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马投涧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章 总论 1.1项目来源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 安阳市产业集聚区位于安阳市马投涧镇区,北至齐村,南至肖金河,东至大屯,西至马投涧,总用地面积11.96km2。目前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尚未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厂,该集聚区现有项目运行产生的污水均是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回收再利用或者用于厂区绿化,随着集聚区内企业数量的大量增加,原计划近期沿华中路由南向北敷设污水干管,进入宗村污水处理厂,因污水管道须穿越南水北调排水涵,且沿途基本倒坡,较难实施。为进一步完善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功能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节能减排和科学发展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7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豫环文〔2013〕48号)文件精神,安阳市产业集聚区拟规划建设安阳市马投涧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为安阳市马投涧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厂址位于马投涧镇宝贺路和工业南路交叉口东侧,肖金河以北,总投资8036.06万元,计划2016年12月建成试运行,设计处理规模:2×104m3/d,采用“预处理+改良型氧化沟+深度处理”的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建成后,不仅可改善马投涧镇区环境状况、减缓环境污染现状,而且也为产业集聚区的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基础,是实现国家环保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为环保工程,属于核准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河南省龙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勘察、调研、资料分析和环境监测的基础上,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贯彻执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安阳市马投涧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年7月1日);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2号令); (10)《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11)《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发改委2013第21号令); (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3月1日); (1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6年修订)》(2007年5月1日); (15)《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1月1日)。 1.2.2 评价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2008年第1号令);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0)《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2006年第11号)。 1.2.3 项目文件 (1)《安阳市马投涧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年5月编制); (2)《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 (3)《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市马投涧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安发改城市【2014】193号); (4)《关于安阳市马投涧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安环函【2014】103号); (5)建设单位环评委托书; (6)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其他相关资料。 1.2.4 其他依据 (1)《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文); (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6日); (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豫环文〔2011〕146号); (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2〕38号); (5)《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6)《安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安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4月); (7)《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郑州大学环境政策规划评价研究中心,2013年12月); (8)《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总体规划(2011-2030)》; 1.3 评价对象、评价目的及评价重点 1.3.1 评价对象 安阳市马投涧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1.3.2 评价目的 (1)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的相符性; (2)根据同行业类比调查、查阅数据手册、物料衡算等方法,分析确定本项目工艺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进行达标分析; (3)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明确环境保护目标; (4)预测本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对其进行影响评价,给出影响结论; (5)分析论证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 (6)预测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及人员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7)分析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8)调查本项目实施后受影响的公众、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公众意见进行归纳,并对未采纳的意见给出说明; (9)从环保角度,给出本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明确结论,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3 评价重点 工程特点:本项目为环保治理工程,采用“预处理+改良型氧化沟+深度处理”的工艺处理集聚区生活及工业废水,处理后的废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 一级A标准,排入肖金河、然后进入羑河,后入汤河,最终汇入卫河。 环境特点:项目所在地属海河流域,是国家重点的水污染控制区。 评价重点: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和环境特点,确定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环境风险分析、厂址可行性及总图布置合理性分析和公众参与。 1.4 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评价采用矩阵法对项目施工期、营运期进行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影响为生态影响,其次为施工过程中粉尘、噪声对大气及声环境影响,但施工期影响为暂时影响。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水环境影响,为长期影响。水主要影响因子为COD、氨氮,其次为恶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表1-1。 表1-1 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阶段 污染因素 自然环境要素 社会环境要素 大气 水环境 声 生态 工业 交通 施工期 土建施工 -1D / -1D -1D / / 材料运输 -1D / -1D / / -1D 设备安装 / / -1D / / / 营运期 物料运输 -1C / -1C / / -1C 恶臭气体 -1C / / / / / 废水治理 / +2C / / +2C / 设备噪声 / / -1C / / / 污泥处置 -1C / / -1C / / +正影响,-负影响;1影响较小,2影响中等,3影响较大;D短期影响,C长期影响 1.4.2 评价因子 (1)大气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10、CO、NH3、H2S; 预测评价因子:NH3、H2S。 (2)地表水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pH、COD、氨氮、BOD5、SS、总氮、总磷、石油类、氯化物、硫酸盐、铜、铅、锌; 预测评价因子:COD、氨氮。 (3)地下水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pH、总硬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铜、铅、锌。 (4)噪声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预测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1.5 评价标准、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5.1 评价标准 1.5.1.1 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见表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见表1-3。 表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 二级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SO2 NO2 PM10 CO 年平均 0.06 0.04 0.07 -- 24小时平均 0.15 0.08 0.15 0.004 1小时平均 0.5 0.2 -- 0.01 表1-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一次值 NH3 0.2 H2S 0.01 (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V类标准。见表1-4。 表1-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V类 单位:mg/L 污染物名称 pH值 COD BOD 氨氮 SS* 总氮 总磷 石油类 氯化物 硫酸盐 铅 锌 铜 V类 标准值 6~9 40 10 2.0 100 2.0 0.4 1.0 250 250 0.1 2.0 1.0 *:SS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表1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旱作物的标准值;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表1 III类标准。见表1-5。 表1-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表1 III类 单位:mg/L 污染物 名称 pH 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铜 铅 锌 标准值 6.5~8.5 3.0 0.2 450 1000 250 1.0 0.05 1.0 (4)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见表1-6。 