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工程(一期)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环评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2233 号 二〇一五年三月 1、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工程(一期) ⑵建设单位: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⑶建设性质:新建,海洋污水处置工程。 ⑷工程与投资规模:本次尾水排放口工程(一期)规模4 万吨/日,在罗源湾外选 点排放入海。其首选排放口位于罗源湾可门口外,本报告称之可门外1 号口;比选排 放口位于定海湾外,本报告称之为定海排放口;均采用深水离岸排放模式。此外,在 本次环评工作中,除可门外1 号口和定海排放口进行预测计算外,因考虑到可门外1 号口离大黄鱼保护区较近,本评价单位增加了对该排放口的优化工作内容,即在可门 外1 号口位置上,继续向东南部延伸1700m 左右,另设置一个排放口作为优化排放口 (下称可门外2号口),进行了相应的预测计算。因排放口需经本次环评确定,故工可 中尾水排海工程方案按首选排放口方案简要给出:陆上管道走向自污水处理厂排海泵 站加压后,沿规划路线先埋设1根DN1000的污水管道,远期再增设1根DN1200的 污水管道。由于需穿越山体,拟采用打隧洞,断面为3.8×3.5m,隧洞内按近、远期规 模分别铺设管道。近期沿海上埋设1根DN1000管道至排放口采用扩散器排放,远期 增设1根DN1200管道。工程建设期3年,近期工程总投资36652.82万元。 ⑸地理位置:可门外1 号口拟选定于罗源湾可门口外侧海域特殊排污区内;定海排放口位于定海湾外马祖保留区内。建设内容见表1,建设地点见图1。
2、工程建设的主要污染源与影响源 2.1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和影响源 ⑴海底排污管铺设过程悬浮泥沙入海 施工期悬浮泥沙主要来源于排海管沟槽开挖和砂土方回填过程。采用8m3抓斗式 挖泥船配3条泥驳时,挖泥效率为3000m3/8h,悬浮泥沙主要发生在抓斗上下作业过程, 估算W0不大于0.02,本评价从保守角度考虑,按R:R 0=1:1 计算悬浮泥沙产生量, 则当采用8m3 抓斗式挖泥船挖泥时,Q≤7.5t/h,相当于2.08kg/s。 表1 建设内容及规模 名称 建设内容 备注 尾水排放口工程(一期) 主 体 工 程 近期规模4万吨/日,沿海上埋设1 根 DN1000 管道至排污口采用扩散器排放, 长度900m,在罗源湾外选点排放入海。 陆上管道走向自污水处理厂排海泵 站加压后,沿规划路、疏港公路先埋 设1 根DN1000 的污水管道,长度 7980m,远期再增设1 根DN1200 的 污水管道。 污水处理厂 依 托 工 程 格栅、初沉池、厌氧水解池、A2/O 池、 二沉池、絮凝沉淀池、臭氧接触池、生物 滤池、消毒池、污泥浓缩池、事故应急池 近期总规模4万m3/d,分两阶段实 施。近期一阶段规模2万m3/d,预 留近期二阶段2万m3/d 主体构筑物 用地。 脱水机房、鼓风机房、臭氧发生间、综合 楼、辅助用房 按近期总规模4 万m3/d 规模建设 图1 工程所在位置图 ⑵施工船只产生的污染源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约为4.8t/d。生活污水浓度按 CODCr 350mg/l、BOD5200mg/l、SS 220mg/l 进行计算。应防止污水漫流或直接流入海 域。 施工船舶污水:主要考虑施工船舶机舱含油污水,污水量较小,经船舶自备处理 装置处理或由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施工船舶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0kg/d。若随意丢入海中,将影 响海域水环境质量和景观,因此,废弃物应采用分检和回收,不可回收物由市政统一 处理。 虽然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及船舶垃圾的产生量不大,但如果管 理不当,也将对海洋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评价将主要提出环保措施要求。 另外,海上施工过程中船舶滴、漏油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应规范施工。 ⑶施工噪声污染源 施工期施工船舶等产生的噪声,将对工程区附近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于本 工程主要位于海域内,距陆上敏感目标相对较远,因此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⑷施工大气影响 施工船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将排放一定的大气污染物,施工船舶产生的大气 影响主要是柴油机所排放的NOX、SOX、COX、CH 化合物等污染物。由于工程所处区 域地势开阔,无大气敏感目标,所以施工过程的大气环境影响很小,且该影响是暂时 的,将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本评价将提出施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措施。 2.2 营运期主要污染源和影响源 本工程营运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尾水排放对排放口周围海域水质、进而对海域生 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可门污水厂尾水排放口工程(一期)尾水排放量为4 万吨/日,根据污水厂进水和 排水水质及去除率,估算建成后正常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量,见表2。 ⑸废水非正常排放 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排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设备设施事故或故障,由于人为操作失误、停电或某处理单元故障导致污水超 越构筑物直接排放; ②工艺处理原因,由于参数条件达不到设计指标要求,导致超标排放; ③由于工业企业违规排放,导致污水厂进水浓度大大超过了设计值或排放了某种 对污水厂生化系统冲击很大的污水,导致污水厂生化系统紊乱,出水超标; ④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如地震、强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也将给污水 处理工程造成破坏性损害,造成水污染事故。 由于本项目排放口周边均为养殖区,因此本项目污水近期设置有13400m3的事故应 急池,可以满足8h的非正常情况处理,并建立“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上报环境主 管部门、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和连江县政府,使非正常排放对周边海域环境造成不利影 响降到最低限度。 表2 废水及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项目 单位 BOD5 CODcr SS 氨氮 总氮 总磷 进水 浓度mg/l 140 500 400 40 70 8 产生量t/d 5.6 20 16 1.6 2.8 0.32 出水 浓度mg/l 20 60 20 8 20 1 产生量t/d 0.8 2.4 0.8 0.32 0.8 0.04 去除量 t/d 4.8 17.6 15.2 1.28 2.0 0.28 3、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⑴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性 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程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 “鼓励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并要求到2010年,全省城市和大 部分县城都要建设一座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③工程建设与污水排海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 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放口。