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5-12-31 截至日期: 2016-01-02山东省菏泽市单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单县郭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山东省菏泽市单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菏泽市单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二、项目授权主体:单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单县郭村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1.1 申请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 1.1.1 如果申请人是总承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建设或投资经验。 1.1.2 如果申请人是财务投资者,需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1.2 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3 申请人注册资金(以实际认缴资本为准)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4 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1.5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菏泽市禁止进入菏泽市政府采购市场; 1.6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7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六、报名 1、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提供原件备核的同时,还需提供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 申请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具备总承包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3 提交2013-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以开标后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2、报名地点: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单县舜师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单县人民法院南) 3、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2日(8:3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的同时领取。 2、获取地点: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山东省菏泽市单县舜师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单县人民法院南)。 采购人:单县郭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郭村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56400846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和平南路678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6530495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