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为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抚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概况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抚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 2、建设地点:抚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内 3、建设单位:抚州发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技改 5、建设规模:设计日处理量:4000m3/d。 6、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1315.61万元人民币。 7、工程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有:施工期的机械噪声,污水处理厂投入营运后尾水排放对凤岗河、梦湖水环境的影响、水处理构筑物散发的恶臭影响、设备的运转噪声、以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格栅、沉砂和剩余污泥等固体废物。设计中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确保达标外排,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委托的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环境现状监测、预测分析等方法评估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做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将做出对相关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同时根据各方意见不断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并申请行政审批。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厂址选择和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地址,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抚州发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万国花 电 话:13607949951 六、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联系人:杨易彬 电 话:0791-86866520 E-mail:52909817@qq.com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工程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八、对于本项目建设、环评或项目环境保护问题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环境保护部门反映。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本次公示时间: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27日。 十、经办人:颜文斌。 抚州发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 (来源: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5-07-16)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5-7-26 17:00:13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