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YZB2015-LA012工程名称: 临安市於潜镇城市污水处理厂10000t/d提标改造工程安装工程 招标人: 临安市於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备案单位: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15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预算书(另附)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临安市於潜镇城市污水处理厂10000t/d提标改造工程-安装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安市於潜镇城市污水处理厂10000t/d提标改造工程-安装工程已由临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临安市於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临安市於潜镇城市污水处理厂10000t/d提标改造工程—安装工程,位于临安市於潜镇燕村,该区块地势较低,污水纳污可集中处理。设计规模为10000m3/d。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新增地0.1151ha。於潜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是在现有工艺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艺,采用除磷沉淀池+活性过滤池+二氧化氯消毒池深度处理工艺,其中新建构筑物包括除磷沉淀池,活性砂滤池,二氧化氯消毒池。旧建筑物改造包括SBR及风机房等。本项目仅为厂区内现有10000m3/d 污水处理工程的提标改造工程。 2.2施工总工期为2015年11月15日前调试完成。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24个月,质量要求合格。 2.3工程地理位置、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条件详见工程预算书及图纸。 3.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杭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具有建筑业企业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报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获得投标资格。获取招标文件请登陆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ajyzx.cn/)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7月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平山路和环北路交叉口,浙皖农贸城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http://218.108.28.34/zjwz/和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网http:\\www.lajyzx.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安市於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安市锦城街道钱王街465号1幢2楼 邮 编:311300 联系人:王燕平 电 话:0571-637087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前 附 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临安市於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 工程名称 临安市於潜镇城市污水处理厂10000t/d提标改造工程-安装工程 4 建设地点 临安市於潜镇燕村 5 招标范围 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图纸及其它约定范围内的工程 6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 7 工期要求 2015年11月15日前调试完成。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24个月 8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9 投标人资质 能力 企业资质:必须是杭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具有建筑业企业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10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现场 12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的疑问,可以登录网站,以不署名的形式在中心网站“投标答疑专区”提疑。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3 偏离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14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详见网上公告 15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详见网上公告 16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7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一般不少于60天,但可适当延长)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8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 万元(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原始工商注册地公司帐户中划出,禁止现金交缴。)或可使用年度保证金,并适用于年度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户名: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帐号:86918100084127 联系电话:23616020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提供保证金凭证,并与实际到账核对,投标截止前未到账的作无效标。 19 投标文件份数 及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须密封包装(装订要求:技术标为投标函+资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再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副本二份,中标后提供的文本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一致。 凡涉及到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包装。 2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单位:临安市於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平山路和环北路交叉口,浙皖农贸城三楼) 时间:2015年7月3日9时止 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址: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平山路和环北路交叉口,浙皖农贸城三楼) 时间:2015年7月3日9时 22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人数: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临安市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抽取的3名专家中随机抽取或推荐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 23 评标方法 现场抽签法 24 标底预算价 3210345元 中标下浮率范围区间:12.2%—18% 25 替代方案 不允许 26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现金、支票或汇款方式)。 27 询疑响应时间 时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地址: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评标室外 28 需要补充的 其它内容 详见投标须知 29 监督部门 临安市监察局 电话:63721531 临安市公共资源招管办 电话:23616015 1.总 则 1.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前附表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前附表 1.2招标范围及质量、工期要求 1.2.1本次招标范围:见前附表。 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发包。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1.2.2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工期要求:见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行为: (一)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资格证书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 (二)提供本单位印章、图签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 (三)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编制费用等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或者变相支付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行为: (一)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未派驻管理人员的; (二)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有1人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或者质量员、施工员、项目核算员、材料管理员等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中有3人(含)以上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的; (三)除依法分包外,施工单位将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经济等任一责任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的个人承担的; (四)除依法分包外,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资金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的个人支配使用的; (五)除依法分包外,施工单位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大型机械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的个人负责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前款所称无劳动关系,包括单位与个人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两种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项目主体工程,主体工程的劳务作业可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将主体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合同未作约定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一)施工单位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 (二)施工承包合同中未作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非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1.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将所需产生的费用考虑周全,中标后如有产生相关费用均不考虑。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根据现场,如有费用产生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中标后均不调整。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按前附表规定。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预算书(另附);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登陆交易中心网站,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告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2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前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2.3.