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5-05-18 截止日期: 2015-06-08 招标编号: 湘乡JSZB 022 1、招标条件: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翻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湘发改环资[2014]17号和湘发改招[2015]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补助和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乡市翻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翻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翻江镇曾家山居委会一组 2.3 建设规模:工业场地、围墙及挡土墙、格栅池及调节池、配套管网工程、辅助用房等,污水处理采用HF工艺(腐殖填料滤池工艺)+人工湿地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湘乡市以外的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须到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站办理“外地来湘建筑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事宜。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各自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外地来湘建筑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湘乡市外企业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到湘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下同)报名,(报名时上述所有资料要求查验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资料二套)。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接受其报名。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公示期满后未中标申请人凭缴款凭证及图纸予以退还。 6.3 请各投标人报名前先到招标人处咨询、办理相关事宜。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8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湘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派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湘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56782393。 招标人:湘乡市翻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翻江镇 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1376224144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霞大道湖湘文化市场人瑞金市1栋 分公司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望春南路天禧名都2单元1007号 邮 编:410008 联系人:陈先生、刘女士 电 话:0731-82159999(总公司)、0731-52608678(分公司) 传 真:0731-82159999(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