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永等十座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 目 录 前 言 2 第一部分 资格预审须知 4 1.1 定义及释义 4 1.2 招标项目概况 6 1.3 投标申请文件的准备、提交和评审 8 第二部分 资格审查标准 14 2.1 财务能力和实力 14 2.2 业绩和经验等记录 14 2.3 法律要求 15 第三部分 资格预审及招标的程序和原则概述 17 3.1 问题澄清 17 3.2 资格预审程序和标准 17 3.3 对投标申请人的限制和要求 17 3.4 项目招标方保留以下权利 18 3.5 招标方的责任免除 18 3.6 资格预审结果 18 3.7 资格预审结果的解释 18 3.8 保密 18 3.9 资格申请人费用负担 19 3.10 招标程序和原则 19 第四部分 附 件 22 附件一: 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承诺书 22 附件二:申请表格 26 前 言
深圳市福永等十座污水处理厂是深圳市为推进特区外宝安、龙岗及光明新区城市化进程,如期完成“十一五”期间的城市水环境治理规划目标将要实施的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福永等十座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正式批准立项建设,将采用BOT特许经营运作的方式实施。 依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及《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管理办法》,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作为政府职能主管部门的深圳市水务局(简称为“市水务局”),将负责本次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的组织工作。为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便于政府方对建设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和适当引导水务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经研究决定将福永等十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捆绑打包”整合为宝安项目包、龙岗项目一包和龙岗项目二包三个标包,通过面向境内外公开招标选择各项目标包投资人,并采取BOT特许经营方式对各项目包实施运作。招标工作结束后,市水务局将与各项目标包中标投资人草签《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待各中标投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深圳市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注册成立后,市水务局将与各项目公司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向其授予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并同时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 )等文件。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由项目公司全权负责对各项目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各项目公司须将设施完备、运作良好的福永等十座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水务局或其指定单位。 为此,市水务局已委托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水办” )具体负责项目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水办已聘请深圳市东方大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咨询单位” )作为实施本项目的咨询顾问及招标服务机构。咨询单位将全程协助市水办进行项目的结构设计和落实具体实施条件,编制全套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完成包括前期策划与相关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招标、评标、特许协议谈判及签约等在内的特许经营实施前期工作。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文件格式,提供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应资格的证明文件。招标方将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所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核准确认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最终确定出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进入到本次项目招标的实质性竞标阶段。 第一部分 资格预审须知 1.1 定义及释义 项目招标人 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项目招标咨询单位 深圳市东方大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宝安项目包)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龙岗项目一、二包) 项目招标方 项目招标人和项目招标咨询单位的合称 特许经营条例及办法 指《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及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管理办法》。 投标申请人/申请人 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先进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经验,拟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一公司或联合体。 投标人 已通过本资格预审,且已收到项目招标方发出的投标邀请函,并申请参加本项目投标阶段竞争的单一公司或联合体。 境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单一公司 指单独申请本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公司。 联合体 指由两个或三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组成,共同申请成为本项目投标人的组织。 牵头公司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注册、在联合体中投资份额在50%以上且承担主办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 成员公司/成员 指共同组成投标联合体时的各企业法人公司。 关联关系 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宝安项目包 指由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内的深圳市福永、燕川、公明三座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设施整合而成的BOT特许经营项目或项目标包。 龙岗项目一包 指由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内的深圳市埔地吓(一期)、鹅公岭(一期)、平湖(一期改扩建)、横岗(二期)四座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整合而成的BOT特许经营项目或项目标包。 龙岗项目二包 指由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内的深圳市沙田(一期)、龙田(一期改扩建)、上洋(一期改扩建)三座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整合而成的BOT特许经营项目或项目标包。 项目公司 指与市水务局草签“特许经营协议”的各项目标包中标投资人,依照中国法律在深圳市投资设立、负责行使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许经营期 仅就本项目而言,指特许经营授权主体根据特许经营条例及办法的规定,准予项目公司从事项目设施建设,经营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期限。 