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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3贴 | 99248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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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39-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二期工程 (2015/7/28 2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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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5-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5648&classid=858

8868-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55339&classid=858

14312-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79379&classid=858

14323-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79390&classid=858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中水厂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编号:JXZB-PPP-2015071601

南京浦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的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中水厂建设项目已经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府批准,并列入PPP项目库,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拟招一名社会资本合作者,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和乡新三组188号(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远期预留地块内)
2、项目用地:总占地面积约0.949ha。
3、项目规模: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中水厂建设项目近期设计总规模4.0万m3/d,分两期实施,本次为一期工程,实施2.0万m3/d,总投资额约人民币5300万元。
4、项目工艺:进水→提升泵房→反硝化生物滤池(轻质滤料、投加碳源) →臭氧接触池→机械絮凝池(远期预留)→活性砂滤池(远期预留)→调节池(次氯酸钠消毒)→出水泵房→用户。
5、PPP合作模式:本项目PPP合作具体模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
⑴ 社会资本独自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社会资本参股100%,政府不参股。
⑵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通过政府提供保底水量相关承诺的付费方式,收取投资回报;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评估。
6、采购需求: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中水厂建设项目,包括“中水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
7、合作范围:项目投资、融资、优化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以及对项目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技术升级、更新、重置。项目的筹划、资金的筹措、建设设施、运营管理、养护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全过程由BOT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浦口区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并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
8、计划运营期限:15年(不含建设期0.5年)。
9、项目回报机制:政府转让特许经营权,通过政府提供保底水量相关承诺的付费方式,收取投资回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5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境外投资人不要求注册资本,须提供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3、申请人必须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申请人有2010年以来建成运行或正在建设的类似项目(污水处理或中水处理)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其中一方具备类似项目业绩即可);
5、申请人应具有从事污水或中水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技术人员和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
6、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8、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三、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1、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采购预审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
预审文件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上免费下载,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3247336)。
3、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1、接收起始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8:30;
2、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9:30;
3、接收地点: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15楼)
4、接收人:马杰,电话:025-83247336;
5、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其他:详见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人:南京浦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康华路199号江浦制水厂内
联系人:刘付国
电 话:025-58550670
传 真:025-58550675

采购人咨询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15楼
联系人:马杰
电 话:025-83247336
传 真:025-83247336

“......3、项目规模: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中水厂建设项目近期设计总规模4.0万m3/d,分两期实施,本次为一期工程,实施2.0万m3/d,......”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5-7-28 21:14:1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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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8/12/3 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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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20日浦口区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规模
1  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中水厂二期建设工程项目  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厂内及预留地块  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总投资23645.19万元

公示时间:报告书项目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从即日起3个工作日。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浦口区环保局环评科
电 话:025-69659290(政务大厅)
传 真:025-58880133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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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8/12/21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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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水务取得江苏南京浦口污水处理厂中水厂项目二期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光大水务」或「公司」,新交所上市编号:U9E),一家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为主业的环保集团,欣然宣布公司取得南京浦口珠江污水处理厂中水厂项目(「浦口污水处理厂中水厂项目」)二期,涉及投资约人民币2亿元。

浦口污水处理厂中水厂项目二期将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投资、建设及运营,设计日水处理规模4万吨,服务面积约90平方公里。该项目为服务区域提供一站式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服务,出水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IV类水标准(「地表类IV类水标准」)(TN<10mg/L(12mg/L)),出水用于补充河道水。

光大水务南京浦口珠江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及二期设计日污水处理规模合共8万立方米,分别于2010年、2016年投入运营,出水水质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公司于2015年中标浦口污水处理厂中水厂项目一期,并于2017年4月建成投运,设计日供中水2万立方米,主要处理公司旗下南京浦口珠江污水处理厂的部分出水,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地表类IV类水标准。

光大水务执行董事兼总裁安雪松先生表示:「光大水务旗下浦口珠江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二期及中水厂项目一期自投运以来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此次取得浦口污水处理厂中水厂项目二期无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于南京市浦口区的综合水处理能力,为公司与当地政府及民众的长期紧密合作奠定坚实基础,并且进一步巩固公司于南京水环境市场的优势地位。待浦口污水处理厂中水厂项目二期建成投运后,通过更先进的技术,将有助缓解当地的水处理需求,避免超标污染物对区域内环境及受纳水体下游造成影响。

