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张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大学城配套市政污水管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庄河市张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庄发改[2014]141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在庄河市招标办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张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大学城配套市政污水管线工程监理。 2.2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昌盛街道张屯村。 2.3 招标(业主)人: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4 招标项目概况:污水管道工程全长4197m(详见施工图纸)。 2.5 合同估算价为:4万元。 2.6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7 工期要求:2015年7月8日开工至2015年8月6日竣工,计划工期30天。 2.8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项目总监应为投标企业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缴纳至2015年5月份的至少连续三个月劳动保险缴纳凭证及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提供保险个人编号,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且能够通过IC卡认证通过的项目总监。外埠投标人(注册地在辽宁省以外的)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5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投标报名需再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名。本次投标可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进行。注:按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⑴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0.08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⑵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5日,每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报名通过后,投标人可持相关凭证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购买招标文件。被确认为合格的投标人,可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昌盛街道张屯村 联系人:崔新伟 电 话:0411-89706349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邮 编:116400 联系人:宋美红 电 话:0411-89716299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5-7-12 6:19:42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