资格预审文件 指项目招标方在项目资格预审阶段发布的关于资格预审的程序和要求的文件,包括本须知、资格审查标准、资格预审及招标的程序和原则概述及相关附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指投标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而制作的,表明其有意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并提供有关情况的文件。 招标文件 指项目招标方在项目招标阶段发布的关于本次招标的程序和要求的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协议文本及其若干附件和技术文件等。 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制作的,表明投标人有关情况及参加投标竞争的文件。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总设计 规模 (万m3/d) 总投资 (亿元) 项目内容 服务区域 建设规模 (万m3/d) 投资 (亿元) 处理工艺 出水 要求 深圳市宝安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包 福永污水 处理厂 福永街道 新建12.5 2.14 多模式A2/O工艺 一 级 A 37.5 7.35 燕川污水 处理厂 公明街道、松岗街道大部分区域 新建15 3.29 改良型A2/O工艺 公明污水 处理厂 石岩街道及公明街道的红星社区 新建10 1.92 (暂定) A2/O 工艺 深圳市龙岗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一包 埔地吓 污水 处理厂 布吉街道的甘坑、甘李工业区、上李朗、下李郎、丹竹头和沙湾片区及平湖街道的白泥坑等区域 新建 5 1.34 氧化沟式A2/O 工艺 一 级 A
28 5.58 鹅公岭 污水 处理厂 平湖街道的木古河流域和鹅公岭 河流域 新建 5 1.35 (暂定) 改良型A2/O 工艺 平湖污水 处理厂 (改扩建) 平湖街道 新建 5.5 改建 2.5 1.07 (暂定) 改良型A2/O工艺 横岗污水 处理厂(二期) 横岗、龙岗街道 新建 10 1.82 (暂定) 改良型A2/O工艺 深圳市龙岗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二包 龙田污水 处理厂 (改扩建) 坑梓街道的 田坑河流域 新建 5 改建 3 1.36 UCT工艺 一 级 A
31 5.48 沙田污水 处理厂 坑梓街道的 田脚河流域 新建 3 0.7 ZT廊道 交替池 上洋污水 处理厂 (改扩建) 龙岗区内的 坪山河流域 新建 18 改建 2 3.42 水下曝气氧化沟式A2/O工艺 1.2.2 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 本次招标的三个项目包中上述十座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范围内部分,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生活设施、生产管理设施、厂区内给排水、厂区绿化和围墙等;以及上述各厂区红线范围外的进厂污水管线接驳部分、经处理后的出水排放管线部分,厂外道路、给水、供电、雨排水及通讯等厂区配套设施等所需的建设资金,均将通过本次招标以BOT方式由中标投资人负责筹措解决并纳入其项目总投资中。厂区红线范围外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的建设、改造和所需资金投入由政府方负责解决。 1.2.3 项目区域污水处理收费情况 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已于2000年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以区内居民、行政、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为缴费主体,目前收费的主体为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2005年7月,随着深圳市特区内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统一实施,两区污水处理费综合价已调整为1.05元/立方米。具体污水处理费目前的的征收标准为: a. 居民用水:实行三阶梯式收费,家庭户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内(含 22立方米)、23-30立方米部分(含30立方米)、31立方米以上部分,或集体户每人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6-7立方米部分(含7立方米)、8立方米以上(含8立方米),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提至0.90元/立方米、1.00元/立方米、1.10元/立方米; b. 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类污水:已提至每一立方米 1.10 元; c. 工业及个体工商户用水:每一立方米自来水中征收1.05元; d. 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每一立方米自来水中征收1.15元; e. 特种用水(指洗车、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等):每一立方米自来水 中征收2.00元。 其中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实行差别化的污水计量政策:一般用户用水,按用水量90%计算污水量;部分特殊用户生产性用水,以自来水为主要原材料的饮料生产用水(含饮料、啤酒、纯净水)按用水量40%计算污水量,市政绿化、市政景观及电厂生产用水按用水量15%计算污水量。 1.2.4 项目招标内容 深圳市福永等十座污水处理厂整合而成的三个项目标包的特许经营权。 即本次招标的三个项目标包各中标单位将分别获得深圳市宝安项目包、深圳市龙岗项目一包和深圳市龙岗项目二包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的特许经营权资格,并依法在深圳市成立项目公司。 1.2.5 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本次招标的各特许经营项目标包设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均为二十二(22)年(含建设期)。 1.3 投标申请文件的准备、提交和评审 1.3.1 投标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24日至5月15日期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的相关网站上自行下载本资格预审文件及表格,并按照其要求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发布的网站为: 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z.gov.cn; 深圳市水务局网站www.szwrb.gov.cn;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szjsjy.com.cn; 中国水网www.h2o-china.com。 欢迎有意报名者在指定报名时间内及时进行浏览查阅及下载。 1.3.2 无论是单一公司还是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申请人均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向项目招标方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同时所提交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各个文件或资料均应在规定处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附件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应按下述文件内容及本文件附件所规定的各个文件格式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且必须详尽、清晰、内容完整,并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需要时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可以同样方式扩展,如果扩展后表格内容超出一页的范围,则在每个表格的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公司均应分别提供各自相应的资料。 1.3.2.1 用附件一、二中的表格或计算机打印的同样表格,提供 1.3.2.1(a)-(i)中所要求的资料。如有必要,同时可附适当的文字加以说明: a. 资格预审申请函; b. 资格预审申请函附表及附件; c. 企业法人注册及经营状况,包括:境内公司须提供表明其在经营有效期 内且通过近期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公司须提供其 合法注册设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注册地点、主要 营业地点、经营范围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以上非中文内容的须提供中文 译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送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d. 