在有条件 的地区,应当将排放口深海设置,实行离岸排放。设置陆源污染物深海离岸排放排放 口,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海底工程设施的有关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设置向海域排放废水设施的,应当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选择好排放口的位 置。采用暗沟或者管道方式排放的,出水管口位置应当在低潮线以下。”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污水离 岸排放工程排放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不得损害相邻 海域的功能。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实行污染物排 海总量控制的海域,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 《污水排海管道工程管理规定》(国海管发1995)323)中的第六条规定:“污水管 道工程及其排污口应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原则上不得违背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主 导功能,对改变海域属性或影响生态环境的污水排海工程,应严格论证”。第七条规定: “……严格控制在封闭、半封闭海域设置污水排海管道。”第八条规定:“必须采用离 岸排放方式。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具有足够的水深、水体交换能力强的水域;排污口 应设有扩散设施……。”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 规定:扩散器必须铺设在全年 任何时候水深至少达7m 的水底,其起点离低潮线至少200m。 本项目符合上述国家有关规定。 ⑵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符合性 可门外1号口设置于罗源湾可门口外侧海域,位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 年)中的“罗源湾外特殊利用区”,见图1.3-1。“罗源湾外特殊利用区” 其用途管制是:保障污水达标排放混合区及排污管道用海;其海洋环境保护要求是: 严格执行污水达标深水排放标准。本项目为尾水排海工程,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符合“罗源湾外特殊 利用区”的用途管制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因此,可门外1 号口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可门外2号口位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的“罗源湾港口航 运区”内,已规划为锚地区,见图1.3-1。港口航运区是指适于开发利用港口航运资源, 可供港口、航道和锚地建设的海域,包括港口区、航道区和锚地区。其管理要求为: 港区建设应统筹考虑规模、布局、时序和超前性发展需求,集约节约用海,减少对海 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禁止在港口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航道与码头前沿线之 间的海域以及规定的航线内进行与航运无关,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港口航运区排 斥渔业增养殖、捕捞等用海,兼容滨海旅游、科学实验、污水达标排放等功能;禁止 排放含油废水;港口区的港池海域执行不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不劣于第三类海 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不劣于第三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航道区和锚地区海域执行不劣 于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生物 质量标准。可见,可门外2号口不会改变海域的自然属性,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B 标准,虽可满足该功能区“执 行不劣于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 洋生物质量标准”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但与该功能区“保障船舶停泊和通航用海” 的用途管制有冲突。从工程自身安全性考虑,可门外2号的选址不妥。 定海排放口位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中的“马祖保留区”, 见图1.3-1。“马祖保留区”目前未设置排污区,其用途管制是: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 然属性,兼容新能源和海岛海洋保护区建设用海;其海洋环境保护要求是:执行不劣 于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不劣于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不劣于第一类海洋生物 质量标准。因此,定海排放口虽不会改变海域的自然属性,与功能区的用途管制不冲 突,但项目尾水排放无法满足该功能区的海洋环境保护求。 ⑶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协调性 根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修编),上述3个排放口所在海域功 能区名称为“连江东部海域二类区”,其主导功能“海洋渔业、养殖、渔港”,辅助功 能“旅游”,水质保护目标近期和远期均执行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在项目严格执行《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 中的一级标准B 的情况下,考 虑到上述3个排放口均采用离岸深水扩散排放方式进行排放,可更好的利用海域的稀 释扩散自净能力,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其尾水排放能满足“连江东部海域二类 区”环境保护要求。 ⑷与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性 根据《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可门和定海3 个排放口所在海域 均位于“黄岐半岛重要渔业资源保护区”,(图1.3-3),是重要生境与生态功能区,水 质近、远期均执行第二类海洋水水质标准,沉积物、生物近远期均执行第一类标准; 其环保要求是:加强对海珍品增殖水域、苗种场、索饵场、鱼类洄游通道的保护,禁 止向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水域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质。 在项目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 中的 一级标准B 的情况下,考虑到上述3 个排放口均采用离岸深水扩散排放方式进行排放, 可更好的利用海域的稀释扩散自净能力,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其尾水排放能满 足“连江东部海域二类区”环境保护要求。 ⑸与罗源湾养殖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根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编制的《罗源湾海水养殖水域规划》(2011年12月), 规划罗源湾保留的海水养殖水域面积为2225.2hm2,均为浅海养殖。