(来源: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9日)

“......此次取得浦口污水处理厂中水厂项目二期无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于南京市浦口区的综合水处理能力,......待浦口污水处理厂中水厂项目二期建成投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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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20/10/27 1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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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污水厂中水厂厂外配套管网二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BPK20:0297-01ZG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浦口区珠江污水厂中水厂厂外配套管网二期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浦行审投字(2020)3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口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5993.62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993.62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5993.62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993.62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拟实施珠江污水厂中水厂厂外配套中水主管及附属设施工程,主要为DN600-DN800中水主管工程及4处加水站工程。其中,中水主管沿五桥连接线、雨山河河底、嘉义路、五华路、沿山大道敷设,管径为DN600-DN800,管长约6.8km及沿线功能井(阀门井、排气阀门井等),顶管套管190m,加水站4处,道路破除及恢复约500m2,绿化破除及恢复10500m2,补水口4个。
2.1.3 合同估算价:54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月0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5月19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该项目拟实施珠江污水厂中水厂厂外配套中水主管及附属设施工程,主要为DN600-DN800中水主管工程及4处加水站工程。其中,中水主管沿五桥连接线、雨山河河底、嘉义路、五华路、沿山大道敷设,管径为 DN600-DN800,管长约6.8km及沿线功能井(阀门井、排气阀门井等),顶管套管190m,加水站4处,道路破除及恢复约500m2,绿化破除及恢复10500m2,补水口4个。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管道前期调查(需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管道或中水管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管道或中水管道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管道或中水管道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特征须在合同中体现,如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另需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A)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管道或中水管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管道或中水管道工程的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管道或中水管道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特征须在合同中体现,如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另需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近三年财务报告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4月至- 2020年9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f.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投标人应提供以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d.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并且加盖社保机构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原件扫描件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0)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3.3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技术标评审:(满分35分)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包括项目内容、建设背景、区域特点、工程特点需求及与工程相关的外部条件的分析与理解,确保整体设计思路的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经济性、可行性。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对与本工程相关的给水系统(水厂、管网及泵站)分析梳理清晰、准确,并与相关规划及周边的相关建设项目做好衔接,明确边界。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3):设计思路清晰、各个专业设计说明完整,技术指标满足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4):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措施合理可行;现场服务计划全面,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满足工程需要。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技术方案(1):总体设计:内容完整、设计合理、论证充分,并根据上位规划、建设条件、现状设施等,合理确定工程总体方案。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2):供水稳定性设计:近期、远期充分结合,确保水压、水量满足主要用水需求,复核各管段管径、节点水压、自由水头及事故工况下用水保证率,并对设计管段进行水锤分析,确保运行安全。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3):方案实施性:根据建设条件、现状设施等,设计方案应考虑周全,切实可行,并节约投资。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技术方案(4):供水现状及规划:应对项目区域现状供水系统有全面了解,对重点用水需求点有充分认识,结合近期区域用水需求、远期供水规划及供水分区,提出科学合理的管网设计方案。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5):管线路径、管径及管材设计:充分考虑现状、规划及关键节点,实现管径经济、合理,路径可行且便于实施,管位选择合理,管材选择合理、充分保证供水安全。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6):工程设计及附属设计方案:近远期结合,工程规模及管线设计应充分论证、切实可行,设计方案应完整,逻辑清晰,主要工程量统计清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给出各关键节点的处理方案。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7):设计图纸:各专业图纸应完整,设计合理,重难点突出,具有针对性。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8):选用规范、技术标准:采用设计规范、标准应准确,设计依据充分、完整,设计指标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技术方案(9):环境影响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应科学、合理,确保环境友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深度(2):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经济分析(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2)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 (项目管理机构中同一人不得重复得分,证书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njggzy.nanjing.gov.cn/njweb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0/30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 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 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 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6 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ipv6.nanjing.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招标人:南京浦口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城南河路1号
邮 编:210000
联系人:文工
电 话:025-5855371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3204、3205室
邮 编:210000
联系人:高梅
电 话:15896456512
电 邮:10956783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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