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e. 有效期内的国家甲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由其直接、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持有也有效,但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两者之间存在持股关系的证明文件); f. 项目经验方面的资料,包括: (1) 过去五(5)年内(截止2007年底),单一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任意一个成员公司曾作为主要投资人(占有51%以上的出资份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港、澳地区,以BOT、TOT等方式成功投资运作过至少一座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单厂日处理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的业绩及经验,并提供以上活动情况的详细说明(应包括这些项目的规模和性质、项目结构、申请人在每个项目中所担任的角色、目前项目的执行及运营情况等)、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2) 过去五(5)年(截止2007年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港、澳地区,已承接管理和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累计日处理规模应不小于20万立方米,其中至少一座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单厂日处理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商业运营期应不少于一年,需提供近一年期间该项目所服务用户污水处理服务费付费凭证)的业绩及经验,并提供以上各项目运营维护执行情况的详细说明(包括这些项目的规模、进出水水质要求、运营管理方式、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等)、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g. 财务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包括: (1) 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签署的声明/或承诺函,表明或承诺该申请人或其成员公司有财务能力支付为成立项目公司所需要的资本金;同时证明,在申请人的支持下(如果需要),项目公司能够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弥补项目建设资金与资本金的差额和项目公司运营需要的其他资金。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还应说明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公司各自计划支付的资本金比例和在本次各项目融资中所起的作用。 (2) 申请人在过去三(3)年(2005~2007年)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该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财务资料)。 h. 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的法律要求承诺书,声明申请人或其母公司没有涉及资格预审标准第2.3条中提及的事件。 i. 资格审查标准中规定的有关申请人技术、管理和财务能力的其他报告、文件或介绍材料。 1.3.2.1 申请人认为与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材料(仅供参考)。 1.3.3 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还须按照下列要求组成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1.3.3.1 联合体成员公司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联合体中的成员数不得超过三家。其中,联合体中的牵头公司在未来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中的出资份额须在50%以上,且组成联合体的任一成员在未来项目公司中均须占有不低于20%的出资份额。联合体中的每一成员公司均应视作单独投标申请人并提交上面所要求的全套文件。 1.3.3.2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牵头主办方及其权限、联合体各方投资比例及权责分配、牵头主办方投资下限等与投标活动密切相关的内容。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公司共同的以及各自的义务与责任并承诺均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1.3.3.3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须确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公司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3.3.4 资格预审申请书须说明联合体中各成员具备履行其所承担责任的充足的经验和能力。 1.3.3.5 联合体中各成员的资格条件可具有互补性,以满足总体资格能力要求。同时必须保证联合体中每个成员能够承担对项目公司共同的和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1.3.3.6 资格预审申请书须明确联合体中投资份额在50%以上的成员公司将作为牵头公司承担招投标期间的主办责任。 投标申请人与项目招标方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公司传递,并对各成员产生约束力。 1.3.3.7 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申请人不得对联合体中成员公司进行更换,否则招标方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3.3.8 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成员公司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须在投标截止日两周之前向项目招标方提交变更资料,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参加正式投标。如果上述变化导致下列情况发生,则项目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a. 严重削弱了联合体投标竞争力;或 b. 使联合体的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 c. 出现了对招标公平性竞争有不利影响的情形。 1.3.3.9 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其中标后所组成的项目公司将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特许期满后的移交。项目公司股东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中的牵头公司及其成员公司组成,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应按照申请人联合协议体约定的的股份比例组成,否则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3.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3.4.1 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客观、准确详细。资格审查评估工作将完全依据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项目招标方要求申请人所做的补充澄清资料进行。 1.3.4.2 本资格预审文件将于2008年4月24日至5月15日正常的工作日内以网上下载的方式发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须采用中文写成,正文必须使用宋体小四号书写。如涉及其他语言文字,均以其中文译文为准。 1.3.4.3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密封提交,外包封上应标明“深圳市福永等十座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并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 称和通讯地址。 1.3.4.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论合格与否均不退还。