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2015年爪营乡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2015年爪营乡污水处理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考县爪营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2015年爪营乡污水处理工程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爪营乡境内;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新建围墙86m,一层砖混结构值班室及风机室42.13平方米、大门一座;新建合建池一座、调节池及污泥池一座;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并安装调试(含电力系统等);新建道路81.41平方米;化粪池一座;站内雨水管道及1500m污水管网等(具体做法及工程量详见设计图纸)。 2.2 招标编号:HNCX-2015-0507号 2.3 建设地点: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爪营乡境内 2.4 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05万元 2.5 标段划分:第一标段:污水处理工程;第二标段:污水管网工程;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⑴ 第1标段: ①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 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④ 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⑵ 第2标段: ①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④ 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1日至5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兴兰大道北侧阳光大厦五楼) 4.2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⑵ 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单位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以上资料须提供相应的原件和3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的获取 ⑴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5月11日至5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在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兴兰大道北侧阳光大厦五楼)购买招标文件。 ⑵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元(未中标单位完好无损退还押金)。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整; 第二标段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整。 4.5 资信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28万元人民币整; 第二标段人民币17万元人民币整。 4.6 投标企业从公司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汇入以下帐户,并携带转账凭证到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与资信保证金收据,将收据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收款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开户银行:兰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银行账号:0000 0104 0594 1031 801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6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⑵ 地点: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北行政区阳光大厦5楼); 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15737830660 招标人:兰考县爪营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13603483486 招标代理: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8937895162 兰考县爪营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