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蓟审批一[2015]184号 关于天津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蓟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天津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蓟县水务局拟投资6770.6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40万元)对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容。该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原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建(构)筑物,对部分构筑物做池体内部改造及配套管道系统改造,新建三级处理系统,使出水水质从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提升至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A标准。工程改造内容为:对生化池系统、鼓风系统、污泥脱水系统、配套工程等进行改造;新建工程采用人工快渗工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高密度沉淀池、配水池、人工快渗池、计量渠、污泥浓缩池、消毒间、加药间等。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采用“预处理+A/A/O+人工快渗+消毒”工艺,处理规模达到6万m3/d。改造后收水范围为:东起五龙山大道、西至津蓟高速路、北起北环路、南至大秦铁路,总收水面积为34.7km2。该项目预计2015年12月竣工。 项目建设符合蓟县地区总体规划。我局分别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及其受理情况和拟审批意见有关情况在天津市蓟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上进行了公示,无反对意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以及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将其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环保规定的范围内。 2、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市容部门要求定点填埋或进行填方等综合利用,严禁乱堆乱放;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由市容部门及时清运。 3、强化异味源控制工作,对敞口设施进行加盖,对建设的处理单元进行废气收集,并设置除臭设施,强化厂内及厂界外绿化建设,厂界外须设置绿化防护带,确保恶臭污染物厂界达标;恶臭气体排放执行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运营期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水质变化情况,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保证工程要求的进水水质,并实现出水稳定达标;出水水质须满足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A标准。 5、强化污泥管理,并做好污泥暂存设施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污泥干化的脱水效率,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定期运往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并做好污泥外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沿途撒漏造成二次污染。污泥厂内暂存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6、机械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降噪、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相关要求。 7、认真做好排污口规范化设计、建设和管理。 8、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杜绝污水的非正常排放。 9、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维持原300米不变。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我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项目建成后可削减排入幺河的污染物总量为:氨氮98.55吨/年,CODcr无增减。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下列范围内: CODCr657t/a,氨氮65.7t/a。 六、请蓟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履行试运营备案及环保验收手续。 此复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6月25日 抄送:蓟县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