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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2贴 | 99247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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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9-吉林省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015/4/15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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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吉林→ 浏览帖子:0269吉林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6640&bd=17

0269吉林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序号 省份 项目名称 主体处理工艺 投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平均处理水量(万立方米/日)
269 吉 林 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A/0 2002年 8月 15 7.3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 业 名 称
220106 12403346-1(02) 长春市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市(地、州、盟)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长春市 220106 12403346-1(02) 长春市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13187-吉林省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74055&classid=858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确保完成我市2014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减排指标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内排放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等主要污染物的单位,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内的火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排放污染物不能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应当自行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重点减排项目及完成时限要求:
(一)2014年9月30日前,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完成1、2号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1、2号机组脱硝设施建设。
(二)2014年12月31日前,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完成6号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完成3、4、5号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前期准备并实现开工。
(三)2014年6月底前,吉林宇光能源长春高新热电厂完成1-3号机组脱硫设施调试并稳定运行,确保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70%。
(四)2014年6月底前,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完成硫磺回收装置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五)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9号炉脱硫设施全年稳定运行。
(六)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新厂)1、2号机组,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2号机组,华能九台电厂1、2号机组脱硝设施全年稳定运行,确保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
(七)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1-6号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设施全年稳定运行,确保脱硝效率不低于50%。

四、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重点减排项目及完成时限要求:
(一)2014年8月底前,长春西部(汽车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并通过验收。
(二)2014年4月底前,北郊污水处理厂完善中控及在线监控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全年稳定运行。
(三)2014年7月底前,双阳污水处理厂完善中控及在线监控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2014年5月底前,东南污水处理厂完善中控及在线监控系统;6月底前深度处理工程稳定达标。
(五)2014年7月底前,南部污水处理厂完成进口氨氮仪表数据与中控系统的连接工作,达到减排核查要求。
(六)长春北部(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全年稳定达标运行。
(七)2014年12月底前,九台市卡伦镇污水处理厂、串湖(两甲)污水处理厂、米沙子镇污水处理厂、兴隆山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
(八)2014年12月底前,北郊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
(九)2014年12月底前,西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十)2014年12月底前,德惠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完成建设任务。
(十一)2014年12月底前,双阳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建成并稳定运行。
(十二)2014年8月底前,农安县利民垃圾处理场和九台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稳定运行,并通过验收。
(十三)2014年12月底前,德惠市永丰纸业有限公司生化处理及深度治理工程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
(十四)榆树市中华帝斯曼生物中间体(长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全年稳定达标运行。

五、农业源减排项目完成时限及要求:2014年9月底前,朝阳区2家、宽城区8家、双阳区11家、榆树市88家、农安县100家、德惠市45家、九台市3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企业)完成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未完成减排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由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会同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榆树市人民政府、农安县人民政府、德惠市人民政府、九台市人民政府、双阳区人民政府、朝阳区人民政府、宽城区人民政府、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长春民生网,2014年4月18日)

“......(九)2014年12月底前,西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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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第二次网上公示

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项目概况: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位于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部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厂区内,本项目不新征用地,在现有厂区内对一期工程10万m3/d的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升级改造,使其出水水质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类标准提高至一级A标准,再排入到永春河。项目总投资约为17335.32万元。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保证项目运营期废水正常稳定达标排放到永春河,预防事故排放;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废气经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主要设备噪声经降噪隔声处理后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运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设施,可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预期达到的环保效果及评价结论要点:经采取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五、公众查阅环评简本的方式和期限:通过电话向建设单位索取,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11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对项目了解程度、对项目最关注的环境问题、对项目建设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1、征求意见期间发放调查表: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2、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徐工18626919140,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11日。

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提出有关建议。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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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2016-04-11
截止日期: 2016-05-03
招标编号: JLJY2016-SJ003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中水回用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发改审批[2015]4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德国促进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内容: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中水回用项目,(污水排放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5万吨/日,中水回用达到8万吨/日。新建膜格栅间、生物池、膜池、MBR设备间等)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2 设计范围包括:包括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标书编制以及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
2.3 建设地点:西郊厂院内。
2.4 设计完成时间:初步设计10日内完成,施工图45日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 投标人提供近五年污水处理设计类似业绩一项。
3.3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 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投标。
3.5 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人民大街9999号)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日10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水务集团(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3003号)
邮 编:130015
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431-8511917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金川街1078号
邮 编:130033
联系人:周秀岳
电 话:0431-84490039
传 真:0431-8449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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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2016-05-23
截止日期: 2016-06-20
招标编号: JLJY2016-SG034

一、招标条件: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中水回用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15]41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德国促进贷款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中水回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2 建设规模及工艺: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5万吨/日,中水回用达到8万吨/日。新建膜格栅间、生物池、膜池、MBR设备间等。具体以可研批复内容为准。
2.3 建设地点:西郊厂院内。
2.4 招标范围:对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作。
2.5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16年6月20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17年10月25日,计划工期:492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五年完成至少一项污水处理厂类似规模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派出一位设计负责人及一名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3.6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节假日休息除外),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原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A区交易中心窗口报名。
4.2 报名成功后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金川街1078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 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
(6)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须携带联合体协议书。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第四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 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水务集团(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3003号)
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431-8511917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金川街1078号四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31-84490039
传 真:0431-8449003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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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中水回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公示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招标编号为 JLJY2016-SG034 的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中水回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16年5月23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并于2016年6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第四开标室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中标单位名称: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2、中标项目经理:王占田,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吉122001002146

3、中标价格:大写:捌仟贰佰零叁万肆仟玖佰圆整(¥8203.49万元)

4、中标工期:49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6-20,计划竣工日期:2017-10-25。

5、中标范围:对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作。

6、建设地点:西郊厂院内。

7、质量标准:合格;达到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

6、评委名单:许宝君、宫正、张泳、支彦明、鞠慧岩。

7、公示期为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7日,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公示期如无异议,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水务集团(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3003号)
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431-8511917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金川街1078号四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31-84490039
传 真:0431-8449003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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