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法人招标项目(BOT)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T-2015QT006 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已由湖南省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发展委员会以益发改环资【2013】358号文批准建设、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法人招标已由湖南省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发展委员会以益发改环资【2014】332号文批准建设,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益阳市龙岭工业园管委会现对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运营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且有意向的投资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法人招标项目招标 建设单位: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益阳市龙岭工业园管委会 建设地点: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位于益阳市龙岭工业园东侧、赫山南片、清溪河畔、朱家屋场附近;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位于衡龙桥镇。 建设规模: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第一期建设2万吨/日,厂区内管理用房设备,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约3840万元;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第一期建设1万吨/日,厂区内管理用房设备,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约2228万元。 二、招标范围和特许经营期: 1、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益阳市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对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法人招标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建设。 2、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位于益阳市龙岭工业园东侧、赫山南片、清溪河畔、朱家屋场附近,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第一期建设2万吨/日。本次招标范围为第一期建设2万吨/日。 3、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位于衡龙桥镇,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第一期建设1万吨/日。本次招标范围为第一期建设1万吨/日。 4、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通过公开竞争选择中标人,并授予其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中标人出资组 建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运营项目,并按约定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污水处理厂项目无偿移交给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并保证设施完好、能正常运行。 5、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一年)。 6、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边界条件: (一)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1、进水水质和出水水质:本项目设计进水水质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第3章表3.5—5水质指标为CODcr 400mg/L、BOD5 150mg/L、SS 250 mg/L、NH3-N 30mg/L、TN 40mg/L、TP 3mg/L;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60mg/L、BOD5≤20mg/L、SS≤20mg/L、TN≤20mg/L、NH3-N≤8mg/L、TP≤1mg/L、PH≤6-9。 2、进水保底水量:首期项目进水水量为:2万吨/日;若进水水量不足,进水保底水量分期计算:第一年1万吨/日,第二年1.5万吨/日,第三年2万吨/日。第一、二、三年不足该年保底水量的,由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益阳市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对不足部分按污水处理水价的85%计费,超过该年保底水量但不足2万吨的按实际处理量计量计价,超过2万吨部分,只计算运行直接成本。第四年开始超过保底水量2万吨/日的按2万吨/日污水处理价计价,超过部分只计算运行直接成本。不足2万吨的由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益阳市龙岭工业园管委会根据保底水量2万吨对不足部分按污水处理价的85%计费。 3、土地性质和用途:公益性用地、行政划拨,仅限于污水处理厂使用、不可做其他用途和抵押。 4、项目公司应承担与土地使用相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费,各项相关税费的纳税方式和缴纳税率以税务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项目公司在经营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税收规定缴纳。 5、厂房及配套管网系统的建设: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含2万吨污水处理设施、变配电间、综合楼、门卫、道路、广场、围墙、大门及工器具购置等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生产生活所必须的所有设施(平面规划图2万吨一期工程内容及一、二期共用设施),招标人负责配套管网和系统的投资和建设,将配套管网铺设到污水处理厂的厂外5米,并提供管网竣工图。 6、项目用水:招标人负责该项目开工前提供供水管至厂区。本项目运营用水价格按益阳市同期的同类项目计价标准执行。 7、项目用电:招标人负责提供10kV双回路电源至厂区配电房。本项目运营用电价格按益阳市同类项目用电标准执行。如特许经营期内有政策性调整,则按实际差价增减。 8.1 本项目污泥处置方式:污泥填埋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混合填埋泥质》规定。 8.2 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可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环保要求处理污泥有机物降解率>40%,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降低至60%以下。 8.3 污泥运输和储存:密闭车辆方式外运(单程25公里以内)至招标人指定的地方,由招标人处置。 8.4 污泥处理处置安全运行与监管: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并定期将记录的联 单结果上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并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 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 8.5 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若污泥单程距离超过25公里,则甲方应对由此导致的乙方运营成本的增加部分予以全额补偿,并在每季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时将上季的补偿金额一并支付给乙方。 9、设备档次:除推流和搅拌设备采用进口外,其他设备均可采用国内先进设备。 10、供用地范围按批准的修建性详规供地(约63亩),围墙按详规要求由项目公司完成,二期预留用地不能使用。 11、缴款时限:第一中标候选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转入4500万元至业主的指定账户,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其中1500万元为前期费用(水、电、路、场平到设计标高0.2米征地、拆迁、勘测、设计费用);其余3000万元为管网建设借款,未按要求打入规定款项的取消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如无人按规定打款,另行招标。 借款利息及还款方式:第一年开始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0%计息,第三年开始还本,每年1000万元,第五年还清。 12、所有政策性扶助资金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应积极配合。 13、明确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益阳市龙岭工业园管委会为招标人主体。 (二)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 1、进水水质和出水水质:本项目设计进水水质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第3章表3.12水质指标为CODcr 500mg/L、BOD5 250mg/L、SS 330mg/L、NH3-N 40mg/L、TN 60mg/L、TP 7.0mg/L;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88mg/L、BOD5≤20mg/L、SS≤20mg/L、TN≤20mg/L、NH3-N≤80mg/L、TP≤1mg/L。 2、进水保底水量:首期项目进水水量为:1万吨/日;若进水水量不足,进水保底水量分期计算:第一年0.5万吨/日,第二年0.8万吨/日,第三年1万吨/日。第一、二、三年不足该年保底水量的,由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益阳市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对不足部分按污水处理水价的85%计费,超过该年保底水量但不足1万吨的按实际处理量计量计价,超过1万吨部分,只计算运行直接成本。第四年开始超过保底水量1万吨/日的按1万吨/日污水处理价计价,超过部分只计算运行直接成本。不足1万吨的由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益阳市龙岭工业园管委会根据保底水量1万吨对不足部分按污水处理价的85%计费。 3、土地性质和用途:公益性用地、行政划拨,仅限于污水处理厂使用、不可做其他用途和抵押。 4、项目公司应承担与土地使用相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费,各项相关税费的纳税方式和缴纳税率以税务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项目公司在经营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税收规定缴纳。 5、厂房及配套管网系统的建设: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含1万吨污水处理设施、变配电间、综合楼、门卫、道路、广场、围墙、大门及工器具购置等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生产生活所必须的所有设施(平面规划图3万吨一期工程内容及一、二期共用设施),招标人负责配套管网系统的投资和建设,将配套管网铺设到污水处理厂的厂外5米,并提供管网竣工图。 6、项目用水:招标人负责该项目开工前提供供水管至厂区。本项目运营用水价格按益阳市同期的同类项目计价标准执行。 7、项目用电:招标人负责提供10kV双回路电源至厂区配电房。本项目运营用电价格按益阳市同类项目用电标准执行。如特许经营期内有政策性调整,则按实际差价增减。 8.1 本项目污泥处置方式:污泥填埋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混合填埋泥质》规定。 8.2 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可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环保要求处理污泥有机物降解率>40%,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降低至60%以下。 8.3 污泥运输和储存:密闭车辆方式外运(单程40公里以内)至招标人指定的地方,由招标人处置。 8.4 污泥处理处置安全运行与监管: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并定期将记录的联 单结果上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并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 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 8.5 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若污泥单程距离超过40公里,则甲方应对由此导致的乙方运营成本的增加部分予以全额补偿,并在每季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时将上季的补偿金额一并支付给乙方。 9、供用地范围按市发改委批复的首期10.98亩,围墙按详规要求由项目公司完成,二期预留用地不能使用。 10、缴款时限:第一中标候选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转入2300万元至业主的指定账户,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其中800万元为前期费用(水、电、路、场平到设计标高0.2米征地、拆迁、勘测、设计费用);其余1500万元为管网建设借款,未按要求打入规定款项的取消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如无人按规定打款,另行招标。 借款利息及还款方式:第一年开始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0%计息,第三年开始还本,每年500万元,第五年还清。 11、所有政策性扶助资金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应积极配合。 12、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益阳市龙岭工业园管委会为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主体。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税务代码、企业章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含全资子公司)5亿元人民币或以上。 2、投标人在2010年以来有二个(含二个)以上已经投产并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量达3万吨/日(含3万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业绩。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近三年内无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5、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中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15天内在益阳市赫山区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该项目经营必须的设备、设施。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五、招标人设置本项目的投标价格上限值:污水处理报价中 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费水价上限0.9元/吨、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水价上限1.05元/吨。 六、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下述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获得进一步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17日,每天8: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800元整,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明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④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叁(3)套,资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七、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2015年4月2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后递交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必须在2015年4月2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前汇至指定帐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4月29日下午14:00; 2、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益阳市龙岭工业园管委会 地 址:益阳市龙岭工业园管委会 联系人:赵先生、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财富中心9楼906室 联系人:张先生、罗小姐 电 话:0731-82255989、18173107360、180173107285 传 真:0731-89767828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行:益阳市赫山区信用合作联社资源分社 帐 号:8703 1230 0084 4818 0012 金 额:捌拾万元人民币 “......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第一期建设2万吨/日,厂区内管理用房设备,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约38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