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蕉溪镇、羊坪镇、芽溪新区四个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招商公告 为加快舞阳河沿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护好舞阳河水体,促进我县污水处理事业发展,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推进政事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办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2015-42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采取公开招商方式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镇远县青溪污水处理项目、羊坪镇污水处理项目、蕉溪镇污水处理项目、县城二期(芽溪)污水处理项目。 2、项目地址:分别为镇远县青溪镇、羊坪镇、蕉溪镇、芽溪新区。 3、项目总投资:青溪镇污水处理项目预计总投资2858万元;羊坪片区污水处理项目预计总投资2681万元;蕉溪镇污水处理项目预计总投资907万元;县城二期(芽溪)污水处理项目预计总投资5640万元。 4、建设内容及规模:羊坪、蕉溪、芽溪三个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收集管网(含入户收集管网)、检查井、提升泵站、厂区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满足污水处理运行的全部内容。青溪片区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规模为3000吨/日;羊坪片区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规模为2000吨/日;蕉溪镇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规模为400吨/日;县城二期(芽溪)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规模为3000吨/日。 5、建设期限:计划2015年6月正式动工建设,2015年底全面完工。 二、建设要求 1、工程施工按照招商方设计方案和工艺施工。 2、投资方应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在开工建设前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工作,并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同时请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 3、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经组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4、工程质量及保修期责任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5、如果投资方需要调整工艺,在能保证申报国家专项资金的前提下,原则上同意使用新工艺,但投资规模不得超过原设计方案。如因使用新工艺造成污水处理不达标或者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除了造成污染后果所有责任由投资方全额承担外,招商方有权拒绝支付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期间的所有费用,直到投资方整改到位经环保部门认可达标排放为止。 三、招商方式 1、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商,由中标的合作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羊坪、蕉溪、芽溪污水处理厂项目,并投资解决青溪污水项目工程欠款,建成后将获得青溪、羊坪、蕉溪、芽溪四个污水处理项目20年特许经营权。 2、若报名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投资商少于三家,则由县法制办、投资促进、住建、财政、发改、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投资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报名的文件资料中投资方相关业绩、投资回报、特许经营权时限、污水处理费报价、生产经营资历、拥有资金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企业信誉是否良好等进行评定,并出具成交投资商建议书报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四、投资资金偿还方式 1、投资方的投资回报参照银行贷款年利率%(由投资方填报)计算投资回报率,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方法计算每月我县应当偿还的投资本金和收益,我县将污水处理费和应当按月偿还的投资本金和回报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如果合作过程中我县具备偿还能力,可以一次性或者分期偿还欠款。 2、特许经营期内,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以四个污水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8400吨/日的50%(即:4200吨/日)作为保底量计算污水服务费,超过保底水量时,以实际处理达标排放量计算污水服务费。 3、最终每月还款金额以投资方经招商方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实际投资额计算。 五、招商条件 1、参与竞争性谈判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并缴纳竞标保证金300万元到招商方指定财政账户(中标者的该项保证金在中标且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完毕合格竣工验收后不计息全额退还),中标后必须在镇远县注册公司,未中标在一周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2、特许经营期内,投资方每年一月定期缴纳50万元达标排放保证金到我县指定帐户,用于保障运营期间排放达标,如果企业没有违规排放行为,年底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项目建成后,投资方经营管理本招商项目期限为20年,合同期满所有资产无偿收归政府管理,如需办理延期,相关事宜另行约商。 4、投资方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不良诉讼。 5、投资方报名时必须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六、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6月19日(备注:周末不报名)。 七、报名地点:镇远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县政府对面)。 八、联系人及电话: 刘长利13885546098 姚敦春13765514206 镇远县投资促进局 2015年6月10日 “......羊坪片区污水处理项目预计总投资2681万元;......羊坪片区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规模为2000吨/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