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 的申请文件将予以保密。 1.3.4.5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在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将以正本为准)。招标人将于2008年5月15日 (星期四) 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前或项目招标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其他截至时间前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迟于前述截止时间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方不予接受)。 1.3.4.6 提交申请文件报名的同时,申请人还应携带最近年度年检合格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设立证明、资质文件等原件资料和投标申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供招标方复核查验。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送达地址为: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大厅9号窗口 电话:0755-83785061 83785026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投标申请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投标申请人违反该中心的交易服务规定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投标申请人自负。 1.3.4.7 在投标申请报名期间,招标方咨询联系方式为: 招标人: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楼 联系人:丘小姐 联系电话:0755-83071846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003293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616155 传 真:0755-83071805 邮政编码: 518036 1.3.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1.3.5.1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1.3.5.2 资格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以下评审标准,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以确定本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名单。 1.3.5.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标准: (1)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和签署,且要求的附件内容齐全; (2)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表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符合本文件资格审查标准部分第2.1至2.3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1.3.5.4 经评审,提交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资格符合本资格预审文件评审标准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确定为本项目的合格投标人。若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三(3)家,则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本项目的招标。 1.3.5.5 如投标申请人被依法禁止投标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则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3.5.6 投标申请人如未按本须知规定的编制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与编制要求存在差异,或被发现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真实,都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的后果。 第二部分 资格审查标准 2.1 财务能力和实力 无论是单一公司还是联合体作为投标申请人,都应具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和实力以支持本项目所需的财务要求。包括: 2.1.1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其200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总额应不少于各项目包政府批复投资总额的70%,即宝安项目包投标申请人最低应不少于五点一五(5.15)亿元人民币;龙岗项目一包投标申请人最低应不少于三点九一(3.91)亿元人民币;龙岗项目二包投标申请人最低应不少于三点八四(3.84)亿元人民币。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申请人净资产总额为联合体中各成员的净资产额与其在联合体中所占投资权益份额的乘积之和。联合体成员公司间若具有关联关系,计算净资产时因关联关系增加的净资产额将予以扣减。 2.1.2 投标申请人应能证明其拥有支付设立项目公司所需自有资本金(资本金最低金额应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的投资能力,并须提供和申请人股东会/董事会签署的如中标将批准对本项目进行投资的声明文件或承诺书。 2.1.3 投标申请人须证明项目公司在申请人支持下,有能力通过资本金或债务融资的方式筹集支付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费用所需的全部资金。 2.2 业绩和经验等记录 对投标申请人以下业绩经验及资质的判定,可包含由其直接绝对控股(指拥有的股份在51%以上)的一级子公司,但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2.2.1 投资经验和业绩:过去五(5)年内(截止2007年底)在境内污水处理行业,单一公司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的任一成员公司曾作为主要投资人(指所占投资份额不低于51%),以BOT、TOT等方式成功投资运作过至少一(1)座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日处理规模在十(1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2.2.2 运营资质与业绩经验: 单一公司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任意一个成员公司,应具有相应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资质,须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甲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过去五(5)年内(截止2007年底),单一公司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各成员公司在境内及港、澳地区累计成功管理和运营维护的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规模不少于20万立方米,其中截至2007年年底前至少须有一(1)座单厂日处理规模在10万立方米以上、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已获付费的商业运营期应不少于一年)。 2.2.3 关于2.2.1要求之业绩,招标人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合同签署时 间确认业绩是否在时效内并通过询问政府方相关联系人予以核实。关于2.2.2要求之业绩,招标人将通过询问政府方相关联系人予以核 实。 2.3 法律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声明并保证: 2.3.1 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3.2 在过去五(5)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被解除协议、工程烂尾、或提起重大诉讼。 2.3.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经营有效期内且已通过2007年度工商年检。