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9-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含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01092&classid=858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含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江油市含増镇人民政府“江油市含増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江油市含増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油市含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江油市含増镇 4、建设单位:江油市含増镇人民政府 5、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94.37元 6、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污水处理厂,采用PASG处理工艺,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受纳水体——香水湖,近期(2020年)处理规模300m3/d,远期(2030年)900m3/d。 二、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现状: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满足建设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污染源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中将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特别是在干燥季节,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如:适当洒水降尘,及时清除路面渣土,施工中采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施工等,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污染物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设立营地,不产生生活废水。因此,只要建设施工方加强管理,在施工期所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对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甚微。 3、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产生及治污防治措施 ⑴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设施工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⑵ 工程产生土石方部分用于场地内绿化用土和平整土地,多余部分送至环保部门指点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先采取分类集中堆放,然后统一进行处理:—部分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后再利用,一部分按照当地政府市相关部门的规定,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就地填埋和焚烧。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处置措施,同时注意对固废实施分类存放,加强管理,则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不会对项目所在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施工期噪声产生及治污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基础夯实机械等产生的噪声,施工中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防止机械噪声的超标。施工期噪声属于间断性噪声,其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四、运营期污染源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一)运营期废气污染物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1、恶臭 ⑴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区的粗、细格栅、贮泥池等构筑物边界周围50m的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环评要求该距离内要求今后不得今后不得规划住宅、学校、医院。 ⑵ 加强污水厂恶臭源的管理,污泥日产日清,加强厂区及厂界的绿化,种植一些抗污力强,净化空气好的植物等;同时重视杀灭蚊蝇,能将恶臭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运营期废水污染物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1、接纳场镇生活污水:本项目经管网接纳场镇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香水湖。 2、项目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产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香水湖,排放量少、影响不明显。 (三)运营期噪声污染物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噪声源为车间各种设备机械噪声。通过优先选用节能性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和消声措施;设减振机座和减振器等,降低噪声10~15dB(A),从源头可有效降低噪声影响,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四)运营期固废污染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1、栅渣、污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栅渣及污泥,此类废物经预处理后作为一般固废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厂区职工的办公生活,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 (五)环境风险分析:由于拟建项目业主将建设一套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提出相关预防及应急措施,在严格落实这些措施,加强生产管理的情况下,可有效避免或降低项目带来的环境风险。同时,本项目的风险水平小于行业风险值,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对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2、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反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江油市含増镇人民政府 八、环境影响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玉珍 电 话:13688429301 电 邮:1093739280@qq.com 2014年7月28日 (来源:中国·江油,2014-07-29) “......近期(2020年)处理规模300m3/d,远期(2030年)900m3/d......”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5-5-22 21:39:34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