善污水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机制及污水规划实施的专家咨询制度,确保科学治污;完善污水规划实施工程验收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建立水环境整治工程的后评价制度,确保实现整治工程的社会环境效益。

第27条 空间保障
  优化污水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保障设施建设用地,科学利用、统筹协调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将污水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满足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和管位需求。本规划确定的污水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28条 资金保障
  除政府财政继续加大对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的投入外,要积极运用产业政策,适时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保障城市污水厂建设,运营资金自我平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强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力度。

(来源:太原市城乡管理局网站,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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