滩涂养殖和池塘养 殖全部退出。罗源湾海湾面积为(不包含围垦区面积)16262.0hm2,规划海水养殖水 域面积(2225.2hm2)占总面积的13.68%,其中贝类养殖水域面积280hm2,占海湾面 积的1.72%;藻类养殖水域面积1900hm2,占海湾面积的11.68%;浅海网箱养殖水域面 积45.2hm2,占海湾面积的0.28%。罗源湾海水养殖调整前后养殖水域规划布局见图 2.4-1 和图2.4-2。 海域养殖是罗源湾最具区域特征的资源优势之一。罗源湾南北两岸依托罗源湾深 水岸线资源开发建设港口,并规划布局冶金、火电能源、化工等临港工业,港口和工 业产业发展与罗源湾海域养殖资源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为协调罗源湾南北两岸工业 开发和水产养殖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协调发展,福州市对罗源湾的水产养殖进行了调整, 缩小了养殖区范围,对养殖品种进行了调整和限制,有利于降低湾内养殖污染物排放, 减轻对海水的污染,根据临港产业和港口发展情况逐步实现水产养殖的全面清退。 上述3个排放口均设置于湾外,采用离岸深水扩散排放方式进行排放,充分利用 湾外海域的稀释扩散自净能力,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对罗源湾内的渔业资源和 水产养殖影响较小。可门外1号口所在海域虽说规划有养殖,且现状也存有养殖,但 本项目污水达标排放区面积较小,设置的禁养区和区内现存养殖需清退的面积也较小, 《罗源湾海水养殖水域规划》需要调整的幅度也较小。定海排放口所在海域未规划有 养殖,其现状也不存养殖,不会与《罗源湾海水养殖水域规划》冲突。 综上所述,项目与《罗源湾海水养殖水域规划》虽有小冲突,但可以协调解决。 建议当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在可门口排放口所在海域设置禁养区,并对区内现存养 殖给予补偿和清退。 4、排放口周边海洋环境质量现状 4.1 水文动力环境 ⑴调查海区潮流性质为半日潮流,但浅海分潮流亦比较显著。潮流运动方式表现 为近岸沿岸线方向的往复流。 ⑵调查海区流速较大,潮流最大实测流速为252cm/s,垂向分布由表层向底层呈递 减趋势;时间分布上潮流随潮位变化关系密切,转流时刻发生在高低潮时刻。 ⑶调查海区余流分布并不一致,部分站位余流流向小潮时为落潮流方向,大潮时 为涨潮流方向,可门口附近海域余流流向主要为涨潮流方向。 ⑷本次调查含沙量总体不大,垂向分布整体上从表层向底层逐渐增大,且大潮含 沙量总体大于小潮含沙量。 4.2 冲淤环境 对比海军航海保证部1984 年和2005 年版罗源湾及邻近海域海图水深资料,获得 了罗源湾口及外围海域1984 年至2005 年间的冲淤变化特征: ①罗源湾内大部分海区海底总体处于弱冲刷状态;湾内北岸和湾口可门水道基本 稳定,海底处于冲淤动态平衡状态。 ②湾顶迹头东南侧和湾南部门边西侧局部近岸海域由于受围垦影响,海底处于弱 淤积状态; ③罗源湾口以及外围海域北侧沿岸由于受三沙湾湾口和罗源湾湾口涨落潮流作 用,大部分处于弱冲刷状态,小部分小内湾处于淤积状态;而罗源湾口以及外围海域 南侧下宫乡沿岸海域则处于淤积状态;工程区所处的近海区域则处于冲淤动态平衡状 态。 4.3 水质环境 2014年4月调查海域海水水质总体尚可。所有测站pH 值、DO、COD、油类、硫 化物、Cu、Pb、Zn、Cd、Cr、As 和Hg 含量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调查海域主 要的超标因子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率分别为97.5%和43.75%。两个拟设排放 口附近海域氰化物含量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苯、甲苯、二甲苯、环己酮、 环己烷和己内酰胺均未检出。 《福建三沙湾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选划报告》2013年8月调查资料显示,调 查海域表层海水所有测站pH 值、DO、COD、油类、Cu、Pb、Zn、Cd、Cr、As和Hg 的含量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综上所述,调查海域海水水质状况总体尚可,2次调查主要超标因子是无机氮和活 性磷酸盐,符合福建省近岸海域水环境现状:2013年和2014年福建省海洋环境状况公 报显示,福建省内主要海湾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含量偏高,氮、磷是近岸海域的主要 污染物。由于2013年8月所有的调查站位均在罗源湾外,且范围更靠近外海,所以2014 年4 月调查海域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现象较2013年8月调查海域严重。 4.4 沉积物环境 评价海域表层沉积物调查结果表明,调查海域表层沉积物除12 号站位铬含量略有 超标外,其余各站有机碳、硫化物、铜、锌、镉、铅、铬、砷和汞含量均符合《海洋 沉积物质量》第一类标准。调查海域表层沉积物质量较好。 4.5 海洋生物质量 2014年4月调查所采集的鲍鱼和海带体内铜、锌、铅、镉、铬、总汞、无机砷和 石油烃含量均较低。3个鲍鱼样品所检项目均符合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2013年8 月调查海域生物体内鱼类生物质量较好,均低于相应评价标准的限值,能满足海洋功 能区划的要求。调查海域海洋生物体质量较好。 4.6 海洋生态环境 ⑴叶绿素a 和初级生产力 2014年4月调查海域表层海水中叶绿素a含量变化范围在0.45μg/L~2.56μg/L 之间,平均值为1.15μg/L。调查海域初级生产力介于36.1mgC/(m2·d)~316.1mgC/ (m2·d)之间,平均110.3mgC/(m2·d)。 2013年8月调查结果表明,表层叶绿素-a 的含量范围在1.18mg/m3~1.53 mg/m3, 底层叶绿素-a的含量在1.03mg/m3~1.47 mg/m3。调查海域表层海水中叶绿素a含量和 初级生产力均处于正常水平。 综合两次调查结果,评价海域海水中叶绿素a 含量和初级生产力水平较低。 ⑵浮游植物 2014年4月调查共鉴定4门33属66 种,其中硅藻门种类占绝对优势。各站浮游 植物种类数在21种~31种之间。浮游植物的主要种类有具槽直链藻、中肋骨条藻、奇 异棍形藻、菱形海线藻和佛氏海毛藻。浮游植物细胞数量较低,波动范围在0.38×104 个/L~2.55×104个/L之间,平均数量为0.76×104个/L。浮游植物的各项生态特征指 数在正常范围内,浮游植物多样性水平一般。 2013 年8 月调查共鉴定出26 属50 种,细胞密度变化范围在2.26×104cells/m3~ 8.90×105cells/m3 之间,优势种为中肋骨条藻、奇异菱形藻和佛氏海毛藻。表层浮游 植物细胞数量范围在1.67×103cells/L~2.23×104cells/L之间, 均值为 6.86×103cells/L; 底层浮游植物细胞数量范围在2.00×103cells/L~ 1.07×104cells/L之间,均值为5.93×103cells/L;排放口邻近海域7月份浮游植物 的主要优势种为中肋骨条藻、曲舟藻属和旋链角毛藻。 综合两次调查结果,评价海域浮游植物种类较少,细胞数量较低,各项生态特征 指数在正常范围内,浮游植物多样性水平一般。 ⑶浮游动物 2014年4月调查共鉴定出浮游动物及其浮游幼虫64 种,隶属于12大类群。其中 种类数最多的是桡足类,计21 种;各测站出现的浮游动物种类数较多,集中在15~32 种之间。生物量范围36.9mg/m3~989.3mg/m3,平均324.7mg/m3。个体密度范围 656.1i nd./m3~8278.9ind./m3,平均3792.1i nd./m3。多样性指数和均匀度均值分别为 2.720 和0.582,处于中等水平,表明调查海域浮游动物多样性水平一般。 2013年8月调查共鉴定出浮游动物13 类60 种(含浮游幼虫),浮游动物生物量在 115.24 mg/m3~1804.55mg/m3 之间,密度在55.52i nd/m3~833.88i nd/m3 之间,精致真 刺水蚤为调查海域第一优势种。 综合两次调查结果,项目所在海域浮游动物种类较丰富,生物量和个体密度较高, 站位间波动范围较大。浮游动物群落结构较稳定,其中夏季浮游动物多样性水平高于 春季。 ⑷鱼卵仔稚鱼 ①2014年4月调查中,共采获鱼卵6783粒,仔稚鱼125尾,样品经鉴定隶属于8 个种类。其中: 大黄鱼保护区垂直拖网鱼卵的平均密度为5.08粒/m3、尾水排放口南部垂直拖网鱼 卵的平均密度4.61粒/m3、罗源湾口垂直拖网鱼卵的平均密度2.85粒/m3;大黄鱼保护 区水平拖网鱼卵的平均密度为7.56粒/m3、尾水排放口南部水平拖网鱼卵的平均密度 3.77粒/m3、罗源湾口水平拖网鱼卵的平均密度6.73粒/m3。 