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2.3.4 在过去五(5)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 2.3.5 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五(5)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判断上述经验、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财务实力和法律要求时,将同时以投标申请人在全球的经营活动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活动两方面为基础加以考虑。对于经项目招标方审查满足上述资格标准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获得邀请参加本次项目招标投标阶段的竞标活动。 第三部分 资格预审及招标的程序和原则概述 3.1 问题澄清 如果投标申请人书面要求对本资格预审文件做出澄清,申请人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期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方将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期2天之前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将不指出问题的来源,如需澄清问题具有普遍性,招标方还将通知所有登记在册且获领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3.2 资格预审程序和标准 除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外,项目招标方不会增加任何其他资格审查标准。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即表明该投标申请人已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对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程序和标准提出异议。 3.3 对投标申请人的限制和要求 3.3.1 投标申请人可以单独参加资格预审,或组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但申请人不论是单独还是组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均不允许以双重或多重身份(含成员公司)同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3.2 以联合体申请人名义参加投标的各成员,不得加入其他联合体或作为单一公司投标人另行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否则,该联合体及与其成员公司有关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3.3 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中提供的资料存在实质性的不准确或实 质性的不完全,项目招标方可以认为该申请人不合格。 3.3.4 应项目招标方要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确 认其仍然具备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格条件。 如果经判断申请人不 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则项目招标方有权拒绝向 该申请人出售招标文件。 3.3.5在本次投标过程中除非作为同一联合体的成员,具有关联关系的投 标申请人(含成员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包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3.6 投标申请人可以同时报名参与所有项目包的投标竞争。投标申请人 如同时通过一个以上项目包资格预审而获得投标资格并参加竞标,则无论评标结果如何,最多只能获得本次三个招标项目包中一个项目包的中标通知。 3.4 项目招标方保留以下权利 3.4.1 有权取消资格预审程序和/或拒绝所有的申请。 3.4.2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招标的程序随时进行必要的修改。 3.4.3 拥有对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3.5 招标方的责任免除 项目招标方将不因上述第3.4条规定而负任何责任。如果项目招标方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或拒绝所有资格预审申请,将立即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 3.6 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结果将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以及深圳市水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招标人将向被确定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应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领取。对未进入合格投标人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将不再与其联系。 3.7 资格预审结果的解释 招标人的评审结果为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最终结果,招标人有权不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作出任何解释。招标人有权拒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申请。 3.8 保密 有关资格预审及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未经项目招标方批准,资格预审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泄露与资格预审有关的任何信息。 3.9 资格申请人费用负担 投标申请人因参与本次项目资格预审及招投标活动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由其自行承担。 3.10 招标程序和原则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作为投标人被邀请参加投标,投标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其主要程序和原则概述如下: 3.10.1项目招标方将于2008年6月3日至6月6日或项目招标方书面通知的适当期间发售各项目标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退还。招标文件将包括《投标人须知》、《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的草案和供投标人参考的关于各项目包详细情况的其他附件及信息备忘录等。 3.10.2项目招标方将在出售招标文件后,依据招标文件安排投标人赴现场踏勘调查并召开标前会议,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可提出需要项目招标方回答的问题和需提供的条件。项目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澄清并协助安排投标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3.10.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根据拟投标的项目包准备一份金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宝安项目包)或四百万元(龙岗项目一、二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同时投宝安及龙岗项目包则保证金取高者),该保证金形式应为银行现金支票或汇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刻后,招标方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10.4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条件和要求。资料不完整、不规范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退出投标,视为违约,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0.5开标时间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并在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开标。