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取 号:GZ17-02-2017-000262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广州市水务局 产生日期:2017年7月19日 信息名称:龙归污水处理厂、大观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 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内容描述:龙归污水处理厂、大观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 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广州市龙归污水处理厂、大观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龙归污水处理厂、大观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1.1.2 工程位置:龙归污水处理厂、大观净水厂厂内。 1.1.3 设计范围: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 1.1.4 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4]188号、穗发改[2016]724号。 1.1.6 资金来源:企业融资。 1.1.7 项目概况和建设规模: 1.1.7.1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龙归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工程费约3969万元;大观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工程费约7667万元。 1.1.7.2 预发包价:224.09万元。(龙归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勘察、设计预发包价:91.268万元;大观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勘察、设计预发包价:132.822万元)。 1.1.7.3 龙归污水处理厂:按照污水处理厂规模(污水处理量14万立方米/日,总变化系数为1.3,初雨处理规模14万立方米/日)设计配套污泥干化处理系统。 1.1.7.4 大观净水厂:建设按照污水处理厂规模(污水处理量20万立方米/日,总变化系数为1.3,雨季合流污水处理规模40万立方米/日)设计配套污泥干化处理系统。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可行性研究、√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现场服务、√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和(2)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2017年5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担任;并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为其连续缴纳2017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2.5 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8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上第1.2.3(1)、(2)资质要求的,则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有(1)条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2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勘察工作。 1.2.10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3 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6月24日00时00分至2017年7月日19时11分。 1.3.1.1 招标公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3.1.2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3.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9日,11时00分至12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1开标室。 1.3.3 开标时间:2017年7月21日9时30分至2017年7月21日10时00分。 1.3.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1.3.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3.7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回执原件,未能提供投标保证金回执原件的投标文件将备退回。 1.4 费用 1.4.1 龙归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6万元;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8.668万元。观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75万元;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2.072万元。 1.4.2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3 工程设计费参考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初步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40%。 1.4.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测量费参考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考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7 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费参考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水文地质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8 投标人应考虑在施工作业前,应按《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路政管理许可证》及《挖掘占用公路施工证》,所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4.9 本项目要求对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量要求为30%~40%(含30%及40%)。污泥处理须符合《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DBJ440100/T 271-2016)等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电话:020-38890841,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1.6.5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发布招标公告第1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或“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 1.6.7 各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勘察诚信评价分*50%+设计诚信评价分*50%,以联合体投标的,当牵头人具备勘察资质要求,则在牵头人提取勘察和设计诚信评价分,当牵头人不具备勘察资质要求,则牵头人提取设计诚信评价分,联合体成员提取勘察诚信评价分。 1.6.8 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1.7.2 邮政编码、地址:510655 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1.7.3 联系人:方工 1.7.4 电 话:020-38890841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510655 1.8.3 联系人:袁工、罗工 1.8.4 电 话:020-87575800-810 1.8.5 号 码:020-87575800-823 1.8.6 电 邮:bjzj_gz@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9.3 电话:020-28866000 1.9.4 传真: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1.10.3 电话:020-61300522 1.10.4 传真:020-61300522 1.10.5 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 1.11 监督机构 1.11.1 名称: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2017年7月19日) “......大观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勘察、设计预发包价:132.82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