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部分、投标人资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组成。 3.1.1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标委托书 (5)承诺书 3.1.2投标人资信情况 (1)投标人声明;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3.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简单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 a.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b.劳动力安排计划;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2资格审查资料(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2.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3标底预算价 3.3.1本工程标底编制参照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及相应的补充内容和文件。 材料及人工价格 ①参照《杭州造价信息》(2015年第5期)於潜镇及杭州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2015年第5期)及市场价; 注:施工时如确实需要主要材料品牌表以外的品牌,必须经业主及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②人工费按照杭建造价投资办[2015]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2015年2季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如下:一类人工63元/工日,二类人工69元/工日,三类人工81元/工日。 3.3.2由招标单位把标底、招标文件经招管办备案后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并由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 本工程暂定价部分作为不可优惠费用。 3.4投标有效期 3.4.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3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采用年度保证金的,保证金的退还按年度保证金有关规定办理)。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5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并由市招管办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页数可控制在100页以内,可采用双面印制(图纸除外),包装要求为简装,不得使用硬封面包装。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或简易文件夹(活页或简易文件夹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并密封包装,文本封面应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涉及原件的独立包装。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再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副本二份,中标后提供的文本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一致。 4.1.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 (1)招标人名称; (2)工程名称;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 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1.3未按要求标记、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答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由交易员担任,非交易员作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否则无效)及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如密封在标书内,开标时查验符合要求也可)原件到场。投标人还应携带交易IC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刷卡签到。 所有外地进临投标企业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根据有关要求到场接受身份确认。 企业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因故无法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停止开标,招标人向市招管办申请重新组织招标;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遵照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原则;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经确认无误后,先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技术标的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后在进行抽签活动。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1) 未按5.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前刷卡签到的; 2)按5.1条规定应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人员在所投标段应到场而未到场接受身份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不予启封(两阶段开标的,在第二阶段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未派人参加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3)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4)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的。 5.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均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5.5市招管办负责监督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和开标的全过程。 5.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不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人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确定方式见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按规定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4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总价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核对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一致性,经核对无异议的,应当在合同上加盖签证章。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合同报市招管办备案。未经备案,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根据《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给予市场准入限制3个月,在诚信黑名单中予以通报批评。 7.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约定的其它内容 10.1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以保证已完工程不受损害,整体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均由承包单位负责保护,在此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破坏损失,均由承包单位负责维护,若造成其它相关损失的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10.2在工程实施中,如中标单位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招标单位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中标单位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中止合同,并应赔偿对招标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标办法(现场抽签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分办法。 第一条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前准备; (三)资格审查; (四)初步评审; (五)技术标评审; (六)现场抽签 (七)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条 评标前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四条 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1、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未提供,2、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3、建造师无安全考核证书(B证)或证书过期,4、建造师资格不符合要求或资格证过期,5、单项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以上;(企业、建造师资质、资格要求可核对IC卡信息,若IC卡信息显示正常则可不用审核原件。若IC卡信息显示不正常且又未能提供有效原件资料的,作无效处理)。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代理委托书的; (四)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六)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七)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技术标评审 投标人在技术投标文件编制中应针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难点等,突出编写的重点,避免把工法、操作规程、规范要求抄入技术标(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 技术方案一般控制在100页以内,采用双面(图纸除外)打印、复印。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通过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 (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二)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三)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五)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废除。 第六条 评审通过后进行抽签,抽签办法和步骤如下 1、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签箱中的30个签号中分3次各抽取1个签号(抽取的号码仍放回抽签箱),以3个签号所代表的下浮率的平均值作为该项目基准下浮率K,中标价=标底预算价×(1-K)。 签号 下浮率% 签号 下浮率% 签号 下浮率% 签号 下浮率% 签号 下浮率% 1 12.2 2 12.4 3 12.6 4 12.8 5 13 6 13.2 7 13.4 8 13.6 9 13.8 10 14 11 14.2 12 14.4 13 14.6 14 14.8 15 15 16 15.2 17 15.4 18 15.6 19 15.8 20 16 21 16.2 22 16.4 23 16.6 24 16.8 25 17 26 17.2 27 17.4 28 17.6 29 17.8 30 18 2、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签箱中的30个签号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中签号A。中签号是单数的,按照递交标书的先后顺序(先递交标书的先抽)抽取签号,中签号是双数的,按照递交标书的逆顺序(后递交标书的先抽)抽取签号。 3、投标单位按核验的顺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现场抽签箱中的30个签号中随机抽取一个签号B(B1、B2、B3……Bn),抽取的号码仍放回抽签箱,各投标人抽取的签号可以重复。 