大黄鱼保护区垂直拖网仔稚鱼的平均密度为0.778尾/m3、尾水排放口南部垂直拖 网仔稚鱼的平均密度0.575尾/m3、罗源湾口垂直拖网仔稚鱼的平均密度0.240尾/m3; 大黄鱼保护区水平拖网仔稚鱼的平均密度为0.097尾/m3、尾水排放口南部水平拖网仔 稚鱼的平均密度0.044尾/m3、罗源湾口水平拖网仔稚鱼的平均密度0.058尾/m3。 ②2013年10月进行的调查中,本次调查定量和定性样品共采集到鱼卵3 种、仔稚 鱼11种。根据定量样品计算,本次调查水域所获鱼卵密度在0 in d./m3-0.23in d./m3 之间,均值为0.04in d./m3,仔稚鱼密度均值为0.29in d./m3(0-1.92in d./m3)。 ③调查结果表明,评价海域鱼卵和仔稚鱼的总体数量均较低;大黄鱼保护区鱼卵 和仔稚鱼的平均密度显著高于罗源湾口和尾水排放口南部海区。 ⑸潮下带大型底栖生物 2014年4月调查共鉴定潮下带大型底栖生物63种8门。多毛类、软体动物、甲壳 动物和棘皮动物四者构成调查海域大型底栖生物的主要类群。生物量波动在 0.490g/m2~100.41g/m2,平均19.874g/m2。栖息密度波动在20 ind./m2~820 i nd./m2, 平均264 i nd./m2。丰富度、多样性指数、均匀度、优势度均值分别2.200、2.686、0.861、 0.538。总体上本次调查潮下带大型底栖生物均匀度较高,多样性水平较好。 2013 年8 月调查共鉴定出浅海大型底栖生物6 门36 种,栖息密度范围为15 i nd/m2~120 i nd/m2,生物量范围为0.5g/m2~13.49 g/m2,杰氏内卷沙蚕为调查海域的第一优势种。 综合两次调查结果,项目所在海域潮下带大型底栖生物种类不丰富,生物量和个 体密度较低,底栖生物多样性水平一般。 ⑹潮间带大型底栖生物 2014年4月调查潮间带均为岩相查,共鉴定大型底栖生物19种,软体动物和甲壳 类二者构成调查海域潮间带大型底栖生物的主要类群。各断面潮区种类数在5种~9 种之间,出现的主要种类有短滨螺、塔结节滨螺和粒结节滨螺等。生物量波动在 13.6g/m2~254.2g/m2,平均92.9g/m2。栖息密度波动在44i nd./m2~520 i nd./m2,平 均233i nd./m2。丰富度、多样性指数、均匀度、优势度均值分别为1.044、1.859、0.695、 0.726,项目区潮间带多样性水平一般。 调查结果表明,潮间带大型底栖生物的丰富度、多样性指数和均匀度均较高,优 势度较低,评价海域潮间带生态环境质量不良。 ⑺游泳动物 ①2014年4月调查共鉴定出游泳生物种类38种,隶属9目21科32属,平均个体 重量仅14.74g;调查海域游泳生物的平均生物量为434.88kg/km2、平均资源密度为 2.9501×104i nd/km2,其生物量和资源密度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东冲口外大黄鱼保护区 游泳生物的多样性指数分布范围在1.990~2.142 之间,平均2.089;丰富度指数 分布范围在2.242~3.112之间,平均2.667;均匀度指数分布范围在0.702~0.806之间, 平均0.773。可门尾水排放口南部海区游泳生物的多样性指数分布范围在 1.717~2.331 之间,平均2.039;丰富度指数分布范围在1.970~2.624 之间,平均2.397; 均匀度分布范围在0.634~0.841之间,平均0.753。 ②2013年9月张网调查共出现游泳动物121 种,资源重量和尾数密度均值分别为 2152.44 kg/km2 和493.10×103i nd./km2,鱼类平均幼体比例为81.22%。调查海域渔获物 尾数多样性指数均值为3.29(1.08~4.18);丰富度指数(d)均值为5.13(2.33~7.05); 均匀度指数均值为0.28(0.24~0.83);单纯度指数(C)均值为0.23(0.08~0.75); 重量多样性指数均值为3.56(2.96~4.29);丰富度指数(d)均值为3.56(2.26~4.99); 均匀度指数均值为0.69(0.56~0.81);单纯度指数(C)均值为0.16(0.07~0.28)。 ③综合两次调查来看,北部海域渔获种类明显多于南部海域,平均个体重量也显 著大于南部海域,但渔获数量和渔获率明显小于南部海域;东冲口外大黄鱼保护区、 可门尾水排放口南部海区游泳生物的多样性指数和丰富度指数均不高,表明调查海域 环境质量处于一般水平;均匀度指数较高,说明种间个体数分布较均匀。总体上看, 东冲口外大黄鱼保护区与可门尾水排放口南部海区的生态特征指数未见明显差异;北 部海域的生物量和资源密度明显小于南部海域。 4.7 环境影响敏感目标 本项目海洋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排放口周边的海水养殖区、官井洋大黄鱼 繁殖保护区和官井洋大黄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详见表3、图2。 表3 项目周围主要保护目标情况 敏感目标 方位 最近距离描述 官井洋大黄鱼 繁殖保护区 可门口外排放 口的北侧 300m 官井洋是我国著名的大黄鱼产卵场,包括1个核心区 和2个实验区,由23个拐点连线而成,总面积1.9万hm2。 官井洋大黄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可门口外排放 口的北侧360m官井洋大黄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为农业部公布的首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 包括1个核心区和2个实验区,由23个拐点连线而成,总面 积1.9万hm2,其中核心区面积3500hm2,实验区面积1.55万hm2。 连江筏式及藻类养殖混合区可门口外排放口的周边 -- 主要养殖品种有海鲫鱼、美国红鱼、鲈鱼、包公鱼、 竹蛎、吊砺、缢蛏、龙须菜、海带,养殖面积33614亩。 罗源筏式养殖可门口外排放口的北侧3000m 主要养殖品种 有海鲫鱼、美国红鱼、鲈鱼、包公鱼、定海湾、黄岐湾海带 及牡蛎养殖区定海排放口北侧10000m 主要养殖品种有竹蛎、 吊砺、缢蛏、龙须菜、海带 评价海域范围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 包括罗源湾湾内海域、黄岐半岛东部农渔业区和官井 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总面积406km2。 图2 海洋环境影响敏感目标 5、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5.1 施工期海洋环境影响 ⑴管道铺设泥沙入海对海洋水质的影响 简化二维扩散方程解析式预测表明,采用8m3抓斗式挖泥船挖泥时,引起海水中 SPM的人为增量超过10mg/L(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范围在挖泥点涨落潮方向长 30m,宽10m的区域内,面积约0.0003km2。施工后约5-6小时,海水水质可恢复原状。 施工期对海域水质影响较小。 ⑵施工期悬浮物入海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①对浮游生物及鱼卵仔稚鱼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挖泥过程引起海水中SPM增量超过10mg/L 的范围在挖泥点涨落潮 方向长30m,宽10m 的区域内,面积约0.0003km2,将对该范围的浮游生物、鱼卵和仔 鱼及游泳动物产生不利影响。但施工期间,影响是短暂性且范围有限,施工一旦停止, 影响程度迅速降低,浮游生物的生存环境在短时间内可以恢复正常。 施工期间浮游植物持续性损害受损量2.94×109cells;浮游动物持续性损害受损 量为11.8kg。 鱼卵持续性损害受损量5.52×104i nd.,损失的经济价值为166元;仔鱼持续性损 害受损量1.1×104i nd.,损失的经济价值为165元。本项目施工期鱼卵、仔稚鱼和底栖 生物的资源经济损失合计是366.8元;本项目施工实际影响年限不足3年,按3年补偿 为1100.4元。 ②对底栖生物的影响 排污管道铺设过程中对底栖生物的直接影响首先表现在沟槽开挖范围内的底栖生 物将被彻底地损伤破坏,但这种损害只出现在沟槽及其两侧20-30m宽的范围内, 当施工作业结束后,由于沉积物变化不大,底栖生物将逐步得到恢复。 经预测,施工期内底栖生物损失量3.58kg,经济损失35.8元,本项目施工实际影 响年限不足3年,按3年补偿为107.4元。 ③对游泳动物的影响 工程施工作业泥沙入海引起海水悬浮物增加,会对游泳鱼类的正常生理行为产生 影响。通常认为,悬浮物质的含量达到200mg/L 以下及影响其较短时,不会导致鱼类 直接死亡,由于鱼类等游泳动物的活动能力较强,泥沙入海对其的影响更多表现为驱 散效应,从而导致施工区附近海域自然生长的游泳动物变少。 