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江流域(韶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韶府办[2003]135号 颁布日期:2003-08-11 执行日期:2003-08-1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江流域(韶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 (四)生活污水处理 按计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万人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附表2)。 1、2003年9月完成韶关市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形成1.5万吨/日的处理能力;2003年底前启动韶关市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乐昌市、南雄市、曲江和新丰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2005年末,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万吨/日,乐昌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5万吨/日,南雄市、曲江和新丰县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5万吨/日。 2、2003年底前,各县、市开征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完成17个中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方案。 3、2010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要达到28万吨/日以上。韶关市区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小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能力达到12万吨/日;乐昌市完成坪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总能力达到4万吨/日,南雄市和曲江县污水处理厂分别扩容达到3万吨/日,新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达到2万吨/日,始兴县、仁化县和翁源县分别完成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乳源县完成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 ...... “......3、2010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要达到28万吨/日以上。韶关市区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小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能力达到12万吨/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