4、抽取的签号B最接近中签号A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当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由并列的中标候选人按核验顺序及中标原则在30个签号中再次抽取签号。 第七条 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标记录; (二)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三)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四)询标澄清纪要; (五)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 (六)其他建议。 第十二条 其他 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公示期间经市检察院查证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临安市於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安市於潜镇城市污水处理厂10000t/d提标改造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安市於潜镇城市污水处理厂10000t/d提标改造工程-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临安市於潜镇燕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5.工程内容:临安市於潜镇城市污水处理厂10000t/d提标改造工程—安装工程,位于临安市於潜镇燕村,该区块地势较低,污水纳污可集中处理。设计规模为10000m3/d。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新增地0.1151ha。於潜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是在现有工艺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艺,采用除磷沉淀池+活性过滤池+二氧化氯消毒池深度处理工艺,其中新建构筑物包括除磷沉淀池,活性砂滤池,二氧化氯消毒池。旧建筑物改造包括SBR及风机房等。本项目仅为厂区内现有10000m3/d 污水处理工程的提标改造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图纸及其它约定范围内的工程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015年11月15日前调试完成。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及省、杭州市、临安市颁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30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9)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承包人自备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备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以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并上报项目班子人员名单;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各2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保存。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中标单位中标后,若对工程预算书中的工程量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后进行核对,如合同签订后发现有工程量误差均视作优惠,不予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联络处理,代表发包人履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的签证等职责(以上需经工程师核定签字,并由发包方盖章后方为有效。详细的权限根据发包人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完成。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备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做好,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勘查完毕并充分了解,认为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前,发包人已要求承包人自行到工地现场勘查,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现场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施工现场水、电、通迅线路接到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水源,由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设置分电源箱,并单独装表计量。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水费,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如有)的提供时间: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各三套(包括电子文档三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如业主原因因相应延长)。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本、电子光盘。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报表。每月25日前提供次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期的工程量报表。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 承担施工安全和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对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出示警告牌,并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栏、档板,以防事故的发生。夜间也应在这些地方设置警告灯标。每个楼层在垂直运输通道附件应设置照明灯标和栅栏。 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诉讼及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应做好相应措施保证出入安全,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噪音等管理手续以及场地清洁卫生等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办公及生活用房要求: 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对专业发包工程承包人 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对道路及其它设施的影响、破坏,其修复费用均含在报价中。 承包人应依法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 承包人为本合同所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材料的运输、保管、装卸及二次运输等均应含在报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岗26天及以上。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补缴。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三次未在岗即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由发包人确定其它承包人施工,并通报报相关部门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直接扣除10%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每人每次1000元罚款。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全部工程内容。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4.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总价的 10%,在合同协议书签署 前以转帐方式交纳至发包人帐户。 中标人向招标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原则上 30%为质量保证金,30%为工期保证 金,30%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0%为建造师、项目班子到岗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班子人员及机械设备到位率均须达到 100%,招 标人有权在工程实施中不定期抽查建造师、项目班子在岗情况,若发现不在岗一次处 以结算总价 0.1%的违约金,三次以上扣罚所有建造师、项目班子到岗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实施中不定期抽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若发现安全文明施工 未到位一次处以结算总价 0.2%的违约金,三次以上扣罚所有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不得挪作他用,实施过程中根 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发包人足额支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对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控制及协调。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提交给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或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的管理制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做好安全、防火教育工作,办好员工登记手续;②与工程有关的联系协调活动。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的人员、设备、进入施工场地内及施工场地附近人员和财产)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简易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相关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场地须硬化,并每天专人清理,对发包人分配的包干区必须派专人清扫,办公室外、厕所、食堂、生活设施等要整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清除、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费用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结算中双倍扣除。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方式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施工需要或发包人要求提供。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1000元整。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格的 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持续三天以上的暴雨、强台风、地震等。以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给予承包人公平合理的延长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损失和费用的索赔要求,且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来减少损失及工期延误。除以上情况外,承包人应考虑多雨等不利气候因素对工程施工的影响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中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发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不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施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按实进行相应的核憎和核减,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才生效。 10.1 确定变更价格 10.1.1 确定变更价格原则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调整或数量调整,其工程数量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量清单指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工程量按联系单在规定范围内按实结算。 