经预测,本项目施工期悬浮泥沙浓度远小于200mg/L,对游泳动物的影响较小。 ⑶对冲淤环境的影响 本污水排海管是通过挖沟放管,再覆盖砂土的方式掩埋在海底表层下约3m 处,基 本没有改变海底地形地貌。 ⑷海水养殖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挖泥过程引起海水中SPM增量超过10mg/L的范围在挖泥点涨落 潮方向长30m,宽10m的区域内,面积约0.0003km2。因此,在施工期间需对受影响 的海水养殖进行停养并补偿。 5.2 营运期海洋环境影响 ⒈尾水排放对海域水质的影响 ⑴根据本次数模计算结果,上述3个排放口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时,引起CODMN 浓度增量均较小,可门外1号、2号2个排放口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定海排放口 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3个排放口均可以满足排放口所在海域环境质量要求,不会 影响周边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⑵根据本次数模计算结果,尾水正常排放时,可门外1号口与2号口附近海域石 油超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但都符合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超标面积分别为为 0.0001km2 和0.000325km2;定海排放口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事故排放时,可门 外1号口超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区域面积约为0.1004km2;可门外2号口超第二类海水 水质标准区域面积约为0.3233km2;定海排放口约为0.0361km2。 ⑶根据本次数模计算结果,3个排放口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时,无机氮浓度增量均 较小。但现状无机氮已超标,尾水排放将加剧海区内无机氮超标现象,一旦引发赤潮, 必然会严重影响海洋水质和生态环境。 ⑷根据本次数模计算结果,上述3个排放口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时,引起苯胺类 浓度增量均较小,可以满足排放口所在海域环境质量要求,不会影响周边海域环境功 能区划。 ⑸上述3 个排放口的初始稀释度和混合区面积可满足《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 制标准》(GB18486-2001)的要求。 ⒉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尾水正常排放所含污染物对海洋生物的影响较小,但对长期排放的污染物对生态 环境的累积性影响和慢性恶化效应却不可忽略。由于尾水的长期排放,在排放口附近 水域生态系统也会缓慢地恶化。水域生态环境恶化不仅涉及水中生物,而且会在一定 程度上波及底栖生物,其在种类组成上将会明显地反应种类数减少,耐污种的数量增 加。对鱼、虾、贝生物在正常排放下,虽不至于造成致死,但随着废水的长期排放, 鱼、虾、贝生物体内污染物质的残留量会逐渐增加,尤其是石油烃、重金属等在废水 排放口的附近的生物体内累积量会有所增加。 ⑴对浮游生物的影响 本项目3个比选排放口尾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引起海水中石油类增量超过第二类海 水水质标准的区域划设为尾水/海水混合区。随着有机污染物的不断输入,尾水排放口 混合区内的海域生态环境将不利于浮游植物的繁殖生长,由于海洋生物的“避害”反 应,尾水排放口周边海域的游泳动物也将变少。此外,还表现在对浮游生物的生长率、 摄食率的影响等。 ①可门外1号口 浮游植物持续性损害受损量为1.18×109cells; 浮游动物持续性损害受损量0.48t。 ②可门外2号口 浮游植物持续性损害受损量为3.84×1010cells; 浮游动物持续性损害受损量1.56t。 ③定海排放口影响分析 定海排放口尾水正常排放情况下,石油类浓度可满足所在海域环境功能要求,故 未要求设混合区,故浮游生物损害量不予计算。 ⑵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的污染物扩散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排放口附近海域的渔业资源 环境产生影响。虽然游泳动物具有逃避恶劣环境,寻找适宜生存场所的本能,但对正 处于生长阶段的鱼卵、仔鱼来讲,由于活动能力差,对环境条件的要求较高,而且较 为敏感,污染物扩散对附近海区鱼卵、仔鱼的正常生长发育仍然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 响。 ①可门外1号口 鱼卵持续性损害受损量2.21×104i nd.。 仔鱼持续性损害受损量4.42×103i nd.。 造成鱼卵仔鱼损失总额为106.1元。 ②可门外2号口 鱼卵持续性损害受损量7.18×104i nd.。 仔鱼持续性损害受损量1.44×104i nd.。 造成鱼卵仔鱼损失总额为345元。 ③定海排放口影响分析 定海排放口尾水正常排放情况下,石油类浓度可满足所在海域环境功能要求,故 未要求设混合区,故渔业资源损失不予计算。 ⑶对浅海底栖生物的影响 ①可门外1 号口 底栖生物损失量0.36kg,经济损失为3.6元。 ②可门外2 号口 底栖生物损失量1.2kg,经济损失为12元。 ③定海排放口 定海排放口尾水正常排放情况下,石油类浓度可满足所在海域环境功能要求,故 未要求设混合区,故浅海底栖生物损失不予计算。 综上所述,可门外1号口外排放口鱼卵、仔稚鱼和底栖生物的资源经济损失合计是 109.7元,按20年补偿为2194元;可门外2号口鱼卵、仔稚鱼和底栖生物的资源经济损 失合计是357万元,按20年补偿为7140元;定海排放口未设混合区,鱼卵、仔稚鱼和底 栖生物的资源经济损失不计算。 ⒊对沉积物的影响 本项目尾水中还含有一定的污染物质,尾水排放入海,污染物质在上覆水相、沉 积物相和间隙水相三相中迁移转化,可能引起沉积物环境的变化,尾水中的悬浮物质 可能通过吸附水体营养物质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并最终沉降到沉积物表层,从而对 环境造成潜在不良影响。可门经济区污水经收集后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进行生化处 理后再经二沉池沉淀、絮凝沉淀、生物滤池处理,大颗粒SS 被去除,尾水中SS 颗粒 小且浓度低,原污水中SS吸附的大量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被截留在污水污泥中,大 大减少SS 及重金属等污染物在海水环境中的沉降,对排放口海域沉积物环境影响不明 显。事故性排放情况下,未经沉淀污泥及其他污染物会随尾水进入排污口,对排污口 周边沉积物产生一定影响,应防止事故排放的发生。 ⒋对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及冲淤变化的影响 污水排海管是通过挖沟放管,再覆盖砂土的方式掩埋在海底表层下约3m处,基本 没有改变海底地形地貌。另外,营运期污水排放后,在排放口附近有限范围内将对潮 流场产生一定的扰动,但排放量较小,产生的影响也较小。因此,工程实施后对海洋 水文动力环境及海底冲淤变化的影响较小。 5.3 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⑴对大黄鱼保护区的影响 ①对官井洋大黄鱼产卵场产生的影响 官井洋大黄鱼产卵场的重点水域位于从东冲口到官井洋之间的水道,青山岛北侧 和东侧,以及鸡公山岛东北面水域,水流湍急,多暗礁和浅滩的海域,主要集中在三 沙湾的官井洋、复鼎洋和盐田港水域。 可门外1 号口虽与保护区边界的直线距离仅300m,但从污染物扩散模拟结果来看, 污染物扩散均局限在排放口周边有限的区域内,未影响到该保护区。 因此,尾水排海 不会大黄鱼产卵场产生影响。 ②对大黄鱼的育幼场所产生的影响 大黄鱼产卵后,一般鱼卵仔鱼随着潮流漂浮移动。因此,鱼卵最终飘向水流较缓 的海域,在落潮,可以移向湾外水域,因此,湾外也是鱼卵仔鱼孵化,发育和生长的 场所。鱼卵仔鱼大多集中在三都岛北侧,白马港口,盐田港口,以及附近礁石密布的 海域。这里浮游动物数量繁多,饵料丰富适合大黄鱼仔稚鱼在此生长。此外溪南半岛 南端和东冲岛之间的水域,东安岛附近的海域也是大黄鱼仔稚鱼生长肥育的场所。 污染物扩散模拟结果显示,尾水排放过程污染物扩散范围均局限在排放口周边有 限的区域内,不会进入到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内,也不会对大黄鱼仔稚鱼生长肥 育的场所产生影响。 ③对大黄鱼集群会洄游的影响 大黄鱼属暖温性、集群洄游的近海性鱼类,喜栖清水环境,比较容易适应水环境 的缓慢变化,但对骤变的环境,它们的反应较敏感。尾水排放所产生的污染物扩散场 将对鱼群的集群和洄游产生影响,导致鱼类的回避反应。可门外2 个排放口位于官井 洋大黄鱼的洄游通道,污染物扩散导致海水水质超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范围可能会 对大黄鱼鱼群的集群和洄游造成影响。 可门外2个排放口超标范围面积较小,对大黄鱼鱼群的集群和洄游产生的影响是 可接受的。 综上所述,从大黄鱼的产卵场、索饵场、种群分布、洄游以及污染物人为增量等 方面分析,尾水排放对官井洋大黄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官井洋大黄鱼繁殖 保护区产生的影响较小。 ⑵对工程海域内养殖的影响 不管是正常排放情形和事故排放,可门口2 个排放口石油类污染物浓度均超过《海 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其超标范围内存在海水养殖, 尤其是在事故性排放情形下,石油类污染物对养殖影响较大。定海排放口正常排放情 形下石油类浓底不超标,但事故性排放超标范围较大,故应杜绝事故性排放,以减小 对周边养殖的影响。 5.4 对相邻工程的影响 项目的建设,会对排污口周边海域产生一定影响,周边海域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加 强管理,采取防范排污口影响的保证措施,以减小排污口对其影响。向当地规划部门 备案,排污口周边不应安排对项目尾水排放敏感的建设项目。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罗源湾养殖清退有关问题的纪要》 ([2012]352号),福州市已经启动了罗源湾养殖清退工作,着手解决项目建设用海与 养殖用海之间的矛盾。 3个排放口均不在航道区域内,对航道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但也应加强管理,减少 船舶事故的发生;但可门外2号口位于锚地区内,对锚泊船舶和自身安全会造成影响。 6、环境事故风险评价 ⑴尾水排海工程特征污染物主要为苯胺类、苯酚类等。根据污水成份和潜在的风 险成因分析,排污管道破裂污水泄漏入海以及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排放将会对罗源湾湾 外海域造成一定的污染,不会造成大的环境风险。 ⑵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排海管道工程应按规范配置风险防范设施,编制应急预案, 并根据本报告书、安全评价提出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 7、公众参与 7.1 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方式等 本项目开展2次公示,第一次于2014年5月25日在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fjlj.gov.cn/)上刊登本项目第一次公示,并在工程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下宫乡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其辖下的粗芦、江湾、可门和新辉等4 个行 政村的村务公开栏、安凯乡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其辖下的高塘村村务公开栏、黄岐镇政 府政务公开栏和其辖下的长沙村村务公开栏以及筱埕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其辖下的定 海、官坞2 个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栏等共11处张贴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 议。第二次公示于2014年7月1日~7月14日在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fjlj.gov.cn/)上刊登以及在工程区周边发放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以便公众了解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两次公示期限均为 10个工作日。 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7.2 公众意见调查 7.2.1 调查方式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采用发放调查表形式进行,我所工作人员同建设单位联合于 2014年7月2日-7月11日走访了相关村庄、企业及政府部门,进行公众意见调查,调 查表基本采用当场实名填写后收回。 7.2.2 调查对象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对象主要是可能受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村民,企业, 以及政府机关等。 本次调查共发出调查表130份,收回111份,回收率为85.4%。参与本次公众参与 调查的人员来自项目周边的村庄、企业和政府部门。 个人受访者101名,大部分为男性,占85.15%,女性占14.85%;年龄多在25~50 之间,占89.1%;受教育程度多集中在初中及以下,占84.2%;87 名为养殖户,即本次 工程的利益相关者,占调查总数的86.1%。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基本能反映工程所在地公众的建议、愿望和要求。 表4 部门调查对象情况 序号 调查对象 对本项目的态度 1 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有条件支持,条件是不污染环境 2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支持 3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支持 4 福建省江榕钢结构有限公司 支持 5 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地方委员会 支持 6 连江县大官坂垦区管委会 支持 7 福建省乐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支持 8 渤海装备福建钢管项目部 支持 9 福建省便捷实业有限公司 支持 10 福州罗源湾港电存有限公司 支持 表5 个体公众调查对象分布情况 序号 调查对象 调查人数 1 新辉村 7 2 官坞村 10 3 定海村 10 4 可门村 14 5 初芦村 10 6 江湾村 16 7 大洋村 6 8 下宫村 12 9 松皋村 16 合计 101 7.2.3 公众调查结果 此次公众调查中有72.07%的受访者支持本项目建设,有20.72%的受访者有条件支 持本项目建设,有5.41%的受访者反对本项目建设,有1.80%的受访者对项目建设无所 谓。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大多数公众都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工作、生 活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认为项目建成后将彻底改变污水无序排放的现 状,同时大幅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而可有效减轻区域内水环境的有机负荷,因此 大多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支持、有条件支持的态度。 对于公众担心的尾水排放对周边养殖区造成影响的问题,经本次环评预测结果可 知,正常排放时,4万吨/日尾水排放从环境角度分析是可接受的。但事故排放对周边 环境影响较大,因此,需做好运营期运行维护及管理,采取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杜绝 事故排放。 此次公众调查的对象具有一定的社会代表性和项目针对性,基本反应公众心声, 应引起政府和建设单位的充分重视。