表1-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1.5.1.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见表1-7。 表1-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1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污染物名称 pH COD BOD5 氨氮 总氮 总磷 SS 石油类 动植物油 一级A标准 6~9 50 10 5(8) 15 0.5 10 1 1 表4 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氨 硫化氢 臭气浓度(无量纲) 二级标准 1.5 0.06 20 表5 污泥稳定化指标 稳定化方法 控制项目 控制指标 厌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堆肥 含水率(%) <65 有机物降解率(%) >50 蠕虫卵死亡率(%) >95 粪大肠菌群值 >0.01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表6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单位:mg/kg干污泥) 控制项目 总镉 总汞 总铅 总铬 总砷 总镍 总锌 总铜 酸性土壤 (pH<6.5) 5 5 300 600 75 100 2000 800 中性、碱性土壤(pH≥6.5) 20 15 1000 1000 75 2200 3000 1500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见表1-8。 表1-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1-93) 单位:kg/h 污染物名称 氨 硫化氢 臭气浓度(无量纲) 排气筒高度 15m 排放量 4.9 0.33 2000 (3)噪声: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1-9;施工期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表1-10。 表1-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表1-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12523-2011) 单位:dB(A) 施工阶段 昼间 夜间 场界环境噪声 70 55 (4)固废:营运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5.2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5.2.1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Pi=(Ci/C0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见表1-11,估值模式参数取值见表1-12。 表1-11 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表1-12 估算模式参数取值及结果一览表 排放单元 污染物 名称 排放量 kg/h 评价 标准 mg/m3 面源面积m2 面源高 度m 城市/乡村 选项 Pmax % D10% km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贮泥池及污泥脱水间等 NH3 0.027 0.2 22530 5 城市 4.59 / H2S 0.0011 0.01 3.62 / 由上表可知:依据各污染物的Pmax及其对应的D10%,根据评价等级判断标准,确定本次评价等级为三级。 1.5.2.2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104m3/d,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对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的原则,本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应为二级。 表1-1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m3/d) 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地表水域规模 地表水水质要求 评价等级 Q≥20000 简单 拟建工程排放污水进入肖金河,流量<15m3/s,属于小河 Ⅴ类 二级 1.5.2.3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为环保工程,建成后对集聚区污水进行全收集、全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入肖金河,较本项目建成前对集聚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本项目场地土层主要为粉质粘土,层厚1.3~3.8m,平均厚度2.27m,渗透系数为4.15×10-5~6.0×10-5cm/s,故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属于中级;本项目地下水含水层岩性为细砂,平均厚度为25m,且各水层之间有较好的隔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故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为不易。本项目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补给径流、不在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不在特殊地下水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布式居民饮用水水源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故建设项目场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依据导则判定为不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详见1-14。 表1-14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序 号 分 类 分 级 1 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 中 2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不易 3 建设项目场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不敏感 4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m3/d 大(≥10000) 5 建设项目水质复杂程度 简单 6 地下水供水规模万m3/d 小(≤0.2) 7 地下水水位变化区域范围km 小(≤0.5) 8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不敏感 9 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弱 10 评价等级 三级 1.5.2.4 噪声评价等级 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厂址周围环境状况,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要求,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详见表1-15。 表1-15 声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性质 厂址所在功能区 噪声增幅 判定依据 评价等级 新建 2类 噪声级有较明显增高,或受噪声影响人口增加较多 HJ 2.4-2009中5.2.3 二级 1.5.2.5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本项目营运期涉及到的危险物品主要是聚合氯化铝、盐酸、氯酸钠、氯气、二氧化氯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确定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风险评价等级判别依据见表1-16。 表1-16 风险评价工作级别表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性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1.5.2.6 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污染特征、拟建厂址周围环境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确定评价范围,详见表1-17。 表1-17 本项目评价范围情况一览表 评价项目 评价范围 大气 以本项目厂区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延伸3km,共计36km2范围 地表水 本项目废水入肖金河前上游200m断面至南乐元村集省控断面约85.4km范围 地下水 对项目周边20km2范围内进行现状监测与评价,并对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噪声 厂界周边200m范围 环境风险 以事故源为中心,半径为3km的区域 1.6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工程特征、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确定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8。厂址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见图1-1。 表1-18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名称 方位 距离/m 人数 功能 保护级别 大气 环境 孙大岷(拟搬迁) NE 170 308 村庄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北大岷(拟搬迁) N 253 892 村庄 何大岷(拟搬迁) E 432 1294 村庄 牛家窑(拟搬迁) NW 872 601 村庄 郭大岷(拟搬迁) NNE 961 508 村庄 南大岷(拟搬迁) SW 709 752 村庄 王小营(拟搬迁) SW 1190 331 村庄 高家窑(拟搬迁) SW 1141 365 村庄 潘家庵(拟搬迁) W 1869 873 村庄 坟凹村(拟搬迁) W 1291 1582 村庄 黄小屯(拟搬迁) E 1218 262 村庄 大屯村(拟搬迁) E 1586 1509 村庄 上毛仪涧村(原址改造) NE 2579 2052 村庄 杨大岷 SE 570 762 村庄 齐村 N 2534 760 村庄 水涧村 NW 2916 342 村庄 马投涧 W 2269 3453 村庄 元二庄 SW 1837 2416 村庄 港里村 S 2934 795 村庄 王二岗村 SE 2764 2986 村庄 柏家村 E 2619 324 村庄 声环境 各厂界 /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类 孙大岷 NE 170 308 村庄 地表水 肖金河 SE 112 / 排涝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Ⅴ类 地下水 工程所在区域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Ⅲ类 1.7 评价章节设置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周围环境特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要求,本次评价拟设置以下专题: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第三章工程分析 第四章区域环境概况 第五章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第六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第七章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第八章 环境风险评价 第九章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第十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第十一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第十二章公众参与 第十三章厂址可行性及总图布置 合理性分析 第十四章结论与建议 1.8 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如图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