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溪污水处理厂、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EPC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5]招字第A-028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溪污水处理厂、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EPC建设项目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榕发改审批[2015]42号、梅发改审批[2014]81号、梅发改审批[201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闽清白金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梅溪污水处理厂三通一平及厂外管网工程投资由闽清县城投公司筹措、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厂外管网工程投资由白金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筹措、梅溪污水处理厂及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内建(构)筑物工程投资由福建海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筹措 ,招标人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闽清白金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州市闽清县梅溪污水处理厂、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EPC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渡口村以及闽清县白金工业园内。 2.3 建设规模: 2.3.1 梅溪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2.0万m3/d,近期建设规模5000m3/d。厂区构(建)筑物1套,污水处理工艺为CASS工艺,消毒工艺为紫外线消毒;厂区政府配套工程含档墙、护坡、截洪沟和土方平整等内容;厂外配套管网含污水管道(d500~d800)约7.09KM,中途设提升泵站一座。 2.3.2 闽清白金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2.0万m3/d,近期建设规模5000m3/d。厂区构(建)筑物1套,污水处理工艺为氧化沟和二沉池工艺,消毒工艺为紫外线消毒,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含污水管道长度约15KM)和中途设提升泵站二座。 2.4 计划工期: 2.4.1 梅溪污水处理厂总工期10个月(含勘察、设计和施工);关键工期: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厂区工程。初步设计及详细勘察报告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0天内完成。 2.4.2 闽清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总工期10个月(含勘察、设计和施工);关键工期: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厂区工程。初步设计及详细勘察报告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0天内完成。 2.5 招标范围:闽清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一期配套管网工程、闽清县梅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试运行服务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服务、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2.6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含编制概算和预算),全部设备材料设计、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以及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和连续不间断72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的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 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无。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完成过至少2项污水处理量达到2万m3/d的污水厂设计项目。需提供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5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3.7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 3.8 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资格,并具有相应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4日(含法定公休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五层)持拟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 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的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给水排水)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一份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3 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世纪大厦7、9层 联系人:罗工 电 话:0591-62301517 招标人:闽清白金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会场三层 联系人:黄工 电 话:17750219979 招标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村 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591-83626526 传 真:0591-8362893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五层 邮 编:350001 联系人:郑华 电 话:0591-87850812 传 真:0591-87850812 交易中心: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 帐户名: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 帐 号:1000 0413 1340 0100 02 (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金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闽清EPC项目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梅溪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2.0万m3/d,近期建设规模5000m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