开标时如某一项目标包投标人家数少于三个时,招标方将依法重新组织对该项目标包的招标。 3.10.6开标后,项目招标方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或项目招标方书面通知的适当时间内完成评标。 3.10.7项目招标方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他们的投标文件,以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评审和比较。在澄清过程中项目招标方将不寻求,也不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改动。 3.10.8若投标人对招标方及其任何人员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手段或其他不法行为,其投标无效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10.9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投标人商议、合谋或取得他方理解而达成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10.10项目招标方将对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和预审,以就各项目包确定出三(3)家标明先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将该评标结果按法定程序予以公示。 3.10.11 在完成公示且无疑议的情况下,对各项目包市水务局将按照中标顺序依次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澄清与谈判,以确定各项目包最终中标投资人并与其草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3.10.12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草签一个月内,项目招标方将向所有投标人正式书面通知此招标结果并向未中标者退还投标保证金。 3.10.13 草签上述协议后,各项目包中标投资人应负责编制设立项目公司所需的报批文件,办理并完成设立项目公司的审批和登记程序。 3.10.14 在项目公司成立获得正式批准后,各项目包中标投资人将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深圳市正式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3.10.15 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市水务局将与中标投资人及其项目公司正式签署《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3.10.16 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署完成后,各项目公司将分别拥有宝安项目包和龙岗项目一、二包中各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的特许经营权益,并正式开始对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 3.10.17 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本部分和附件的内容旨在使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更好地了解本次项目招标各阶段的工作。为使投资人更多地了解深圳市福永等十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条件和运营要求,项目招标方将在招标文件中尽量提供其所掌握的全部有效资料,并协助组织和安排投标人进行尽职调查,以利于投标人就投标事宜进行全面评价和准备。 请注意,由项目招标方发售的招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唯一正式文件。 如果本资格预审中的有关描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为准,且项目招标方将仅以中文方式提供任何文件。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一: 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承诺书 资格预审申请函 日期_____________ 致: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 先生们、女士们: 1、经研究并充分理解了贵方资格预审文件后,下述签字人被授权为正式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以其名义(以下称“投标申请人”)在此申请参加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在此请具体注明拟参加的是:宝安项目包或龙岗项目一包或龙岗项目二包)的资格预审。 2、随申请函附上确认下述情况的原始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的副本及复印件; (a) 申请人的合法地位及经营范围的证明; (b) 申请人注册地点及所有权人的国籍; (c) 申请人的主要营业地点; (d)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资质证明文件。 3、随申请函附上我方(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愿为其提供担保或资金的母公司)企业法人签署的声明或董事会签字出具的承诺函,表明我方具有筹集本项目所需自有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和债务资金的财务实力。 4、随申请函附上我方过去三(3)年经审计(或经注册会计师核准)的财务报表,以及由银行或资信调查机构出具的资信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历史、财务状况、主要业务、公司信誉以及资信评级和授信情况等。 5、随申请函附上我方项目经验的情况介绍。 6、随申请函附上我方关于法律诉讼的情况介绍。 7、在此授权贵方及贵方授权代表可对我方所提交的与本申请书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其正确性,并可向我方银行查证我方财务状况。申请函作为授权信,已提供给任何一个可提供证明材料的有关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以使其提供你方认为需要的资料,从而便于贵方证实申请书中的声明和资料以及申请人的财力、经验及能力。 8、贵方及贵方授权代表可与下列人员联系以进一步了解情况: 综合管理人员 联系人员1: 电话1: 联系人员2: 电话2: 财务人员 联系人员1: 电话1: 联系人员2: 电话2: 9、我们充分理解下列条件后做出申请: (a)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对资格预审时提交的所有资料重新确认。 (b) 经资格审查后进入合格投标人名单的申请人,只有经评标后被确定为中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c) 贵方保留下列权利: (i) 保留更改本次招标各项目包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和 (ii) 只选择最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和 (iii) 拒绝或接受任一申请人;和 (iv) 取消资格预审程序,以及拒绝所有的申请。 (c) 贵方无须对前款行为负任何责任,且没有向申请人解释原因的义务。 (非联合体的申请人应删除第10、11条。) 10、作为本申请的附件,我们将附上联合体各成员所占股份比例的书面说明。 11、我们确认: (a)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任何此后形成的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将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由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联合体成员承担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并且 (b) 将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公司承担的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及承诺均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12 、下述签字人声明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所作的说明及提供的资料的任一细节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公司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要求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1、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若有违背本承诺书中任一条款,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资格。 