建设单位应多开展宣传,宣传本项目建设的必要 性、重要性,并及时与项目周边居民的进行沟通,取得其理解和支持,让更多的群众 了解本项目的建设,同时建议建设单位能够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结 合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采用合理的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将工程对环境的影 响降至最低限度。 8、方案比选与优化 通过对以上因素的综合分析比较可以看出,在近期4万吨/日污染正常排放的情况 下,三个方案的环境影响都比较小,但事故排放下可门外1号口和可门外2号口有可 能对周边养殖及保护区造成一定的影响,定海排放口对周围海域的养殖、保护区等敏 感目标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小。 由于当前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没有定海排放口的设置,且定海排放口所需的资金 与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可门外2号口虽不会改变海域的自然属性,尾水排放也可满足 其所在“港口航运区”“执行不劣于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 量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但与该功能区“保 障船舶停泊和通航用海”的用途管制有冲突。从工程自身安全性考虑,可门外2号的 选址不妥,且工程有无法实施的风险。而可门外1 号口位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中的“罗源湾外特殊利用区”,符合该功能区“保障污水达标排放混 合区及排污管道用海”的用途管制和“严格执行污水达标深水排放标准”的海洋环境 保护要求,其建设进度可以满足开发区建设的进度要求,是当前开发区污水厂尾水排 放比较具可操作性的方案。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从保护海洋环境,控制开发区污染对罗源湾自然生态系 统、养殖区、保护区等敏感目标的风险影响出发,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厂尾水应该集 中到连江东部外海海域,实施离岸深水排放。考虑到近期开发区的污染控制需要,建 议把可门外1号口作为近期排海(4万吨/日)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发区必须加强对尾 水排海的管理,杜绝事故排放,加强尾水排放的监控,定期实施排放口附近的生态环 境监测与评估。 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36652.82万元,此投资本身就环保工程投资。尾水排海管道建设本 身就是环保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属于社会公益项目,其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远远大于 其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减少了污染物入海量,保护了海域环境质量,对营造良好 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其社会和环境效益 是无法定量计算的。根据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本工程的直接经济效益可以单方面从 污水处理量和污水管率来进行定量收费。按照排污收费标准,假定排污收费按1.20元/m3 计算,则本工程运行的销售收入为1752万元/年。 10、环境保护对策与建议 本报告书提出了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环保工程措施以及施工船舶风险事故 防范及应急措施。 ⑴减少管线开挖泥沙对海水水质影响的措施: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挖泥船作业,并 在开工前对所有的施工设备,尤其是泥舱的舱门应严格检查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⑵减少施工船舶污染海域环保措施:施工船舶每天产生的含油污水不得随意排放。 如施工船舶有油水分离设备可直接处理,如无油水分离设备应集中到岸上集中处理; 施工船舶应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性能完好情况,对跑、冒、滴、漏严重的 船只严禁参加作业,以防止发生机油溢漏事故;海上施工船上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应收 集在船上的卫生设施中,统一运往陆上的污水处理系统和市政垃圾处理系统。 ⑶施工船舶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施工前应通过当地海事部门发布施工航行 通告,施工期间应服从港口管理部门的调度,注意与过往船只的相互避让,防止船舶 碰撞,严禁无关船舶进入作业水域;加强对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船舶 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值班了望,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作业 期间应加强同当地气象预报部门联系,在恶劣天气条件,应停止作业,以免船舶事故 的发生。 ⑷建议本工程对区域内可实施中水回用的污水资源化水量和实施中水回用的必要 性进行论证,在条件成熟时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减轻海域污染负荷; ⑸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措施:对入网污水应有明确的接管要求;高度重视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为保证排海管尾水入海水质,相关企业如果发生意外事故, 如化工产品或原料储罐发生爆炸或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严禁污染物 泄漏进入排海管道;加强排污口、排污管网及泵站的管理 ⑺防范事故性排放的措施:对于污水需要进入本污水厂进行处理后排放或者污水 在企业内自行处理后接入本排海管的典型、重污染企业,如已内酰胺项目,需要在接 管处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一旦发现水质不符合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或者接入的尾 水不符合本工程尾水排海管水质要求,则采取自动切断电源、拒绝接纳这些污水等措 施,并告知企业停产检查。 ⑻建立一套民众参与监督制度,民众一旦发现事故排放而上报时,应给予奖励。 ⑼污水排海管应确保的环保措施:本工程海上管道工程北侧为航道区,且周边海 水养殖区,所以一定要做好与周边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工作,以免相互影响;严禁固体 废物进入排海管道,以免引起管道堵塞。 11、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总的来说,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施工,有利于施工过程中减少污染物排放,并且 营运期通过一定的设计方案,可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降低维修费用,减小对环 境的影响。 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为:近期尾水排放量4万m3/d,即CODCr、氨氮年控制 排放总量分别876吨、116.8吨。 12、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 排放口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海洋环境 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加密监测点位及频次,编制排放 口跟踪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此外,建设单位应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与区域海洋生物有 关的苯酚等项目特征污染物的毒理实验和资料收集,跟踪监测区域渔业生产及产品品 质的变化,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施工期与营运期环境监测计划见表6和表7。 