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污水处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大安市两家子镇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130033 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0431-89963066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污水处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 三、建设单位: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南部约1公里处,厂址四周主要为荒地。项目新建1座设计能力为5000m3/d的污水处理厂,采用“曝气+水解酸化+A2/O+沉淀+混凝+过滤+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新建1座污水提升泵房,新建污水管线9.2千米,尾水输送管线13.9千米,冬季采用水源热泵制热供暖。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废气、扬尘、废水、垃圾和噪声,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二)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小西米泡,排污口位置须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三)格栅间、沉砂池和污泥处理间等处置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须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其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不得低于15米。厂区内渠道和各类污水处理池要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污染周围环境,确保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 (四)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区(水解酸化池)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 (六)生活垃圾、栅渣和脱水污泥等固体废物按规定实施分类处理、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采取张贴公告,在网站和报纸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0份,回收30份,回收率100%。公参调查表显示:100%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 (来源:吉林省环保厅,2015-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