2、在过去五(5)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被解除协议、工程烂尾、或提起重大诉讼。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经营有效期内且已通过2007年度工商年检。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4、 在过去五(5)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 5、 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五(5)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可由联合体牵头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提交此承诺书。 附件二:申请表格 表1 投标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 (供单一公司和联合体中的牵头公司及成员公司填写) 1、一般资料 单一公司 是 联合体 是 联合体牵头公司 是否 否 否 联合体成员公司 是否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范围 成立日期 经营年限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城市 省 国家 电话 地区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 2、联系人员 全面管理 技术人员 财务人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3、联合体资料 联合体名称 名 称 国 家 牵头公司 成员公司 4、授权声明 在此我(们)保证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授权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们)公司陈述和解释一切有关技术和财务事宜。 授权人: 被授权人: 签字: 签字: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注:联合体牵头公司及成员公司都必须单独填写此表。 表2 投标申请人组织机构表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 1、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简历 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副主席 总经理/总裁 项目经理(本项目) 2、公司股东清单(股份比例大于10%的股东) 股东名称 股份(%) 国籍 3、子公司及分公司清单 4、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机构名称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电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申请人: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牵头公司及成员公司都必须单独填写此表。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方签署及递交深圳市福永等十座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注:应附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表3 财务报表及投融资能力证明 填表须知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过去三(3)年(2005-200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或数据。上述财务报表文件应由注册会计师或财会负责人核准签字,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资产负债表,给出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总负债、长期债务、短期债务以及权益资本等; (2) 损益表; (3) 现金流量表; (4)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解; (5) 评价公司财务实力的其它支持资料; (6) 可获得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方面所出具的资信证明 材料、支持函件、授信协议等。 申请人应提供足够详细的上述资料,以使招标方能够判断如果投标申请人中标的话是否具备履行义务的财务实力。
表3.1 财务附表一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 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及利润情况表 年 份 财务状况 近三年 近三年平均值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总资产 流动资产 净资产 总负债 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税前利润 税后利润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所附2005年至2007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表3.2 财务附表二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 可获得参考及证明材料的银行 开户银行名称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2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以上所列银行已得到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可按项目招标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参考和证明材料。 主管负责人 签字: 日期: 财务负责人 签字: 日期: 表3.3 财务附表三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 正在投资及拟投资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1 1 2 3 4 表3.4 财务附表四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
列明为了满足项目所需投入现金,拟计划安排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预计金额(人民币万元) 占资金总额比例(%) 1 2 3 4 5 表4 项目经验 填表须知: 每一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应按本表格式或申请人认为合适的格式,按照资格预审须知中的要求,参照资格审查标准列出过去五(5)年承担的与本项目性质和复杂程度相当的类似项目投资建设合同、运营维护相应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合同,如果合同金额为外币,合同额应以合同币种按中标时的汇率或项目建设完成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价。 表4.1 投资建设或收购项目经验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
1 项目名称 2 项目规模 3 固定资产投资或资产转让总额 4 在项目中的角色 5 投资建设或收购情况简要描述 6 目前的运营情况 7 政府/原业主方名称、地址 电话 传真 注:每一项目应分别单独填写,必要时请附文字说明。 表4.2 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经验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
1 项目名称 2 投资总额 3 在项目中的角色 4 污水处理厂规模 5 开始运营时间 6 污水处理厂厂址 7 出水质量标准 8 进水水质 9 污水处理工艺描述 10 药剂单耗(每立方米) 11 电力单耗(每立方米) 12 维修和大修费标准 13 业主方名称、地址 电话 传真 注:每一项目应分别单独填写,必要时请附文字说明。 表5 诉讼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 年 胜诉或败诉 当事人名称、诉因、争议事项 争议金额(人民币万元) 须知: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中的牵头公司和成员公司均应分别填写提供在过去五年中已经结束或正在履行的合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