监测计划可根据监测项目和实际监测能力,由污水处理厂监测分析机构完成,或 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完成。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均按国家有关统一方法。 表6 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 序号 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测点布设与监测频次 监测实施机构 1 海水水质 海水SPM增量、石油类 离工程点顺涨、落潮方向 50m和300m,施工期每月 1~2次,点位布置在排放 口附近、邻近养殖区和大 黄鱼保护区。 委托有资质单位 2 海洋生态 浮游生物、渔业资源、底栖生物 施工期间一次,对浮游生 物、鱼卵仔鱼、底栖生物 进行采样分析,点位布置 在排放口附近、邻近养殖 区和大黄鱼保护区。 委托有资质单位 3 环境资料 建档上报 年度或季度报表 由开发区污水 厂负责 表7 营运期环境监测计划 序号 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测点布设与监测频次 监测实施机构 1 出水水质 水质、COD、BOD5、总磷、氨氮、挥发 性酚、硫化物、氰化物、苯、甲苯、 二甲苯、环己烷、环己酮、己内酰胺 和苯酚。 陆上处理设施出水口或 竖井中取样,营运期每月 2次,每次监测24小时连 续采样,每4小时采一个 样。 污水水样监测按 《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规定的方 法进行,由开发 区污水厂负责 2 海域环境 质量 水质:水温、盐度、pH、悬浮物、溶 解氧、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氨氮、 亚硝氮和硝氮)、活性磷酸盐、石油 类、粪大肠菌群、挥发性酚、硫化物、 氰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环己烷、 环己酮、苯酚和己内酰胺; 沉积物:有机碳、硫化物、石油类、 铜、铅、锌、镉、汞、砷和铬; 水质:每年2次,点位布 置在排放口附近、邻近养 殖区和大黄鱼保护区; 沉积物:营运后1年监测 一次,点位布置在排放口 附近、邻近养殖区和大黄 鱼保护区; 委托有资质单位 3 海洋生态 浮游生物、渔业资源、底栖生物 营运后每年一次,对浮游 生物、鱼卵仔鱼、底栖生 物进行采样分析,点位布 置在排放口附近、邻近养 殖区和大黄鱼保护区. 4 海洋生物 质量 贝类:铜、铅、锌、镉、汞、砷、总 铬和油类等 营运后一年监测一次 5 初始稀释度 根据每个采样时刻的水 流条件在出水口周围沿 扩散器轴线适当布点采 样监测,并取各点同一时 刻监测值的平均计算该 时刻的初始稀释度。每次 监测时间必须覆盖至少 一个潮周期,等时间间隔 采样不少于8次。每年一 次。 6 混合区 根据排放点处的具体水 文条件合理布点采样监 测。每个点须采上、中、 下混合样。每次监测采样 时间必须覆盖至少一个 潮周期,采样时刻应抓住 高潮、低潮、涨急、落急 等特定水流条件。每年一 次。 7 环境资料建档上报 年度或季度报表 污水厂负责 13、评价结论与建议 13.1 环评总结论 综合考虑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工程量与工程投资、施工难度和工期、对利益 相关者的影响和社会团体及公众意见等因素,本评价认为,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 到连江东部海域,通过可门外1 号口实施离岸深水排放,是当前开发区污水厂尾水排 放比较具可操作性的方案。 可门外1 号口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 家产业政策,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罗 源湾外可门口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现状尚好,排放口采用离岸深水扩散排放方式进行排 放,尾水正常排放不会改变其现有的环境功能现状,能满足《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 划》(2011~2020)和《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修编)的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在严格执行尾水排放管理制度及落实环保措施和应急预 案的情况下,其建成营运后可获得很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可得到了可门片区相 关部门和多数公众的支持。 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 加强环境管理和跟踪监测、强化杜绝事故排放措施和风险防范以及处理好周边群众利 益关系的前提下,可将其对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或允许限度,从海洋 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门外1号口建设是可行的。 13.2 建议 ⑴根据本次数值模拟预测结果,本项目尾水排放在达标正常排放下对周围环境的 影响相对较小,而事故排放下影响较大。另外,在本次环评调访中也发现,部分民众 反对污水排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认为污水厂不一定能保证尾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因 此,尾水能否达标排放应当引起建设单位的高度重视,应当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 保措施,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管理手段,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当地政府相关 职能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解释,说明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当地特别是可门片 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效益,处理好工程建设与公众生活的关系,并做好补偿工作。 ⑵因本项目工可仅对可门外1 号口的排海管道工程方案做了设计,故本评价也仅 对该部分建设内容作简要的海洋环境影响分析。今后排海管道工程方案如有所变更, 是否另行评价,建设单位应报请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⑶设置养殖禁养区及补偿措施 排放口周边海域应设立为禁养区。 禁养区内的养殖应予以清退。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禁区内清退的养殖 损失给以补偿。 ⑷本次评价内容仅限于一期工程4万吨/日的尾水排放口的环境影响。远期(20万 吨/日)排放口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另行开展环评工作。 1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溪尾路58 邮 编:350500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591-26464833 评价单位: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233号)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7号 邮 编:361013 电 邮:435517761@qq.com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92-5678587 传 真:0592-6011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