B、单价或费用的计算口径:(1)标书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标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3)标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以浙江省2010版定额或专业定额,其单价按编制标底预算价口径的组价原则及中标价的下浮率下浮确定。(4)如果有发包人签证的,按发包人签证价确定(签证价不下浮)。 (5)其他:/。 10.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之日起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之日起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3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3.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3.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3.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4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本项目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 号)执行;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1)包括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24小时以内的停工;②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停工、误工;③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安等;④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实行投标价包干,不得因工程变更而调整(除模板项目调整);⑤工程实施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费用,虽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在结算时可认定该签证无效;⑥工程量计算规则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如无在报价中体现,须设计确定后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时考虑并计入报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照本合同10条约定的调整。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中标后双方协商。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开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2015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决算审计后至2016年底前付至决算审计造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2017年底前付清。 承包人收取工程款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金额的正规的工程款发票,发包人凭票付款,承包人未提交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凭施工监理及甲方代表共同签署的工程款签证支付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进度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应在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承包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扣除工程资料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扣罚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五,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5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工程决算审计价的5%。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决算审计后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2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方应缴纳相关所有保险。施工时若发生事故,引发的相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方应缴纳相关所有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中标后双方协商。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补充条款: 本合同承包范围的工程结算由发包方委托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承包方应按“浙价服[2009]84号”收费文件标准承担核减造价占送审结算总造价的比例超过5%部分的核减造价和核增部分造价的5%的审核追加费,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发包人于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六个月内出具审核结论,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附件1: 主 要 材 料 品 牌 推 荐 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 材质 单位 厂家 1 周边全桥传动刮泥机 不锈钢周边全桥传动刮泥机 φ24,周边线速=2~3m/min 不锈钢 台 江苏一环,江苏二环,山东沃特,江苏天雨,江苏唯创 2 潜污泵 潜污泵Q=100m3/h,H=15m,N=13kw,H=7.5m 不锈钢 台 南方泵业,凯泉泵业,飞力泵业,格兰富 3 加药装置 加药装置 不锈钢 台 符合材质要求中标单位自制 4 连续砂滤器 连续砂滤器,过滤面积6m2,滤速7m/h,螺杆风机,冷干机15kW,储气罐0.6m3 套 设计院提供图纸,材质要求,参数要求,中标单位自制或采购(达到设计要求) 5 回转式鼓风机 螺杆风机:Q=1.7m3/min,0.8MPa,N=11kW 套 浙江开山,浙江山耐斯,普瑞阿斯 6 回转式鼓风机 冷干机:15HP/F-15AC,N=15kW 套 浙江开山,浙江山耐斯,普瑞阿斯 7 不锈钢进水管装置 不锈钢进水管装置 不锈钢 套 砂虑器设备厂家配套(要求详见图纸) 8 反洗水排放管装置 反洗水排放管装置 不锈钢 套 砂虑器设备厂家配套(要求详见图纸) 9 管道吊架装置 管道吊架装置 成品 台 砂虑器设备厂家配套 10 盖板支撑梁 盖板支撑梁 成品 台 详见图纸及要求 11 过滤器吊架装置 过滤器吊架装置 不锈钢 台 砂虑器设备厂家配套 12 复合井盖 复合井盖12.2*4.9m 套 产品已通过GBT19001-2004的相关建材厂家 13 复合井盖 复合井盖1.2*4.9m 套 产品已通过GBT19001-2004的相关建材厂家 14 储气罐:0.6M3 储气罐:0.6M3 钢 套 浙江开山,浙江山耐斯,普瑞阿斯 15 盐酸罐D1500*2000,V=3.5M3 盐酸罐D1500*2000,V=3.5M3 套 二氧化氯发生器厂家配套 16 手动铸铁闸门 手动铸铁闸门 DN450 铸铁 座 砂虑器设备厂家配套 17 空气控制柜 空气控制柜 台 砂虑器设备厂家配套 18 电气控制系统 电气控制系统 套 砂虑器设备厂家配套 19 反应搅拌机 反应搅拌机 N=1.1KW 台 二氧化氯发生器厂家配套 20 二氧化氯发生器 二氧化氯发生器安装Q=2kg/h,N=15kW 成品 台 上海费波,杭州华特,山东华特,德国普罗名特 21 SBR池 SBR池:可提曝气管(数量暂估200M),溶氧仪2套、MLSS仪2套 项 聚光科技,美国哈希,德国E加H,德国WTW 1、施工时如确实需要主要材料品牌表以外的品牌,必须经业主及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2、以上设备具体参数及功能要求详见清单 3、投标单位报价时对主要设备的报价需满足清单描述中的设备功能要求;本工程预算书 描述中提供设备型号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该设备需满足或高于该型号的功能要求。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临安市於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临安市於潜镇城市污水处理厂10000t/d提标改造工程-安装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设备等工程 2 年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按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员 施工员 资料员 材料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第五章 工程预算书(另附)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1)测量规范(GBJ50026-93)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 二、投标文件资信部分 三、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开标委托书 5、承诺书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预算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并经风险测算后,我方同意开标现场确定的下浮率为本次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标价=标底预算价*(1-下浮率)。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预算书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其它说明: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24个月。 5、拟委任本合同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为★ 。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作为履约担保。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9、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已提交年度保证金的单位该项可不填) 10、其它说明: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打★内容需实质性响应。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委托书 兹委托 ,职务 ,性别 ,年龄 ,为我单位参加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至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着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2、投标文件无虚假不实的内容。 3、保证本公司投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无在建工程(有在建工程已经业主同意调离并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已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资料)。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 4、投标文件不存在哄抬价格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在杭州市投标等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资信部分
一、投标人声明 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2、我方承诺所提供的资信部分均为真实有效,可随时提供材料原件,接受相关部门的核查,如有虚假愿接受相应处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5、我方拟委任本合同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为 。 6、其它需说明的事项: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24个月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表二、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表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1)表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表2劳动力计划表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表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表二:建造师简历表 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学历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表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表四: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 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